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doc
5页山西征地补偿标准山西征地补偿标准2016-05-03浏览:分享人:程森裕版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 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提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 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 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 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 报国务院批准•••(一)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 的集体农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 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 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 院批准二) 本次测算和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 综合性、抽象的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不是某一具体地类或地 块的年产值标准凡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 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测 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 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 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 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两倍执行,草 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四倍执行。
三) 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 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所征土地的青苗补偿费 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 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征收林地的, 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 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四) 国有农用地可参照上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五)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 区域公布的年产值标准,并参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上限支付土地补偿 费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 补偿费六)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耕地开垦费、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以此标准计算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一、 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2016年公布执行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对我省 各类建设用地顺利实施征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 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在许多市、县已 不适应,继续采用原先的补偿标准,必然会带来各种各样的 社会问题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大强 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把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的精神的一 项举措,符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的精神和我省实际, 对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 的意义。
二、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两部分 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 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表)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辖区内除基本农田以外 的集体农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 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 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 国务院批准二) 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 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 数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 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 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 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 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农用 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4倍执行三) 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 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所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 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照有关规定作价 补偿。
征收林地、园地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 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果树补 偿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支付四) 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 农场、林场等农用地的,可参照本标准补偿(包括: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五) 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按照项目 所在区域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的上限支付土地 补偿费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 补偿费六)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按照调整 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我省已规定的倍数测算按照公布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 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 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 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6〕28号)精神,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 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 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各地人民政府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 例。
三、做好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 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安置途径,做好调 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及相关工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 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本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