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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师考试《安全生产法》重点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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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排除适用,5,,消防,,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民用航空,铁路,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六先,,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7,生产经,,营单位,人民,,政府,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安全生产,4,个责任主体,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中能够独立行使决策权的人,四大责任主体之一,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二条有详细解释,四大责任主体之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1,、确立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地位,,2,、领导安全生产是各级政府的义务,,3,、规定了政府的职责,,(,1,)支持监督(,2,)协调,四大责任主体之三,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县安监局,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建设部、国防科工委、民用航空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国土局、卫生局,……,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制性仅此两种,国务院、省、市、县、乡,部委行署司局处科室办,第四条 必须守,“,法,”,,第十条 必须守,“,标准,”,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依法设立的有偿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等专门业务的单位具有以下特性:,,1,、独立性;,2,、服务性;,3,、客观性;,4,、有偿性、,5,、专业性,评价公司、锅检所、特检所、,……,四大责任主体之四,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一般公民):罚款,,刑事责任,: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针对对象有: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关于特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p192,),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2,、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3,、在抢险救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荣誉称号,,物质奖励,,职务晋升,第一章关键词,生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工会,,政府,,安监部门,有关部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传,,中介机构,,责任追究,,科技进步,,奖励,第一章 总 则,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企业(按企业法注册登记的)、经营公司(依照公司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少于,6,人)、公民(最小的生产经营单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1,、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0,责章投 查预报,主要负责人职责,——,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三种单位:,矿山、建筑、危险物品,(强制性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可不设专门机构,但,……,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地级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25,生产经营单位的两种人、两种能力:,,两 种 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种能力:专业性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级教育,上岗证,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查看,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安监总局,[2005]17,号令,),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计划任务书(主管部,,门批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建设招标、施工建设、试生产、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安监总局,[2005]17,号令,),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计划任务书(主管部门批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建设招标、施工建设、试生产、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是企业主动行为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计划任务书(主管部门批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建设招标、施工建设、试生产、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计划任务书(主管部门批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建设招标、施工建设、试生产、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计划任务书(主管部门批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建设招标、施工建设、试生产、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计划任务书(主管部门批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建设招标、,施工建设,、试生产、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计划任务书(主管部门批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建设招标、施工建设、试生产、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6,“,三同时,”,中有关各方的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总体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内容负责,,审查单位,——,对审查结果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负责,,验收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3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规定了:,,1,、谁来设?,,2,、哪里应当设?,,3,、设什么?,答案:,,1,、生产经营单位2,、有较大危险因素的,……,,3,、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什么是安全设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安全检测仪器与监控设备;危险品处理设备、,,安全逃生设备;矿山安全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生产环境防护设备;,,安全防护材料;安全机构;高危领域作业安全设备 等,3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91,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 31,号),4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114,项(经贸委令第,6,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119,项(经贸委令第,16,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120,项(经贸委令第,32,号),转,3,批淘汰目录,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4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及时疏散是重要的安全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4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危险作业:,,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带电作业,,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7,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4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应尽到的责任,4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47,4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4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5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得相互推诿,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八十六、八十七条有罚则,5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九十一条有罚则,5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有详细规定(,p66,),,工伤保险是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民事赔偿是工伤保险的必要补充,,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互相补充,不可替代,54,第二章关键词,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6,项职责,,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机构,,2,种人,,2,种能力,,从业人员培训,,四新,,特种作业,,三同时,,2,种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单位,,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淘汰工艺设备,,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宿舍,,危险作业,,告知,,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经费,,转让,,抢救,,工作保险,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55,第二章 小结,主要负责人,6,项职责,:,责章投 查预报,,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危险作业:,,,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带电作业,,,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7,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56,第二章 小结,安全设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安全检测仪器与监控设备;危险品处理,,设备、安全逃生设备;矿山安全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生产环,,境防护设备;安全防护材料;安全机构;高危领域作业安全设备等,,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7,第二章 小结,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计划任务书(主管,,部门批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建设招标、施工建设、试生产、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中有关各方的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对设计内容负责,,审查单位,——,对审查结果负责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负责 验收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5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权利,1,(人身安全权):,,有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5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权利,2,(知情权),:,,有获知危险隐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权利,权利,3,(建议权),:,,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6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权利,4,(举报权):,,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权利,5,(拒绝权):,,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权利,6,:紧急避险权,,1,、危险必须确定无疑;,2,、直接而非间接危及人身安全;,,3,、措施无效后再撤离;,4,、特殊情况下不许撤离,6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权利,7,(公民权):有额外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权利,8,(受教育权),,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义务,1,:遵章守纪,6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义务,2,:接受教育,6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义务,3,:危险报告,66,从业人员3项义务、8项权利,1,、遵章守纪义务,,2,、接受教育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1,、人身安全权,,2,、,知情权,,3,、,建议权,,4,、,举报权,,5,、拒绝权,,6,、紧急避险权,,7,、公民权(获取民事赔偿权),,8,、受教育权,6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会的权利若干项,…,68,第三章关键词,劳动合同,,建议权,,拒绝权,,避险权,,公民权,,遵守纪律,,接受培训,,危险报告,,工会,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6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政府部门工作,7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7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7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防止腐败措施,7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政府公务员的权限,7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公务员的权限,7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被检查单位的义务,7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现场检查人员的义务,7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政府公务员的法定办事程序,7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政府公务员的法定办事程序,7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政府公务员的监督人:监察厅,8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8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违法行为举报制度,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举报权的拥有者,8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居委会与村委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8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奖励制度,8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舆论监督权,86,第四章关键词,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审查、验收,,防止腐败,,监察检查权,,配合,,执法证,,检查记录,,联合检查,监察部门,,中介机构,,举报制度,,举报权,,村委会、居委会,,奖励,,舆论监督,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8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之一:政府,8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急救援,之二:单位,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矿山救护队,8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工作程序之一:单位负责人,9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工作程序之二:政府有关部门,9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事故工作程序之三:有关负责人,9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工作程序之四:事故调查与处理,9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事故工作程序之五:责任追究,9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事故工作程序之六:公正性,9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事故工作程序之七:透明性,96,第五章关键词,政府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报告领导,,事故上报,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现场抢险,,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事故,,信息公开,,9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9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9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0.5~5,万,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止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0,万,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20,万,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2,万,10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5,万,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5,万,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万,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万,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10,万,10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2~10,万,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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