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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如何询问证人7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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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审中如何询问证人7400字    庭审中如何询问证人交叉询问是揭示案件事实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交叉询问比较好地体现了庭审活动中质证的宗旨和要求,也符合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如果律师掌握了证人交叉询问的方法和策略,并不断地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对自己代理或辩护活动将大有裨益关键词:交叉询问 概念 规则 证人 方法 策略一、交叉询问概述在谈及证人交叉询问之方法和策略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了解交叉询问这一质证方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庭审的基本方式是以当事人为主的?直接询问?(direct-examination)和?交叉询问?(cross-examination)交叉询问是质证的基本方式,是由控辩之一方首先对己方证人进行询问,对方再进行反询问的证言调查方法英美法系视交叉询问为最好的真相发动机,因此他们对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交 叉询问非常看重,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交叉询问后才成立然而,交叉询问是一种十分技术化的证据调查方法,在英美,善于交叉询问是诉讼律师最重要的业务素质交叉询问?是揭示案件事实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美国律师界对交叉询问有句名言:?律师之声誉,生于交叉询问,死于交叉询问。

      在大陆法系国家,受职权 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庭审调查的基本方式是以法官为主的询问和审查虽然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没有就交叉询问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交叉询问还是 存在的,只不过法官在指导和限制当事人进行交叉询问的问题上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交叉询问中,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对相同的证据从不同 1的角度 进行辩论和质证,有助于观察问题的深刻性和全面性另外,从程序的正当性原理方面来看,交叉询问构筑了正当程序的重要层面因为要使通过审判程序而达到的判决本身获得正当性,作为判决基础的诉讼证据材料必须在公开、对席、直接、口头等程序保障的原理支配下取得当然,我国诉讼法中证人的概念与英美法系的不 同,我国诉讼中,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人,即不包括当事人在内,当事人的陈述是另外的证据种类,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均不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而且,证人的概念也不包括鉴定人,鉴定人的结论另归于鉴定结论这一证据种类英美法系中将被告人、被害人、鉴定人、证人 均统称为证人我国目前通说的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人本文的证人使用的是英美法系国家证人的概念。

      交叉询问是兼听的方式,是充分认识事实的基础,?查证属实?其实是通过交叉询问的方式,排除合理怀疑,确立法官内心的确信我国法律没有对质证的方式 作出正面规定,但是从有关的司法解释和实践中的作法来看,我国目前采用的是法官查证与当事人质证相结合的方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交叉询问例如,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向证人发 2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这里所说的?对方……发问?,实际上就具有交叉询问的性质顺便说一句,由于交叉询问体现着当事人的质证权利,所以这里所说的?经审判长许可?,应当理解为程序上或形式上的批准,不应是实质意义上的批准换言之,只要对方的发问不会影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审判长就应该?许可?笔者认为,交叉询问比较好地体现了庭审活动中质证的宗旨和要求,也符合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应该明确作为诉讼活动中质证的基本方式。

      交叉询问是对抗式证据调查的突出体现,在我国实 行控辩式庭审后,交叉询问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肯定和运用然而,我们对这种技术还未能有效掌握,有关的规则也不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总结二、交叉询问的概念交叉询问是由一方当事人及律师在法庭上对另一方证人或鉴定人等进行的盘诘性询问《布莱克法律词典》对这个概念的解释是:?在审判或听证中由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相对立的一方对该证人进行的询问理解交叉询问的概念,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交叉询问是由一方对另一方证人的询问,在诉讼中具有对立的性质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对辩方证人的询问、 辩护人对控方证人的询问,都属于交叉询问;但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己方证人的询问则不属于交叉询问2)交叉询问是盘诘性的询问,具有攻击或反驳的性 质如果是支持性或者进一步说明性的询问,则不能体现交叉询问的本质特征3)交叉询问的对象是广义的?证人?,包括被告人、 3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实施搜查、扣押等侦查措施的警察等4)交叉询问应该在法庭上进行,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警察在侦查阶段对证人的询问或对犯罪嫌疑人 的讯问,不属于交叉询问;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之外对证人或被告人的询问,也不属于交叉询问。

      三、证人交叉询问的目的证人证言 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尽管人们设计了各式各样的方法让证人讲出真相,例如宣誓以及对伪证者加以处罚等等,然而,法庭上的虚假证言仍然是层出不穷究其原 因,故意作伪证当然占相当的比例,不过,也有不少证言失实是源于时间推移等原因所造成的证人记忆错误无论怎样的原因,总需要通过法庭的辩论和质证去伪存真,使真相水落石出证人交叉询问的一般目的是:1)使证人的证言失去信用(如叙述中的前后矛盾、删减、退缩、错误、混乱);2)降低对方证人的可信性(如利害关系、偏见、资格等);3)获得对己方有利的证言(如使其他证人的证言失去信 用、确证其他证人对己方有利的证言、获得直接有利的证言等)律师在 证人交叉询问过程中要控制证人并得出你的论点,而不是让证人单纯讲述自己的故事诉讼实践中,实现证人交叉询问目的的基本途径是攻讦对方证言的弱点或缺 陷四、证人交叉询问应遵守的规则交叉询问作为质证的基本方式,有利于调动当事人进行质证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实现质证的目的和功能,也有利 4于保障庭审调查的程序公正但是,交叉询问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如拖延诉讼、侵犯证人权利等因此,当事人及律师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交叉询问 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1)交叉询问的问题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

      对于不具有案件关联性的问题,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但是涉及证人资格问题除外;(2)在对证人资格进行质疑时,可以涉及与个人信誉和品行有关的问题,但是禁止对证人施以人身攻击、损害人格尊严或在公开审判中泄露隐私;(3)不得以诱导性方式提问,注意发问方式;(4)不得提出威逼性的问题,不得威胁证人;(5)如果一方认为对方在交叉询问中提问的方式不当或内容不合适,应当及时在法庭上提出异议;(6)禁止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提问此外,美国辩护大师F?李?贝利在《舌战手册》一书中提出的三条交叉询问的规则及忠告,值得我们重视:规则1:放弃交叉询问千万不要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除非你已经经过深思熟虑,并认为你能够从中获得好处如果证人对你的代理或辩护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即使你认为可以证实他的证言中有些无关痛痒的不准确之处,也没有必要对他进行交叉询问如果他是案件关键地方的唯一证人,你可以问他几个问题,目的也仅仅是保留你对他的可信性进行质疑的机会而已不过,如果你觉得他基本上说的是实话,那么你最好尽量少问问题如果证人在交叉询问过程中仅仅重复他在直接询问中所讲过的内容,那么他的可信性就更容易得到法庭的 5肯定,因为他在受到对方律师攻击时仍能够保护自己,没有露出丝毫的可疑之处。

      如果你的交叉询问只能带来这样的结果,那么你的交叉询问对你的代理或辩护只会有害无益规则2:千万别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除非你自己十分清楚问题的答案——至少非常清楚正确的答案是什么当然,有时也有必要打破这条规则的限制打破这条规则时,你必须有恰当的方法但无论如何,你都要记住这种规则规则3:不要问那些以什么、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怎样等词语开头的问题以这些词语开头的问题通常会引出很长的答案,证人便有机会摆脱你的控制,进行细致的描述当然,这条规则有时也必须打破,不过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打 破这条规则一般说来,如果证人已无路可逃,自相矛盾,你甚至根本不在乎他的答案是什么时,你就可以打破这条规则,提一些以上词语开头的问题五、律师交叉询问语言模式的学习和运用律师只是在证人出庭作证时,才使用?交叉询问?这种语言模式在?交叉询问?这种语言模式中,律师和证人处在一个结构平面上律师的法律思维同时产生这 种思维内容的法律语言律师的思想品格和关于法律知识、百科知识、语言组合能力,是构成成功的?交叉询问言语链?的主要因素在具体的交叉询问中,律师和证人构成相对立的问话和答话言语链,并且相互交叉渗透,相互交换信息,不断改变着对话的语境因素。

      比如随着双方话题流程的推进,丢掉旧的话题,产生新的话 题等复杂情况这需要律师具有法律的思维和法律语言应变能力,逻辑的思维和推理及语言组合 6的问答语言智慧从这种意义来说,庭审质证过程中交叉询问的言语链不那么好组合这些言语链都应该是围绕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有着内在逻辑关系的串串问句和答句,是充满律师的机敏和智慧的法律语言律师要做好交叉询问法律语言智慧这个软件,不仅要有法律知识,还要有科学的精神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对法律条文的熟悉,进而学习研究交叉询问的规律和技巧,并要在工作实践 中积累经验,磨练技能和意志,才能爆发出律师法律语言的智慧火花,使法律正义之剑更加锋利六、证人交叉询问之方法和策略《善辩者生存》作者罗伊?布莱克告诉了我们他自己对于交叉询问的经验:?成功的交叉询问公式就是,使用清楚的陈述语句,在每个新问题中只添加一个新事实,在给予对方最后一击之前先锁定一个答案这就好比律师所作的一连串陈述,只是偶尔被证人回答‘是’所打断而己精心地设计询问技巧,机敏地揭露证人言词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通过归谬法让作伪的人陷于难以自圆其说的窘境之中,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法庭律师的基本功 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在他的《交叉询问的艺术》一书里指出:?笨拙的证人在作伪证时常会以不同的方式露出马脚:声音,茫然的眼神,在证人席上紧张扭 动的身躯,尽可能复述事先编造故事的精确措辞的明显努力,尤其是与其身份不符的语言的使用。

      威尔曼也引用了林肯担任律师的经典辩例,形象地说明询问证人技巧的重要性格雷森被控于8月9日开枪杀死洛克伍德,现场有苏维恩作为目击证人案件看来证据确凿,难以推翻在法庭上,林肯开始了对控方惟一证人苏维 恩的询问:7林肯:在目睹枪击之前你一直和洛克伍德在一起吗? 证人:是的林肯:你站得非常靠近他们?证人:不,有大约20尺远吧林肯:不是10尺么?证人:不,20尺,也许更远些林肯:你们是在空旷的草地上?证人:不,在林子里林肯:什么林子?证人:桦木林林肯:八月里树上的叶子还是相当密实的吧? 证人:相当密实林肯:你认为这把手枪是当时所用的那把吗? 证人:看上去很像林肯:你能够看到被告开枪射击,能够看到枪管伸起这样的情况?证人:是的林肯:开枪的地方离布道会场地多远?证人:有一公里多远林肯:当时的灯光在哪里?证人:在牧师的讲台上林肯:有一公里多远?证人:是的,我已经第二次回答了林肯:你是否看到洛克伍德或格雷森点着蜡烛? 证人:不!我们要蜡烛干嘛?林肯:那么,你如何看到枪击?证人:借着月光!(傲慢地)8林肯:你在晚上10点看到枪击;在距离灯光一公里远的桦木林里;看到了枪管;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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