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航意险销售的若干法律思考(下).doc
2页规范航意险销售的若干法律思考(下)笔者的意见是可借鉴银行业的做法,按照鼓励交易、便于交易及表见代理的特点,将委托代理投保航意险的成立界定为:代为办理航意险购买手续的人只要能够提供投保人(即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或者知晓投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航班号和起飞时间四项重要信息,就视为该航空旅客对代购人的委托关系成立并有效在柜面销售的模式下,航意险销售人员应当留存代购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在销售的模式下,需要保留证明代理关系的录音在网络销售的情况下,由于需要告知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那么网站登录人应当视为被保险人(即投保人)本人关于被保险人“同意”和“认可保险金额”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次《保险法》修改时,将原来的“ 书面同意”改为“ 同意”,说明只要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同意,死亡保险合同即有效在购买航意险的旅客之中,少部分是本人购买,大多数是由他人代买前种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显然不成问题后一种情况,如旅行社导游为旅游团成员购买、结伴旅行的某一人为其他旅伴代买、同一单位多人一起出差后勤部门统一购买等等。
在此情况下,如果发生合同争议,保险公司难以举证证明被保险人“同意”投保航意险,并“认可保险金额” ,因此存在保险合同无效的风险为使航意险的销售达到“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的法律要求,笔者建议:1.在柜面销售的方式下柜面人员应要求代买人出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乘坐的航班信息及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书要有购买航意险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并有确定的保险金额2.在销售的方式下坐席人员应询问对方是为自己投保还是为他人代买,若是为他人代买,则应由被保险人接听并报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及拟投保的保险金额否则,不允许承保,并告知投保人可通过柜面购买3.在网络销售的方式下因无法确认被保险人的身份,不能通过网络为他人购买航意险具体操作上,在航意险系统的开始界面应明确提示只能为本人投保,确认后开始进入网上投保流程,系统中所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息均为同一人关于身故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实务中,销售人员不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权指定身故受益人,也有的旅客轻信“飞机不会掉下来”,从而放弃指定。
为了不让保险单出现空白项,大多数航意险保险单上受益人一栏被印制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 但是,这样做相当于没有指定受益人有人提出,若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应该将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默认为受益人但是,此种指定方式却忽略了法律的规定,《保险法》规定的受益人指定权专属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何来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为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指定权、受益人的受益权,改变目前业内普遍存在的不当做法,笔者建议:1.销售流程中,销售人员要向投保人、代理人说明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和不指定的法律后果,使其正确处理这项权利对指定的受益人,要留存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2.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单受益人一栏应明确记载为“未指定” 关于为未成年人投保航意险对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险,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行政监管方式有完全禁止为未成年人投保的,如韩国、法国和中国澳门地区;有以死亡年龄为界点的限制方式,如中国台湾地区;有丧葬费与未成年人书面同意的限制方式,如德国;有单纯保险金额的限制方式,如美国纽约州的保险法规定我国则从投保人主体资格及保险金额两个方面进行限制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按照法律授权,中国保监会于 1999 年在《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中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2002 年 3 月 2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通知》规定:“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上限由 5 万元提高到 10 万元其他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办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业务,其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仍应严格按照保监发[1999]43 号文件执行在投保人主体资格方面,为了确保为未成年人购买航意险的投保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笔者认为,鉴于在销售及网络销售两种方式下,无法判断投保人是否未成年人的父母,这两种销售方式下都不能为未成年人投保航意险具体来说,在销售方式下,坐席人员要询问被保险人的年龄,并以身份证号佐证,若被保险人年龄不足 18 周岁,则告知投保人只能到柜面购买在网络销售方式下,通过系统自动验证被保险人年龄,若不足 18 周岁则系统自动中断购买流程,并提示投保人通过柜面购买。
在柜面销售的方式下,柜面人员应要求投保人出示户口簿等能够证明投保人为未成年人父母的证件,并留存该证件的复印件若投保人不能出示上述有效证件,则柜面人员应拒绝投保人员的投保要求在保险金额方面,目前,我国市场上航意险的死亡保险金额多为每份 40 万元,有些已达到每份 60 万元甚至更高从产品设计上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专门为未成年人单独设计航意险的显然,目前所有的航意险死亡保险金额都远远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为解决此问题,笔者认为,应由保险监管机关区分险种的不同,直接上调航意险中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的限额原因为:1.目前飞机尚不是大众交通(600611,股吧)工具,加上未成年人乘坐飞机的比例较低,单独开发未成年人航意险产品的经济意义不大,难以为保险公司所接受,故多年来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开发专门保障未成年人的航意险产品,保监会以前颁布的统颁条款也没有区别成年人与未成年人2.旅客乘坐飞机有着严格的安检措施,与保额为 5 万元或 10 万元的其他保险产品相比,40 万元或 60 万元保险金额的航意险并不会明显增加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3.航意险属于巨灾保险,其死亡保额高,经过了 20 多年的变迁,每份由最初的几万元逐步上升到 40 万元至 60万元,消费者早已熟悉。
4.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同一事故中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确定相同的死亡赔偿金航意险经营多年来,其死亡保额不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做法,与此规定契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