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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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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mg****85
  • 文档编号:35945073
  • 上传时间: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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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郑州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郑州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保障入住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立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公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维护学生公寓公共安全是每个入住学生的应尽义务和责任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学生公寓入住的学生(含全日制学生中的本、专科生及成教生)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规规定定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二、严禁在接通交流电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随身听变压器、电风扇、充电器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三、严禁在学生寝室内使用或存放电炉、电水壶、电煮水器、充电式应急灯、电炊具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热电器产品四、离开寝室时应关闭电源和拔掉负载电器电源插头五、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六、严禁在公寓内使用蜡烛七、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物品八、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具有放射性的物品。

      九、严禁擅自使用煤炉、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十、一旦发生火警时,学生要及时组织扑救,并立即报告管理员2和保卫处,如火势较大,应及时拨打“119“报警或拨打保卫处值班同时要有序撤离和疏散,严禁拥挤或跳窗等行为若故意隐瞒不报或谎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十一、严禁损坏和擅自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十二、公寓管理人员要对其负责的宿舍寝室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险情,问题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第六条 治安安全管理规定一、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或空置床位二、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打球、踢球和进行其它有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晚归或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三、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要随身携带四、学生离开寝室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离校或调换寝室时应将钥匙交回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禁止学生翻窗、翻门或踹门五、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不得有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违反道德、法律和校纪的行为严禁学生持有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和管制刀具六、严禁从公寓窗户口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向窗外、走廊和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的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七、严禁在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八、严禁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闹事,故意引发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乱,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九、学生应遵守公寓会客制度,严禁将非公寓人员带入学生公寓,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十、学生有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公寓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3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公寓管理人员和保卫处报告十一、公寓大楼的楼门开关由公寓管理人员负责,禁止学生翻门、翻墙,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并视情节处以警告以上的处分十二、严禁小商小贩入楼内叫卖、倒卖物品,禁止租赁、代销、直销等经营活动出现以上问题,公寓管理部门应对管理人员追究责任,未经公寓部和保卫处批准,任何 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从事各类服务活动第七条 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一、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在宿舍使用。

      未经批准,计算机一律不允许出学生公寓(开具出门条的除外)二、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学校的作息规定,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三、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四、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及相关资料严禁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机密,查阅、浏览、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严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严禁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向他人提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违纪的,提供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五、学生开设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开设网站(网页),必须向学院信息中心申报网站在运行中须保存 60日的工作日志,并有完善地防范各类有害信息的制度和措施严禁个人开设各类交互式栏目(如 BBS、讨论区、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及电子邮箱服务第三章第三章 违违反本管理反本管理规规定的定的处处理理第八条 违反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郑州科技学院学生处分规定》及相关规定,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理:4一、对初次违反第五条(除第五条第十款外)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或警告处理。

      对初次违反第五条第十款规定者,除照价赔偿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对再次和多次违反第五条的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三、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的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郑州科技学院学生守则》及相关规定,视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一、六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四、七、九款的行为,视其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三、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五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性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四、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视情节、性质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十条 违反第七条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郑州科技学院学生守则》及相关规定,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理:通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并给予以下的处理:一、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学院通报的学生,均不能参加当年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评选二、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各种奖学金评定,享受特困补助或各种无偿资助5第四章第四章 处处理程序理程序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学生处、保卫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在公寓管理中发现学生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均有权责令违规学生写出事情经过和书面检查,并及时将材料交保卫处调查核实第十三条 处分的审批程序:凡是学生违反本《规定》,属通报批评的报学生公寓部,由学生公寓部处理,并通报相关教学系,在学生处备案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由保卫处会同学生处共同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属于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由保卫处会同学生处共同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决定;属于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则由保卫处会同学生处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的规定为准本规定定于学院发布之日生效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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