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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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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183974
  • 上传时间: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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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特 设 局 作 业 指 导 书文 件 编 号 : ZY-TSJ-001( 第 1/0 版 )编       制 :   审       核 : 批       准 : 2012 年 月 日 发 布   2012 年 月 日 实 施21 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本过程归口管理处室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负责组织对全区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 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实施资质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2 管理活动策划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活动的策划,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策划分为常规策划和专项策划2.1 策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6)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7)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8)气瓶安全监察规定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10)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1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1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31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16)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17)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程序18)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19)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20)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2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22)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2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25)气瓶充装许可规则2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7)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28)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9)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3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31)特种设备目录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33)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34)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35)自治区局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36)上级文件2.2 策划要求围绕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职能设定质量目标。

      质量4目标包括:a) 通过特种 设备产品 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管理产生的成效;b)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达到的目标;c) 企业申报 事项在本局 应控制的工作时限;d) 通过本局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的顾客满意度质量目标应可评价和考核,并定期组织评价和考核,针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管理、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及相关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人员资格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事宜等一系列活动规定必要的流程,活动所需的控制(审核、受理、评审、确认、发证、 验证、检查、考核等),所需资 源、相关文件、 应形成的 记录及评价标准2.3 策划输出包括: a) 特种 设备安全 监察局质量目标;b)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实施资质资格管理; c) 特种设备许 可证取 证过程及证后监督管理;d) 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e) 部分特种 设备注册使用登 记证后监督管理;f) 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及证后监督管理;g) 部分特种设备安装、移装、修理、改造告知控制流程;h) 部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控制流程;i) 气瓶充装许可证发放控制流程;j) 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控制流程;k) 专项 活动方案、细则及其通知等。

      3 管理要求和工作标准的确定和评审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应根据 2.3 的内容,确定管理要求和工作标准并评审3.1 在确定管理要求和工作标准时应考虑:a) 国家法律、法规;b) 上级下发的指令、文件;c) 公众潜在的要求以及服务承诺和工作标准3.2 管理要求和工作标准的评审和确认特设局局长负责评审管理要求和工作标准,评审的内容包括:a) 法律、法规的使用正确性及适宜性b) 上级下发的文件、通知等是否充分理解; c) 《公务员 法》等方面的内容是否充分理解;d) 服务承诺和工作标准规定充分,与上级要求协调一致经过评审,对本局履行管理要求和工作标准进行确认,如经过评审发现本局不具备执行上述要求的能力时,将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的建议形成文件,请示自治区局党组或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批准解决4 管理及服务过程控制4.1 行政审批过程控制针对特种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使用、检验检测 和进出口实施资质资格管理;部分特种设备安装、移装、修理、改造的告知、使用登记、作 业人员考核等事项编制流程,控制执行行政审批管理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控制流程》,对该项工作进行控制。

      包括:6a) 明确申请特种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安装修理)、气瓶充装、气瓶检验资格许可证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法律依据,并采取适宜的方法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确保其充分理解有关规定;b) 明确资料审核人员的职责和资料审核的要求、 时限,发现资料不全应向申请人通报;c) 明确现场鉴定评审 机构承担评审工作人 员应达到的要求,包括技能、专业 、工作 经验 等方面;d) 明确现场鉴定评审组实施评审工作依据、要求、时限、工作规范、形成的记录,及如何开展沟通活动等内容:e) 依据相关特种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气瓶充装、气瓶检验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规则,形成鉴定评审结论,并将结论通报企业;f) 现场鉴定评审结论合格,经过特种设备局 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经局领导批准,颁发《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 《气瓶检验检测资格许可证》4.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过程控制按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定” 职责规定,依据国 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行政许可、 监督管理规则(办法)等安全技术规范,并结合实际编制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组织对自治区特种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使用、 检验检测 、监督检查等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并 实现过程控制。

      a  特种设备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及计划;b  制定和完善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发展规划;7c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计划和要求;d  组织特种设备专项安全监察和集中治理整顿活动;e  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f  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数据库》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数据库,建立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平台及人员数据库;g  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分级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安全监察;h  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高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效能:i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活动必须保证:(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监察工作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时应有 2 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3)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并遵守服务承诺;j)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活动检查的内容:⑴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许可,并按照周期实施了换证工作,该单位是否持续保持了设计、生8产、检验检测的必备条件;⑵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检验检测前施工(检验检测)单位是否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将拟施工(检验检测)情况书面告知自治区、盟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⑶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是否经过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监督检验 ;交付使用前是否取得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 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 合格标志;⑷ 销售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相应法律、法规 、规程、规范进行了制造监督检验并符合 这些要求,随机文件是否 齐全;⑸ 代理销售国外特种设备的代理商是否能提供进口监督检验证书;⑹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是否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 单位;⑺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 或使用后一个月内 ,使用单位是否到规定的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 记;在用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 进行了定期检验,对特种 设备是否建立了使用、维护、管理方面的 规章制度并有效 执行;⑻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是否按照规定实施了 报废;⑼ 是否针对本单位在用特种 设备事故制定了 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是否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向安全 监察机构报告;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是否取得《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并持证上岗;⑾ 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取得 《气瓶充装许可 证》,并按照《气9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规范进行充装。

      k)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规定实施检查,并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l)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当责令改正,必要时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情节严重的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予以行政处罚4.3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过程控制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规范分级实施过程控制a) 事故分类: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 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5 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10(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 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 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 万人以上 15 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24小时以上 48 小时以下的3)较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6)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2 小时以上的4)一般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 3.5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11(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

      b) 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盟市局其他部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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