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执法资格考试教材.doc
7页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 赣地税教便函〔2023〕19号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教材及大纲有关事项的告知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重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国税发〔2023〕37号)和《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结合工作实行办法(试行)》(国税发〔2023〕73号)的精神,现将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教材及大纲相关事项告知如下:执法资格考试是对税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认证和管理的必要手段初任培训是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岗位适应能力,使其具有上岗资格的重要途径通过将执法资格考试与初任培训有机结合,建立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机制,促进提高初任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使将在税务系统执法岗位上工作的新录用公务员,通过初任培训及相关考试,在获得上岗资格的同时取得税务执法资格,为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准备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命题专家组,以《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重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中的“行政执法知识模块”、“税收政策知识模块”和初任培训及执法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考试大纲为依据统一命题,并逐步建立考试题库。
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为《法律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及有关《考试大纲》(教材及考试大纲介绍见附件) 省局根据执法资格考试与初任培训相结合的规定,对新进税务人员进行了初任培训,不再组织执法资格考试的专门,请各单位参考人员自行购买指定教材,根据大纲规定认真学习备考十月十九日附件:教材及大纲介绍一、教材(请购买最新版)《税收基础知识》(财经出版社版):教材对基础税收理论、基本税收制度、重要税收征管程序等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税收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浅出的介绍与分析,内容涵盖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使用面,是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财经出版社版):教材包含了税收执法人员应知应会的重要法律知识,反映了税收相关立法的最新变化,吸取了相关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一些最新成果,是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二、考试大纲(一)行政执法知识模块 一、法学基础 (一)法的概念与特性 (二)法的作用与价值 (三)法的体系 (四)法的分类与效力 二、宪法 (一)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二)宪法的基本内容 三、立法法 (一)立法权限 (二)立法程序 四、行政法基础(一)行政法概述(二)行政法主体与行政行为 五、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六、行政救济 (一)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三)行政补偿 七、税收执法监督 (一)税收执法监督概述 (二)税收执法检查 (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四)税收执法责任制 八、税收法律责任 (一)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二)税收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三)税收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二)税收政策知识模块 一、税收基本理论 (一)税法概述、原则、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税收的概念、税收的特性、税收产生的条件、税收与生产的关系、税收原则、税制构成要素、税收分类。
二、流转税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 2.增值税的课征制度 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二)消费税 1.消费税的概念 2.消费税的课征制度 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三)营业税 1.营业税的概念 2.营业税的课征制度 3.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四)车辆购置税 1.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2.车辆购置税的课征制度 3.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三、所得税 (一)公司所得税 1.公司所得税的概念 2.公司所得税的课征制度3.公司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公司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2.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制度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四、其他税种(一)资源税的课征制度(二)土地增值税的课征制度(三)印花税的课征制度(四)房产税的课征制度(五)车船税的课征制度(六)城乡土地使用税的课征制度(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课征制度 (八)契税的课征制度(九)烟叶税的课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