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政策法规课件.ppt
75页第二章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考考 纲纲 解解 析析1.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了解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年)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2.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3. 学生权利保护学生权利保护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根据考纲,考生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点根据考纲,考生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点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2020 2020 年)年)、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在此基础上,考生要学会运用相关教育法律知在此基础上,考生要学会运用相关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评价相关教育违法现象,提出解决对策识分析评价相关教育违法现象,提出解决对策第一节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内涵教育法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则专指由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教育法本质属性:第一,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第二,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第三,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二)教育法的特点1. 主体的复杂性2.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1)从教育对象看,宪法赋予每个中国公民受教育权利2)从调整教育法律关系看,教育领域中社会关系发生重大变化3. 法律后果的特殊性(1)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尤其是青少年学生2)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3)注重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三)教育法的体系所谓教育法的体系,是指不同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原则有机结合的、协调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教育法的体系有如下六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由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教育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将失去效力第二层次是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被称为“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的“母法”1995 年3 月18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法规定:教育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层次是教育单行法教育单行法六部: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层次是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次是地方性的教育法规第六层次是教育规章它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四)教育法的原则1.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2. 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教育基本方针,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3. 确立不同主体的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的公共性体现教育直接使个人受益、间接使社会受益的功效首先要向国家和人民负责其次学校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再次维护学校的自主权第四,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五)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效用教育法有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和强制功能1. 规范功能教育法是通过规定教育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实施后所承担的责任来调整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具有普遍性2. 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的教育行为的标准3. 预示功能教育的预示功能主要通过教育法律的颁布和实施表现出来,使所有人明白教育法律规范提么,反对什么4. 强制功能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 年3 月18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1995 年9 月1 日起施行。
教育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1.教育法的立法基础(1)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思想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2)宪法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3)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2.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教育法总则第一条明确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含义如下:(1)发展教育事业2)提高全民族素质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教育法的重要地位教育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4.教育法的立法特点(1)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2)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3)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教育法作为教育的根本大法,只能对关系到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不可能对具体问题作出规定5.教育法颁行的意义教育法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1)教育法对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地位这一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2)教育法对保证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3)教育法对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4)教育法对巩固教育改革成果,促进教育改革深化提供了法律保障6.教育法的基本内容(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教育性质与方针教育法总则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教育的基本原则4)教育管理体制5)教育基本制度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7)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工作者与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8)教育与社会参与支持教育的责任和形式(9)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经费的筹措体制、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教育条件的保障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 )A.1986 B.1995 C.1993 D.19992. 教育法律体系的母法是( )A.教师法 B.义务教育法 C.教育法 D.高等教育法答案与解析1.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于1995 年2. C 教育法律体系的母法是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1.义务教育法的修订过程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义务教育法2006 年6 月29 日,第十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义务教育法自2006 年9 月1 日起施行2.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就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3.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4.义务教育法的制定目标义务教育法体现:一个理念:以人为本的理念一个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一个推动:更有力地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落实,五个性:强制性、免费性、义务性、公益性和平等性,四个说明:对关于解决增加教育投入、实现教育均衡、免收学杂费、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说明5.义务教育法的意义第一,根本方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二,重大使命: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第三,本质: 义务教育免费第四,完善和强化:完善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第五,确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第六,保障: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利第七,规范: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第八,建立: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第九,增强: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训练与应用1. 下列不属于义务教育特点的是( )A. 强制性 B. 免费性 C. 基础性 D. 义务性2. 新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 )A.1986 B.2006 C.2001 D.1999答案与解析1. C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义务性、公益性和平等性2 . B 2006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1.教师法的立法过程、依据、宗旨及其法律地位(1)立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 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 年10 月31 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 年1 月1 日起施行2)立法依据第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第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需要第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需要第四,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化的需要3)立法宗旨第一,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第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第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4)法律地位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2.教师法关于教师的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3.教师法关于教师的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4.教师法关于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1)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教育法、教师法都规定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2)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