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粮发〔2009〕49号.doc
5页1南粮发〔2009〕49 号关于组织开展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和《《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县(区)粮食局:2009 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在《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南宁市政府为确保首府南宁的粮食安全,以及粮食市场的供求平衡和价格稳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9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为切实做好《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条例》和《办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条例》和《办法》宣传活动,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条例》和《办法》等粮食流通法规和政策,为粮食行政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基础和氛围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总结去年宣传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切实组织开展好《条例》和《办法》的宣传活动2二、宣传活动的二、宣传活动的主题和主要内容内容(一)(一)宣传活动的宣传活动的主题2009 年是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一年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城乡居民放心消费和国家粮食安全是今年粮食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也是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战略部署的需要。
《条例》和《办法》宣传要围绕这个中心工作,以“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首府南宁粮食安全二)宣传活动的主要主要内容1、宣传《条例》解读《办法》重点宣传: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备案登记的义务;跨地区收购粮食要到收购地进行备案登记并报告收购情况的规定;粮食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律责任等 2、粮食收购政策一是宣传自治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二是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宣传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律依据、办理机关、应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三是宣传企业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保持必要库存量等义务规定:四是宣传国家粮食标准和质价政策,引导、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既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3、粮食宏观调控政策一是做好最低稻谷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粮食生产;二是宣传各级粮食储备制度,包括储备粮用途及动用程序、储存企业义务等;三是宣传政策性粮食竞价3销售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4、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重点宣传企业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的义务,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管、粮食部门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开展的工作,科学合理消费粮食等5、粮食应急制度重点宣传粮食应急状态的含义和分类、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个人和企业的义务等三、宣传活动的安排和形式 《条例》和《办法》宣传活动安排在 2009 年 5 月 23 日至 5 月 31日进行,活动的安排是:(一)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条例》和《办法》宣传通过电视新闻报道宣传《条例》和《办法》,利用报纸刊登宣传《条例》和《办法》的文章及照片,引导人们“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二)召开座谈会市、县(区)粮食局要通过召开粮食经营者座谈会等形式,组织粮食经营者认真学习《条例》和《办法》,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三)深入基层,走访企业进行调研市、县(区)粮食局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企业年”活动开展《条例》和《办法》的宣传,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服务四)悬挂《条例》和《办法》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条例》和《办法》板报在市、县(区)大型粮食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企业内明显位置悬挂《条例》和《办法》宣传横幅,制作《条例》和《办法》的宣传板报。
五)参加围家粮食局贯彻《条例》总结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市、县(区)粮食局要组织对近年来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总结研究,4内容包括学习宣传、配套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建议四、开展活动的具体要求(一)及时报送《条例》和《办法》宣传情况各县(区)粮食局要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宣传经费,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和《办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并于 2009 年 6 月 6 日前将本县(区)开展《条例》和《办法》宣传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南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二)认真总结《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下一步立法建议也可以针对某个或某几个突出问题作专题研究请各单位于 2009 年 6 月 6 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南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联系人:赵宝业 吴健红;联系():2824493附:《条例》和《办法》的宣传活动标语二 00 九年五月十五日主主题词题词: :粮食 条例 宣传活动 通知抄报:自治区粮食局南宁市粮食局办公室 2009 年 5 月 15 日印发《条例》和《办法》的宣传活动标语5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专门性行政法规。
二、学习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三、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行使粮食行政管理职责四、 《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是我市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专门性行政规章五、学习宣传贯彻《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六、贯彻落实《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依法行使粮食行政管理职责七、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八、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九、依法管粮,放心消费十、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十一、依法经营粮食,保障消费安全十二、全面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