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doc
9页湖北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湖北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007-08-24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时期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十五“计划确定的 14 项指标全部完成,多数指标提前超额完成 (一)就业规模不断增长,技能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十五“期间,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促进就业再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248 万人,完成目标任务 180 万人的 138%;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近 200 万人;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 50 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170 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3%,低于 4.5%的控制目标技能培训成效明显,组织城镇和农民工各类技能培训 400 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190 万人;技校招生 20 万人;技能鉴定发证 100 万人次,其中获得技师以上证书 4.8 万人。
十五”期末,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 350 万人(含行业),其中高级工占 19%,技师和高级技师占 4.5% (二)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显著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十五“期间,全省坚持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推进社会保险各项改革围绕企业改组改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展开;科研转制单位和农垦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完成;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失业、生育保险稳步开展;五险“统一申报核定、一票征缴“机制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形成到“十五“期末,全省五项社会保险覆盖面达 2158 万人次(其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分别为 820 万人、389 万人、506 万人、260 万人、183 万人),比 2000 年来的 1556 万人次增长 38%社保基金规模大幅增长,五年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 640 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险专项补助 180 亿元3 次调整企业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从 2000 年的每月 464 元提高到目前的 614 元,人月均增加 150 元左右,使离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基本形成十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妥善处理分流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在全省改组改制企业达到 1.7 万多家、涉及职工 280 余万人的情况下,保持了企业和社会的总体稳定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85%以上,劳动用工管理逐步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机制、三方协调机制不断调整完善,累计立案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4 万件,结案率达到 95%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省政府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 2000年的 140 元~360 元提高到 280 元~460 元十五“期间,职工工资水平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幅达 13% (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成效明显,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十五”期间,省人大颁布了《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3 个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等 6 个政府规章。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强,累计查处违法案件 2 万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 2 亿多元;在建筑领域基本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为农民工追讨工资 5.5 亿元金保工程通过立项并加快建设,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大软件统一开发实施,湖北劳动保障信息网开通运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基层平台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及经费,发展劳动保障服务超市,不断提升公共管理水平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更加重视,政策更加完善二是我省经济继续呈持续快速增长势头,将带动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费的增加三是各项改革继续深化,特别是省属企业改组改制基本到位,为劳动保障工作注入新的发展动力和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指明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方向未来五年,是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攻坚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期、老龄人口快速增长期、劳动关系复杂多变期,必须高度重视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几股人流汇集,劳动力总量供给过大、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仍是就业的主要矛盾职工队伍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短缺,远不适应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二)社会保障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一是覆盖面较窄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较低;建筑等大量使用农民工的高危行业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相当数量的困难国有企业和改制关闭破产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无保障二是基金支付压力大十一五”期间,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每年仍将保持在 20 亿元左右,当期收不抵支市县有一半以上;随着失业保险支出结构的调整,基金压力进一步加大三是制度亟待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合理,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 困难群体社会保障压力大 (三)劳资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劳动争议仲裁立案、信访上访数量均大幅增长未来 5 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快速增长,劳动力流动更加频繁,劳动关系趋于多变。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将进一步显现,历史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更加突出,劳动保障领域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 三、“十一五”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思路 “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项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城乡,适应省情、突出重点、注重长效),努力实现“六大目标”(就业岗位继续增加、社保体系比较健全、技能人才显著增长、分配格局较为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为构建和谐湖北、实现中部崛起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应有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 l、城乡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 350 万人 --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20 万人 --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 50 万人 --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400 万人左右 --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5%左右 2、社会保险 --五项社会保险扩面新增 500 万人次以上十一五”期末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到 800 万人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 460万人、700 万人、400 万人,240 万人。
--征收社会保险费年均增幅 12%左右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 95%,关系接续率达到 9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 95% 3、职业培训 --全省组织城镇和农民工各类技能培训 800 万人次左右,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0 万人,再就业培训 100 万人,企业在职职工培训 200 万人,创业培训 20 万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前培训 50 万人,新技师培训 12.5 万人 --鉴定发证 150 万人次 --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 600 万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 5%,高级工占20%以上 4、收入分配 --职工工资水平年均增幅 9% 5、劳动关系 --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98%以上 6、基础建设 --推进立法工作 --完成金保工程建设 --建成省社保综合楼 四、主要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 36 号文件精神,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再就业政策进行拓展和延伸,扩大扶持范围,延长享受期限,增加补贴项目,调整优惠方式,重点落实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岗位补贴和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投入等扶持政策。
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断扩大就业总量,优化就业结构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2、努力拓展就业空间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规范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多种方式就业 3、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推荐就业;对无能力就业的“4555“等大龄困难人员,重点保基本生活、保基本养老、保基本医疗;对领取了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双下岗失业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培训 1 人,帮助推荐 1 人就业。
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问题同时,积极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贯彻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步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4、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在城市范围内的统筹管理,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统一、规范、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向乡村延伸,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用工信息,开展中介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免费就业服务和免费再就业培训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服务,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5、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办法,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失业调控制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组改制职工安置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避免大量推向社会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限制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大批量裁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事业单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共组织富余人员开展转岗转业培训,以利于稳定就业,减少失业 6、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进一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防止就业歧视鼓励各县组建劳务派遣公司,开展“信息、培训、输出、参保、维权”一条龙服务,实行“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