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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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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观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手段》 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导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导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观法》(人社部发〔2022〕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创办,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观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手段》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导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专心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导厅 2022年4月11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观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导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观法》(人社部发〔2022〕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观法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教导进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贯穿,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宏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供给根基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导供给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根本原那么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进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表达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那么,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才能、重业绩、重付出,鼓舞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合理处理改革进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实施范围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 1.普遍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导学校、工读学校 2.省、市、县(区)教研室和青少年宫等校外教导机构 3.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方案加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进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才能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笼罩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贯穿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根据河南省教导进展处境,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导教学实际,在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根本标准条件》根基上,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概括评价标准。

      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导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表达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进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提防师德素养,提防教导教学工作业绩,提防教导教学方法,提防教导教学一线实践体验,切实变更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导的才能和水平 3、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坚持正确导向,明确评价重点,模范评价要求对于更加优秀的教师,要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表达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识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对城镇学校到乡村学校支教、交流3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根基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手段,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矩,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改革评委会组织手段,调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组织建立完善评委会专家库,专心落实评委回避和调整制度,实行评委会专家跨区域交流。

      2.改革和创新评价手段专心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告成阅历,持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才能举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巩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高级评审实行讲课辩论与专家评议相结合,中级评审实行讲课辩论、专家评议、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开展“以聘代评”工作试点,切实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 3.加强政务公开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空岗处境、职称政策、评审材料、推举处境、评价结果“五公开”,提高评审工作的通明度,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视权,提升职称工作的公信力 4.建立职称诚信档案专心落实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手段,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净化职称工作环境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贯穿 1.实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表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布局比例内举行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调配制度管理和模范 2.完善布局比例与岗位管理手段。

      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合理调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布局比例标准探索建立更加优秀教师专设岗位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完善激励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工作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教导一线工作的教师实行政策倾斜,引导教师向基层和向农村学校滚动 3.加强聘后管理工作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用人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对通过职称评审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责任目标,完善聘期考核,尽快建立起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以岗定酬的岗位竞聘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熟悉,加强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到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评审聘任等诸多环节,工作特别繁杂,各地处境区别很大,务必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熟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创办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概括负责改革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监视检查等工作。

      各级人社、教导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共同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深入举行调查研究,充分掌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处境和教师队伍状况,全面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处境和问题,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宏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的顺遂推进 (三)科学设岗,做好贯穿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等改革措施同步推进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并按照新的职称(职务)等级体系举行聘用 (四)平稳过渡,稳慎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熟悉改革的繁杂性,合理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的贯穿工作,确保改革顺遂有序推进对于现有在岗聘任的中小学教师,要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等理由未聘任相应职务(岗位)的人员,可以按照对应关系先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资格,待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再按照规定程序聘任相应职务(岗位) (五)专心组织,确保质量 在平稳过渡的根基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原那么要求、标准条件、评价手段、评聘程序举行,切实保证评聘工作质量,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手段》(豫人社职称〔2022〕18号)举行责任追究 各地、各单位要实时总结阅历,察觉、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展现的新处境、新问题,合理处理改革、进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处境实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导厅报告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员过渡手段 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和政策有效贯穿,确保改革顺遂推进,特制定本手段 一、过渡范围 我省普遍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导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室和青少年宫等校外教导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职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手段举行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对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职称的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

      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按照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用到新的职称(职务)等级,并统一办理过渡和聘任手续 (三)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等理由未聘任相应职务(岗位)的人员,可以按照对应关系先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资格,待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再按照规定程序聘任相应职务(岗位) 三、根本程序 (一)统一填表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处境举行专心审查,并统一填写《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1)和《河南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一览表》(附件2) (二)个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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