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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网上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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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油条
  • 文档编号:4371046
  • 上传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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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中国股市开门以来,股票交易印花税就一直伴随着中国投资者20 年来,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一共调整了 9 次,平均大概每两年调整一次其间,每一次的税率调整无不与中国股市的牛熊交替有关一般规律为:在熊市中后期下调;在牛市中后期上调更准确地讲,如果股市泡沫过大,投机过度,印花税就会上调;相反,如果泡沫破灭,人气涣散,则印花税就会向下调整1)1990 年 6 月 28 日,深交所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 0.6%缴纳2)1990 年 11 月 23 日,深交所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 0.6%的印花税买卖双边合计1.2%,有效期约为 11 个月3)1991 年 10 月,深交所将印花税率调整到 0.3%1991 年 10 月 10 日,上交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 0.3%买卖双边合计 0.6%,本次调整的有效期最长,长达 5 年 7 个月4)1997 年 5 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 0.3%提高到 0.5%买卖双边合计 1%,有效期约为 1 年5)1998 年 6 月 12 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 0.5%调低至 0.4%。

      买卖双边合计 0.8%,本次调整的有效期为次长,约 3年半时间6)2001 年 11 月 16 日起,财政部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为 0.2%买卖双边合计 0.4%,本次调整的有效期为第三长,约 3 年 2 个月7)2005 年 1 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 2‰下调为 1‰买卖双边合计0.2%,本次调整的有效期为第四长,约 2 年 5 个月8)2007 年 5 月 30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 1‰调整为3‰买卖双边合计 0.6%,有效期约为 1 年9)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 3‰调整为 1‰买卖双边合计 0.2%,有效期仅为 5 个月10)2008 年 9 月 19 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买卖双边合计0.1%,本次调整已有 1 年 4 个月在上述 9 次税率调整中,共有 4 个档次的买卖双边合计税率采用时间为较长,它们分别是:第一,0.6%采用时间达 7 年之久;第二,0.8%采用时间约为 3 年半;第三,0.4%采用时间约为 3 年 2 个月;第四,0.2%采用时间约为 2 年 10 个月。

      这四档税率采用时间合计为 16 年半,约占股市开门 20 年来的 3/4 以上的时间最佳答案股票交割股票交割是指卖方向买方支付股票,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过程.怎样交割股票交割是投资人买卖股票后付清价款与转交股票的活动投资者在委托购买股票成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价款并领取股票同理,卖出股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股票并领取价款这是股票买卖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一个必须履行的手续交割方式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1.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2.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3.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4.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5.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6.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 5 天至 60 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 "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 "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交割程序交割分为两个程序: 1.证券商的交割 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 "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 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 "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 (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在办理证券交割时,依下列规定: (1)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应收证券者,持交易所开具的"证券交割提领单",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

      由于交易所往往设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证券的交割可通过交易所库存帐目划转完成 2.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蓝色印制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有关交割的一些规定对于交割,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 (1)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 (2)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3)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4)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 3-5 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5)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 (6)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所应负的款项,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冲消;冲消后若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证券交易所可向违约证券商追偿 (7)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在股票交割中,欧美国家多实行“优良交割” 原则体现了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与有关立法的要求对于到期不能实行交割,股票购买方的经纪人应向出售方发出“买进通知” ,指出由于对方没有实行交割,买进方的经纪人将另行购进股票其损失概由违约方负责 为了保证自身的权益,投资人在办理交割手续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投资者应按时完成交割,以免纠纷2.买进交割后,通常不能立即领到股票因而,证券商常以“股票暂存证”付予投资人投资人在领取“股票暂存证” 时,要注意上面所记载的股票名称、数量是否相符,“股票暂存证 ”上所盖的证券商公司印章与负责人印鉴是否有误3.在办理交割后所领到的股票,应检查股票背面是否已经盖妥出让人的印章,以免过户时带来麻烦4.投资人出卖的股票,若为保管为某公司里的股票,即以保管凭证的证据收据联交付给证券商。

      证券商再凭收据联及存根联向保管股票的公司领取,然后到交易所完成交割手续5.股票暂存证只是暂存的性质,有些证券商所开具的暂存证上面注明保管若干天的字样,因而,投资者应在注明的日期内将股票领回T+0 和 T+1 交割制度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股票 T+1,资金 T+0 的交割制度T+0:所谓的 T+0 的 T,是指股票成交的当天日期凡在股票成交当天办理好股票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 T+0 交易通俗地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股票在当天就可以卖出T+0 交易曾在我国实行过,但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所以,自 1995 年 1 月 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改为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T+0”回转交易制度的特点:1、投机性增强,投机机会增多,非常适合短线投机客的操作方式2、由于主力可以随意买卖进出,会造成对敲盛行,主力利用虚假成交量引诱散户改变操作方向3、随着散户买卖次数的增多,交易费用会大幅度增加,对于券商来说,是一大利好4、散户交易次数和交易费用的增加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引起投机风险的增大。

      5、散户船小好掉头,容易及时跟进或出逃6、在失去“T+1”助涨助跌作用后,无论股指或个股股价的振幅都会加剧7、如果实行“T+0”交易方式,对于小盘股有直接的利好作用 T+1:指的是在交易日买入的股票、卖出股票所得现金要到第二天,即 T+1 日(T:交易日)之后才能完成结算,股票和现金才能划到投资者帐上,即交割完毕 亦即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第二天才可卖出股票而当天卖出股票后,资金回到投资者帐上,当天就可以用来买股票,但如果想当天就提取卖出股票所得的现金是不行的,必须等到第二天才能将现金提出来 T+0 交易指的是当天买入股票可当天卖出,当天卖出股票又可当天买入 早些年,管理层为了活跃股票交易,曾经允许电脑交易系统即时为成交的委托交割即当买入股票时,一经成交就立即将投资者记录为在册股东;当卖出股票时,一经成交即将现款划帐到投资者的保证金帐户上因此,刚买入的股票可以随时卖出,刚卖出收回的资金又可直接用在购买其他股票上,而且不分沪、深市,自由使用(但不可以当日提取现金离开证券部)这就是纯粹的 T+0 后来发现这种即时交割制度令股市过分投机,考虑再三之后,管理层认为 T+1 制度比较合理。

      T+1 制度下,仍然保留了 T+0 时卖出股票的资金可以即时在保证金帐户中体现并可用于购买其他证券但买入的股票,不论深、沪交易所,都要等到下午收市后半小时至一小时之后,才将所的交易进行交割和过户也就是说,对于交易系统而言,一个投资者用其证券帐户(股东代码)买入成交的股票要到下午收市后才被记录到其证券帐户上,因而当日收市前,没有可能将刚买入的股票抛出(因为交易所的电脑系统并没有记录到投资者的证券帐户有相应的股份,就会自动撤回投资者的即日抛出委托)只有到 T+1 日后,即次日开市之后才能动用证券帐户记录在案的股票进行卖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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