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投入品经营户承诺书.doc
9页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农业投入品经营户承诺书 为确保本经营户组织销售的农业投入品达到安全、优质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本着对购买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本经营户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履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确保证照合法齐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经营安全防护等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组织本经营户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经营户实际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依规经营、诚信经营确保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履行销售产品质量承诺,投诉举报上墙严格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保证农业投入品来源正当,从有正规生产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进货商或生产单位处进货,并索取相应的证件及票据;销售产品开具销售票据不断完善设备设施,主动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
三、严格规范进货销售记录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台账,真实填写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保证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准确,确保进货、销售台帐保存二年以上,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确保不销售假冒伪劣等农业投入品保证绝不销售以下农资产品:无产品三证、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农资产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农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标志的农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农资产品;并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变质农资产品,绝不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等非法投入品,对限用农药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五、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自觉接受、配合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等工作,保证不在检查中发生做假、逃避等行为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农业投入品,立即停止销售,主动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告知购买者,及时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投入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农资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主动向购买者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用量及限用、禁用范围、存放要求等注意事项,不得夸大产品的防治效果,不得误导产品使用者增加用药种类、用药次数和用药剂量,不得违反规定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不得向社会发布伪造、变造的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防治意见。
七、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认真按本承诺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或不按产品标签说明、不按规定销售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觉接受处理,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经营户和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经营户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在本经营户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经营户名称:经营户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月日 第二篇: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承诺书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承诺书 为共同维护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本企业(门市)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规定; 二、不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以及国家、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三、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票证索取和台帐记录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农业投入品质量问题负责; 四、履行法定义务,认真向农业投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业投入品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科学指导使用者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 五、积极支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监管,营造良好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境,若发现有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主动向农业投入品监管部门举报; 六、承担由自身生产或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第三篇:承诺书(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1湖州市南浔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 为确保本单位组织销售的农业投入品达到安全、优质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本着对购买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本单位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履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确保证照合法齐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经营安全防护等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依规经营、诚信经营确保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履行销售产品质量承诺,投诉举报上墙严格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保证农业投入品来源正当,从有正规生产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进货商或生产单位处进货,并索取相应的证件及票据;销售产品开具销售票据。
不断完善设备设施,主动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 三、严格规范进货销售记录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台账,真实填写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保证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准确,确保进货、销售台帐保存二年以上,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确保不销售假冒伪劣等农业投入品保证绝不销售以下农资产品:无产品三证、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农资产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农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标志的农资产 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农资产品;并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变质农资产品,绝不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等非法投入品,对限用农药做好指导服务工作;蚕桑生产期间,停止经营杀虫双 等有机氮类及菊酯类农药 五、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自觉接受、配合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等工作,保证不在检查中发生做假、逃避等行为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农业投入品,立即停止销售,主动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告知购买者,及时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投入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农资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
主动向购买者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用量及限用、禁用范围、存放要求等注意事项,不得夸大产品的防治效果,不得误导产品使用者增加用药种类、用药次数和用药剂量,不得违反规定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不得向社会发布伪造、变造的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防治意见 七、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认真按本承诺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或不按产品标签说明、不按规定销售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觉接受处理,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销售单位、镇(开发区)、区农林执法大队各执一份,经销售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销售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四篇: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承诺书(农资门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承诺书 为共同维护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此,我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不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以及国家、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禁、限用农业投入品; 三、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票证索取和台账记录制度,自觉建立生产经营销售档案,并妥善保管两年,对生产经营的农业投入品质量问题负责; 四、履行法定义务,认真向农业投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业投入品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科学指导使用者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 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监管,营造良好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境,若发现有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主动向农业投入品监管部门举报; 六、承担生产或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街道办事处一份,承诺人留存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 二o一四年月日 第五篇:农资经营户承诺书(2021年)农资经营户承诺书 为了以实际行动遵守《农业生产资料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工商部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其它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本农资店承诺将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自觉学习《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监管制度及“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先进做法,按要求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经营技能培训,配合工商部门处理相关投诉,积极采用农资电子监管模式 二、不从事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参与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经营;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商品;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三、主动把好农资商品进货质量关,按照索证索票制度的要求,查验供货方的证照并建立进货台账;及时索要批次购货的合法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将化肥、种子和农药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制成一式三份的备案资料上报工商局经检队和辖区工商所备份。
四、认真落实农资“一账通”监管制度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规范填写“一账通”票据,虚心接受工商部门的行政指导,力求使所填写的“一账通”票据做1 到购物人情况详细、产品流向清楚、票面整洁、保存完好、查阅方便 五、遵守《广告法》的规定,不违法违章发布农资产品广告;坚持实事求是,不在农资广告中随意夸大产品效用,不利用农资广告推销质次价高的农资商品 六、遵守职业道德,不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保持店面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积极向工商、农业等部门举报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违章行为 七、按照“农资经营示范店标准”的具体要求,自觉提高经营素质、落实“一账通”制度、把好上市农资质量,努力争创主体资格合法、服务措施安全、农资质量合格、制度落实到位、诚信服务良好的“农资经营示范店” 承诺人:平罗县盈丰农贸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二月十四日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