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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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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碎****木
  • 文档编号:284852953
  • 上传时间: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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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五)在承包商看来,FIDIC条件中有关额外或增加工程的变更指示有两种类型:第一种,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完成工程,实际上需要做出变更,工程师也成认需要做出变更;其次种,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完成,实际上需要做出变更,但工程师不成认有做出变更的必要  第51和52条中写入的条款只能让这两条处理第一种类型的变更这两条在起草时假定了工程师会毫无遗漏地熟悉到何时需对工程做出变更并准时发出指示但是这两条并没有意识到需要做出变更让承包商取得额外的付款,然而基于下面要提到的理由,工程师关于他自己的指示是否构成变更的打算并不是最终的,对承包商没有约束力结果,事实上就消失了其次种变更,即工程师命令承包商完成某种实际上的需要,但工程师却不成认需要变更的工作虽然其次种变更更简单产生争议,但也简单成为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依据,下面先争论第一种变更,由于第51和52条对此有明文规定,并且其次种变更的根本因素同第一种变更的根本一样  (1)工程师成认的变更  (i) 书面指示的要求。

        第51.2款要求变更由工程师发出指示该款规定:“承包商在没有接到工程师指示时不得进展任何变更”,而且按第2.5款,工程师的指示必需书面发出,结果工程师的书面指示通常构成支付工程变更款的先决条件但是,第2.5款并没有规定书面指示的详细形式例如,工程师签了字的图纸或同工程师开会的备忘录经他签字之后就行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还可以先由他口头发出,然后再于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由他书面确认,例如,可由工程师签发期中付款证书来确认,让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变更工程款  工程师的口头指示不肯定非要工程师本人书面确认假如在发出口头指示7天之内,承包商书面对工程师确认,而且该确认在7天之内未遭到工程师的书面否认,则该口头指示就可以认为是工程师的指示这样,承包商寄给工程师确实认信在适当的场合也可以满意这种指示的要求 (ii) 变更  第52条确立了如下原则:假如工程师认为可用,则额外工程要依据合同中载明的单价和价钱估价假如合同不包含可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钱,则第52条规定,合同中的单价和价钱只要合理应成为估价的根底;假如不合理,在工程师同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协商确定合理的单价和价钱若双方不能取得全都,应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的单价和价钱,并随即通知承包商,并将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上述单价和价钱通常列在工程量清单中构成合同的一局部,其中一般包括利润因此,承包商依据第51和52条提出索赔,而不要依据仅付“费用”不给利润的条款,例如第12条  工程师指示的额外工程假如阻碍了承包商在规定的竣工时间之前完成工程或工程的任何一个区段,也允许承包商要求延长时间,并由于工作时间超过了合同的规定而要要求得到经济补偿  (iii) 通知的要求  任何一项索赔均需在工程师指示发出后14天内,除省略工程之外,变更工程开头之前,由承包商书面通知工程师其索要额外付款或转变单价或价钱的意向假如不遵守此项通知要求,依据51和52条提出的索赔将被拒绝这项要求是对53条中通知和保存当时记录要求的一个补充  (2)工程师不成认的变更  第67条“争端的解决”规定争端的解决最终依靠的是国际仲裁第67.3款规定,假如诉诸仲裁,则“仲裁员有权公开、审查并修改工程师的任何打算、看法、指示、判定结果、证书或估价结果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只要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指示,承包商认为此指示构成一项变更,而工程师却拒绝成认如此,则工程师的指示(以及他的其它打算或观点)在提交仲裁时就要公开、由他人审查和修改第67条规定仲裁员是合同的最终解释人。

      仲裁员将确定工程师的指示是否构成变更(或者依据业主的恳求,确定工程师认为是变更的指示是否为事实上的变更)假如仲裁员在精确解释合同之后确定工程师指示的工程已超出工程原有的范围,已构成事实上的变更,则承包商有权要求支付此项工程的款项付款的根底与假设工程师依据第51条本应成认该工程为变更的状况一样当承包商恳求工程师为某项变更发出指示,而工程师拒绝,并且额外工程事实上必要时,可能会出产生承包商是否可以在没有工程师发出书面指示的条件下依据第51条提出索赔的问题然而,依据英国法律中范围很广的仲裁条款(类似于FIDIC条件中的第67条),尽管事实上不存在书面指示,仲裁员也可以在这种状况下裁定付款给承包商  在实践中,假如仲裁员确定工程超出了承包商工程的原有范围,经常会有工程师的一封信或其它书面函件、或工程师签字的文件或承包商未被工程师否认的对工程师口头指示进展书面确认的文件,全部这些往往被作为必要的书面指示  然而,只要同工程师就一个指示是否构成变更有不同看法,承包商就应按第52.2款以及第53条立刻将其索赔意愿通知工程师,同时还要说明是哪项工程已经完成(同时按第53.2款保存好当时记录支持其索赔要求)。

      工程师不成认的索赔引起的实际困难是该项索赔连同争议中全部其它索赔加在一起,从费用和时间消耗上来看并不值得为了修正工程师的看法而诉诸仲裁假定上述索赔未能按第67.1款由工程师解决,或按第67.2款友好协商解决这个困难是一切未被工程师承受的索赔所固有的,因而使用FIDIC条件的合同由公正无私的工程师来治理和执行,而业主要敬重工程师的作用,这两点就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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