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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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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P CJJ/15-2011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11-11-22发布 201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52前 言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文件的要求,由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1987年頒布的《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1987进行修订编制组经调查研究、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车站;3停车场;4保养场;5修理厂;6枢纽站;7调度中心本规范主要对以下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1 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内外最新发展成果基础上,对旧版《规范》根据增删内容作适当调整、充实和完善。

      如新增枢纽站和调度中心两个章节等;2 重点突出站、场、厂设施的功能和设计要求如首末站站房、停车坪,枢纽站停车、保养、抢修、调度、监控等功能得到强化;3 明确界定概念不清和已过时指标如停车场总用地规模不能重复计算,必须减去首末站和枢纽站停车用地面积等;4 增加发展新要求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站场设计用地指标弹性区间核定,强化公交枢纽站内容,针对公交规划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多样化的城市公交运输方式,增补电动汽车、智能交通(ITS)等内容;5 方式结构变化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修订要求,将旧版《规范》更名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仅涵盖道路公共交通方式,删除城市水上公共交通内容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409号五洲大厦A座6楼;邮政编码:430015)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公交站场管理公司、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武汉市轮渡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志强、王有元、夏涌、霍斌、杜逸纯、刘依群、王尔义、张铭、刘俊、王定坚、段庆秋、杨云海、蔡振辉、胡惠民、张江路、朱义祥、张四九、胡支元本规范主要审查人:目 次1 总 则 12 车 站 22.1 首末站 22.2 中途站 42.3 出租汽车营业站 63 停车场 83.1 功能和选址 83.2 用地和布置 93.3 进出口 103.4 低级保养 113.5 工 间 113.6 清扫机械 113.7 办公及生活性建筑 123.8 绿 化 123.9 多层与地下停车库 123.10 出租汽车停车场 144 保养场 154.1 功能与场址 154.2 平面布置和用地 164.3 生产与生活性建筑 174.4 油气站 184.5 出租汽车保养场 185 修理厂 195.1 建厂与用地 195.2 库房、道路、其它 206 枢纽站 216.1 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 216.2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 216.3 公共交通枢纽站设施 227 调度中心 24本规范用词说明 25引用标准名录 26条文说明 27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 12 Terminal and Stops 22.1 Bus Terminal 22.2 On-route Stop 42.3 Taxi Stop 63 Parking Garage 83.1 Function and Location 83.2 Land-use and Layout 93.3 Entrance and Exit 103.4 Elementary Maintenance 113.5 Work Shop 113.6 Cleaning Machinery 113.7 Office and Living Building 123.8 Green Belt 123.9 Multi-story and Underground Parking Garage 123.10 Taxi Parking Garage 144 Depot 154.1 Function and Location 154.2 Land-use and Layout 164.3 Working and Living Building 174.4 Fuel Station 184.5 Taxi Depot 185 Repairing Shop 195.1 Working Shop and Land-use 195.2 Storehouse, road and other 206 Interchange 216.1 Regular Bus Interchang 216.2 Comprehensive Transportation Interchange 216.3 227 Dispatching Center 24Description of The Standard’s Words 25Contents of Quoted Criterion 26Provisions ┄┄┄┄┄┄┄┄┄┄┄┄┄┄┄┄┄┄┄┄┄┄┄┄┄┄┄┄┄┄┄┄┄┄271 总 则1.0.1 为使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等设施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安全运营,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车站、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及调度中心等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的站、场、厂的工程设计不适用于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水上公共交通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1.0.3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1.0.4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保障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畅通和安全,节约资源和用地在必须设置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紧张地带,宜以立体布置为主,综合开发利用1.0.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设计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1.0.6 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规划、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的重要依据1.0.7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车 站2.1 首末站2.1.1 首末站的设置应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交通枢纽规划,并应与其城市公共交通衔接,方便换乘2.1.2 首末站的设置应根据综合交通体系的道路网系统和用地布局,按以下原则确定1 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2 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走廊相临近,且便于与其他客运交通方式换乘处。

      3 首末站宜设置在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及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4 在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站、大型商业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活动集聚地或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点上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首末站或公共交通枢纽站5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首末站6 0.7万人~3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末站;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首末站宜设置在小区出口临近区域 7 首末站设置应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800m半径范围内8 首末站宜靠近公共交通停车场或保养场9 以300m半径计算,公共交通车站服务覆盖面积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中心区覆盖率大于70%;以500m半径计算,中心区覆盖率不得小于90%10 在缺乏公共交通首末站用地的地方,可利用建筑物或道路资源安排首末站,但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2.1.3 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营运的车辆总数确定,并宜考虑线路发展的需要1 每辆标准车首末站用地面积应按100 m2~120m2计算其中: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廊的用地每辆标准车用地20 m2;车队办公用地(含调度管理、职工学习、休息室)每辆标准车2 m2~3 m2;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小于该站总用地面积的20%。

      当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少于10辆或所用地狭长、高低错落等不宜使用等情况之一时,可乘以1.5倍以上的用地系数2 首站在不用作夜间停车时,应按该线路全部营运车辆的60%计算;首站如用作夜间停车,用地面积应按该线路全部营运车辆计算且不宜小于1000m2首站站务房面积不宜小于35 m2首末站安排在建筑物内时,用房面积宜因地制宜3 末站用地面积应按线路全部营运车辆的20%计算末站站务房面积不宜小于20 m22.1.4 有自行车、摩托车、私家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用地面积对位于城市边缘或近郊的首末站,可结合用地条件另增加用地面积2.1.5 当在首末站建加油设施时,其用地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另行核算面积后加入首末站总用地面积中2.1.6 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时,应根据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宜将首末站设置在靠近整流站的地方2.1.7 无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服务半径及折返能力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的要求执行2.1.8 首末站的设计内容应符合表2.1.8的要求。

      表2.1.8 首末站设计内容设 施首站末站信 息站 牌√√广告牌**服 务公用√×无障碍设施√√候车廊√*座 椅√×公 厕√×非机动车存放√*机动车停车换乘*×安全环保隔离护栏**照 明√√监 控√×消 防√√绿 化√*运营管理站场管理室√×线路调度室√√智能监控室√×司机休息室√×卫生间√×茶水间√×清洁用具杂务间√×停车坪√√回车道√√抢修和低保√×注:“√”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表示可无的设施2.1.9 首末站必须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设置回车道,且道宽不应小于7m在公共交通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回车道可利用就近街道2.1.10 远离停车场保养场或有较大早班客运需求的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停车坪内应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停车坪的坡度宜为0.3%~0.5%2.1.11 首末站的入口和出口应分隔开,且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出入口宽度应为标准车宽的3倍~4倍当站外道路的车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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