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考试]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ppt
60页民事诉讼法学n --主讲人:赵德玖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节 民事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一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n一、民事纠纷的概念n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n三、ADR民事纠纷的概念n民事纠纷:民事冲突或民事争议,指平等 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纠纷n其特点: 1.纠纷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案例1) 2.民事纠纷的内容为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n所谓民事争议的解决机制,是指一定社会 中实行的,有效地解决和消除民事争议的 一整套制度和方法民事争议的处理机制分为:n私力救济n社会救济n公力救济私力救济n 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的 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力救 济的主要特点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 ,无需第三者的参与n包括自决与和解两种形式: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强调凭借自己的力 量使对方服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和解则是指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 社会救济n 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 一种机制,主要包括仲裁和诉讼外调解等形式 。
n社会救济一般是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而进行, 并且第三者对纠纷的处理起着重要作用n就仲裁和诉讼外调解两种社会救济的主要形式 而言,前者的结果更多地体现了仲裁者的意愿 ,后者的结果则更多地体现了主体的意愿 公力救济n公力救济,是指国家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的 典型机制,包括: 1.行政救济 2.司法救济(诉讼) ADRn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即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缩写为ADR)的意译 n 这一概念既可以根据字面意义译为“代替性(或替代性 、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 审判外(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 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nADR概念源于美国, 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 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称 谓n常见类型:5种 ①法院附设ADR(court- annexed ADR) n这是一种虽然以法院为主持机构、但与诉讼程序截然 不同的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其调解程序不适用民事 诉讼法,一般另由特别的程序法加以规定 n ---法院附设的ADR与法院的诉讼程序又有一种 制度上的联系,在某些法定条件下,甚至被作 为诉讼程序的前置阶段。
n日本的民事和家事调停,以及美国的各种法院 附设ADR等都属于这种类型我国80年代曾在 法院设立的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大致也可以属 于这一类ADRn ②国家的行政机关或类似行政机 关所设或附设的纠纷解决机构 n 例如消费者协会、劳动仲裁机构等n 例如,海关或税务部门的听证程序、商 标或著作权方面的争议解决,以及行政复议 等n -- 某些行政或其他机关所设立的申诉或信访机 构,虽然不是纠纷解决的专门机构,但却在一定 程度上直接、间接地起着纠纷解决的作用,因此 , 可被列入广义的ADR的范围 ③作为民间团体或组织的ADR 机构 n 其中既包括民间自发成立的纠纷解决机 构,也包括由政府或司法机关组织或援 助的民间纠纷解决,例如:n 日本的交通事故纷争处理中心(财团法人 )、美国的邻里司法中心(Neighborhood Justice Center)和我国的民间调解等都属于 这种类型;各国的国际贸易仲裁机构性质上也 属于这一范畴 ④由律师主持的专业咨询或法 律援助性质的ADR机构n 在性质上与民间团体或组织的ADR相近 ,但由于主持者的职业特点所决定,其运 作方式基本上属于一种“法律”咨询性质的 活动,以向当事人提供关于法律适用结果 的评价性意见为特征。
n 因而与前几种ADR在功能、适用的基本 规范和目的上都存在一定的区别n 各国在推行ADR时,通常也大力鼓励律 师参与 ⑤国际组织所设的纠纷解决机构n 如WTO(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其协定附 属文件《关于纠纷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 协定》 建立了纠纷处理机关DSB(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n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设立了纠 纷解决机构n --B第二节 民事诉讼n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n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n三、民事诉讼的价值 民事诉讼的概念 n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 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 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 总和n --- 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运用国家强制 力量解决民事争议,实现民事权利 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 内容构成的诉讼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 诉讼关系,诉讼关系则是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 来的 民事诉讼的 特点1.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具有特殊性 2.民事诉讼需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才能开始 3.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的对抗具有特殊性 4.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依法处分权利的自由。
5.民事诉讼具有依法性、强制性与最终性 诉讼标的 特殊性n 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指民事主体之 间发生争议的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 的民事法律关系n不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问题发生 争议,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n(如:单位内部的集资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学校与学生的纠纷多按照行政诉讼处理)不告不理原则n 民事诉讼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或 者利益,所以,民事诉讼只有在当事人 向法院提出请求时才能够开始,法院不 能依职权发动n 这在理论上叫做当事人进行主义,又 称不告不理原则对抗的特殊性n 诉讼必然表现为对抗,但在不同的诉讼中,对 抗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这是由诉讼主体的地 位以及诉讼目的的不同所造成的n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地位 是平等的,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 益,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 的特殊性,如原告起诉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 以提出反诉,还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 依法处分权利的自由n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享有 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诉讼中的和解制 度和 调解制度,对当事人处分其权利具 有独特的作用和意义。
民事诉讼具有依法性、强制性 与最终性n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都 是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依法进行的 诉讼活动和依法产生的诉讼关系n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手段,民事诉 讼还具有强制性与最终性 民事诉讼的价值 n 所谓民事诉讼的价值, 即民事诉讼程序 在具体运转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和 人们据以评判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的评估标准 一般认为,民事诉讼价值分为:n 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n --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又称目的性价值,是程 序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也是我们判断民事诉讼程序 是否正当合理的价值标准n 主要体现为:程序公正---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武装程序自由---撤诉、和解程序效益 ---降低诉讼费用、简化程序、共 同诉讼等 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n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又称工具价值,是人们据以 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 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 标准,也是实现民事诉讼程序外在目的的手段,n主要包括:实体公正价值 和 秩序价值 外在价值n1.实体公正价值--对于当事人而言,实体公正意味着裁判结果公 正。
公正的裁判结果是法院通过整个民事诉讼过 程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结果,主要表现为事实认 定真实和法律适用正确两个方面 2.秩序价值--它反映秩序的强制性和排他性,包括平安和 安定两个方面法律秩序的形成和维护需要秩序 价值,秩序价值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生产和交换秩 序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n1.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不同 流派n2.“多面关系说”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 不同流派n1.一面关系说 原告 被告 2.二面关系说 法院原告 被告3.三面关系说法院原告 被告“多面关系说”n常怡主编n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民事诉讼法学》(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提出的新观 点:n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 ,以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导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 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以诉讼权利义务 为内容,并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一种多面社 会关系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n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地位n二、民事诉讼法的作用n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n四、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n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的,用以调整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 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 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n 简言之,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 活动、调整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地位n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n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n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作用n 第一,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程序保障体制强调 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体现 了公正、民主和法治的观念,使诉讼具有理性活 动的形象 第二,民事诉讼法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民事 实体法的不足,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创制民事实体 法的功能 n 第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主、公正程序使 判决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也易为当事人 从心理和行为上接受 (程序正义 即“看得见的 正义”)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n1.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n2.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n3.民事诉讼法的多元化n4.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n指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当事人的程 序权利得到宪法认可与保护n例如:平等问题;法院独立审判;诉权问题 (目前仍旧有许多纠纷法院不受理,妨 碍权利实现)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n指当事人程序基本权保障的国际化,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理念与 制度呈 现趋同化,并被国际条约所确认n如:《世界人权宣言》n 第八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 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n《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4条:n(一)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
在判定对任何 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 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 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n…… 民事诉讼法的多元化n可选择的程序日渐增多:n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n法律援助制度n法院调解的社会化n人民陪审员制度n便民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的效力n(一)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 :除一般主体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根据国 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其民事诉讼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 外国人 (二)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 两类:一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 的民事诉讼;二是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 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 (三)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 是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四)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n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n二、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n三、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n四、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n刑民交叉问题:同一行为既须承担刑事责任 ,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两种模式:1.平行式—分别进行,不许刑事附带民事(英 美法系:辛普森案件) 2.选择附带式—允许刑事附带民事,也可以提 起独立的民事诉讼(大陆法系)我国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自己特点,也 有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