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行政指导服务地方经济发展.doc
17页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员工作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法制员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人员 法制员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时对工商所长负责,业务工作接受市县级工商局法规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 工商所应当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人员配备情况,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法制员,法制员可由符合条件的副所长兼任15人以上的工商所应当设专职法制员 第四条 法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法制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四)具有三年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经验;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制员: (一)违反《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 (二)因违法行政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未满两年的; (三)具有其他不适合担任法制员情形的。
第六条 法制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法制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县级工商局考试、考核、审查同意,报市州工商局法规机构备案 法制员应持证上岗,经县级以上工商局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省工商局统一制定的《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员证》 法制员岗位调整经县级工商局法规机构审查,报市州工商局法规机构备案 第七条 法制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协助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 (二)落实上级机关执法监督制度,协助本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的执法监督制度; (三)对本单位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材料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四)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合法性审查; (五)对市、县工商局委托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提出书面初审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市、县工商局法规机构核审: (六)对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核审; (七)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 (八)对本条所列(三)、(四)、(五)项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九)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进行监督; (十)监督本单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行为; (十一)组织、协调、参与有关行政复议的答复以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二)对办结案件的立卷工作进行监督; (十三)县级工商局法规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法制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照县级工商局制定的普法计划,组织开展法制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对本单位拟实施的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应当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而不作为、乱作为或慢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督,在监督检查中有权行使询问、调查、建议等权利 (三)组织本单位进行执法评议考核,对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四)及时向工商所长和县级工商局法规机构反映本单位行政执法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纠正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县级工商局及所在工商所应对法制员正确履行职责给予保障和支持 市、州、县工商局依据《省工商局协作办案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保障法制员开展法制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微机、照相机、录音笔、扫描仪、法律书籍等办公设备及资料 第十条 法制员培训实行分级培训机制市、州、县工商局应将法制员的培训管理纳入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制员培训和考试建立法制员档案 第十一条 省工商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十佳法制员岗位能手和百名优秀法制员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县级工商局应建立完善法制员工作考核制度,组织优秀法制员评选。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法制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年度内所提核审意见被采纳的案件,诉讼无败诉、复议无撤销、执法检查无错案的; (二)参加省工商局或市工商局组织的法制员业务考试成绩优秀的; (三)法律学习培训成效显著,所在单位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学法考试成绩优秀的; (四)开展内部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完善制度措施、依法行政成效显著的; (五)开拓创新,开展法制监督、法制培训、法律咨询服务等履行职责的成功经验被上级有关部门推广的; (六)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 连续三年任法制员,成效显著并荣获市级工商局以上表彰的,在干部提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可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法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调整: (一)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年度公务员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等次的; (三)核审把关不严的,年度内核审的案件累计百分之二以上被法定机关依法撤销或者确认为违法的; (四)年度内其初审的案件累计百分之五以上被法制机构退卷的; (五)参加法制员业务考试不及格的; (六)因身体原因无法适应本职工作的; (七)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制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法制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根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省辖市工商局隶属的行政分局因机构和编制限制未单设法规机构的,由分局办公室或综合科履行法制工作职责(参照县级工商局法规机构工作职责执行),并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法制工作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工商局原《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员工作暂行规定》(鄂工商法〔2003〕132号)停止执行发挥工商行政指导作用 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工商局行政指导工作谋划于2007年,施行于2009年初,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基本形成了“立足职能,精细部署,局所联动,有序推进”的行政指导工作体系,促进了行政指导工作的常态化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做法有: 一、建立行政指导工作的制度框架 --明确标准,统一要求,规范使用行政指导工作专页霍城县工商局结合实际,制订了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包括行政指导程序、规定、工作指南、实施意见、指导项目5类62项工作机制,在内网上建立了行政指导工作专页。
在工作专页上可以查询行政指导程序、规则、项目,查看行政指导工作的详实工作流程通过行政指导工作专页,为全体干部开展行政指导学习和培训提供了便捷的通道,进一步完善行政指导运行机制,实现了行政指导工作的日常化、长效化和规范化 --总结提升,稳步推进,全面推进即时行政指导工作2008年出台了“违法行为赠法约谈”制度,对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发生的轻微违法违章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发《约谈通知》,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并试行了“广告行业监管行政指导制度”,通过下达行政指导书、警示通知书等方式,指导广告经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在柔性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又系统地梳理了即时行政指导工作,制定了即时行政指导工作规则,针对工商登记事务、食品监管事务、农资监管事务、商标事务、轻微违法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制作了七种即时行政指导文书,通过教导、疏导、劝导、引导等方式,当场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即时规劝行政相对人守法规范经营,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我维权、自我发展截止到目前,在市场准入、食品安全、农资监管、公平交易和商标广告等监管领域共开展即时行政指导463次,对今后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以柔服务方式积极提出改进建议,教育、引导经济主体规范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以六个一”模式为保障,深入推进一般项目行政指导工作今年以来,霍城县工商局行政指导转入常态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霍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文书》,以“一名领导负责一个科所、一个科所启动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推进一方产业”的“六个一”模式为保障,通过实施重大项目指导,把行政指导具体运用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促进了行政指导工作的常态化建设 二、推进五个结合,深入开展行政指导常态化建设 一是将行政指导与支持服务大项目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行政指导工作实施以来,霍城县工商局按照“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思路,与各级党委政府同目标,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战壕”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指导思想,制定出台了《服务霍城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对属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的企业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积极探索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债权等非货币形式质押入股等有效办法,与霍城金融部门联合出台了《霍城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促进了银企合作,与霍城县工商银行联合举办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银企商友推介会”,助企业业户500万元的信用贷款融资共办理动产抵押14件,抵押权价值9750.8万元。
二是将行政指导与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扶持地方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等方面开展工作,积极培育现代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霍城县群星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指导下,流转了该合作社的1140亩土地,合作社成员每亩可领取土地租金700元,再加上地里干活挣的一部分钱,社员实现了收入翻番,土地使用权实现了资本化运作;霍城县惠远镇气候环境、土地墒情十分适合种植胡萝卜,霍城县工商局积极与当地联系,组建了霍城县伊惠胡罗卜种植专业合作社,让地方群众结成团做大做强胡萝卜产业,2010年以来,先后对三宫乡“阿杉红”农民专业合作社、众望奶牛养殖合作社、清水河镇蜂蜜合作社实施了行政指导,引导和帮助农民了解合作社知识、组织成立合作社,发展壮大合作社,截止目前,霍城县辖区共有专业合作社113户,投资人数为1803人,注册资金22178.16万元 三是将行政指导与提升公共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今年8月,霍城县工商局企业科整体迁入霍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将行政指导融入企业监管和登记注册工作,建立了企业联系机制,开展了“企业百日大走访”活动,全面启动了“效率之窗”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工商服务效能,坚持“非禁即入”,大胆实行先行先试政策,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理和发照,对应届大学生、复转军人、残疾人员、首次自谋创业人员实施了行政规费“零收费”,目前有38户工商业户享受到这一优惠措施。
四是将行政指导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准确把握霍城县委、政府农业发展思路,从农业结构调整着手,发挥工商职能,为霍城县订单农业发展、绿色基地认证、设施农业项目、特色林果业的发展做好协调帮扶工作,深入推进一村一品工程,引导农业户从知晓农产品商标、创立商标到用活商标、保护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对经济主体长足发展的拉动和促进作用霍城县工商局先后对“沙林”西瓜、“八十间”商标(葡萄)等24个项目进行了立项,其中,霍城县莫乎尔的葡萄种植户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相继成立葡萄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了“西域龙珠”葡萄商标,该村的人均年收入达到了8000元;对霍城县科发科技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花卉商标事项进行了立项,助公司使用了“丽生缘”的注册商标,温室大棚亩产值由原来12000元提高到40000元,基地区农民人均年增收1100元 五是将行政指导与营造公平市场交易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先行开展行政指导,将事后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