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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未成年犯罪人临时犯罪人格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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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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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犯罪人临时犯罪人格研究   [摘 要]:在个体的人格开展过程中,14周岁至不满18周岁是个体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此阶段形成的犯罪人格具有临时性,较为容易矫正刑事污点消除制度能够有效防止了给未成年犯罪人打上永久的标签,符合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挽救和改造〞的刑事政策人风格查制度走进少年法庭,能够细致评价未成年人的人格开展状态,是人性化施法的体现推行社区矫正制度,能为未成年犯罪人提供良好的“人格环境〞,促进其人格的健全和开展  未成年犯罪人是犯罪人中的一种类型,传统的分类标准是根据其年龄来划分事实上,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将未成年人是视为一种独特的犯罪人类型,其根据在于未成年人处于特殊年龄阶段下所具备的人格开展特征,并是出于犯罪人矫正的角度考虑,才使得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专题对待始具有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统计学分析  客观地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总数、未成年人犯罪率等统计数据,有助于科学、准确、及时地认识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并在考察、剖析犯罪现象的根底上,发现和探究其深层的犯罪原因,进而制定有的放矢的犯罪对策在参考1991年至2003年共13年的?中国法律年鉴?中?全国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表?,以及历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全国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等统计资料的根底上,希望能对我国近十余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做一个简明浅显的分析。

      [1]  表一:1990—2002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状况统计表[2]  年份  判处罪犯  总数(人)  判处未成年罪  犯总数(人)  14—18周岁人口  总数(万人)  未成年人罪犯占总  罪犯百分率(%)  未成年人犯罪率  (单位:万分之一)  1990  580272  42033  9034.4  7.24%  4.65  1991  507238  33392  7927.9  6.58%  4.21  1992  492817  33399  7688.2  6.77%  4.34  1993  449920  32408  7625.9  7.20%  4.25  1994  545282  38388  7422.4  7.04%  5.17  1995  543276  35832  7734.5  6.59%  4.63  1996  665556  40220  8658.5  6.04%  4.64  1997  526312  30446  7562.8  5.78%  4.02  1998  528301  33612  7946.4  6.36%  4.24  1999  602380  40014  7825.1  6.64%  4.97  2000  639814  41709  8399.7  6.65%  5.14  2001  746328  49883  8434.4  6.68%  6.11  2002  747096  58870  9386.6  7.88%  5.93  表二:1990—1997年度严重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占犯罪未成年总数比率[③]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犯重罪的未成年人占未  成年人犯罪总数比率[④]  57.7% 59.4% 64.4% 68.5% 64.8% 65.1% 65.5% 64.5%  对以上两表分析如下:  1、未成年人犯罪总数逐年增加。

      1991年我国刚刚迈过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顶峰期,在持续9年较底犯罪数之后,1999年又迈过4万大关后,已连续四年持续攀升,并进入了一个新的顶峰期,预计将持续至2022年以后再会有所缓解在其背后的决定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该年度14—18周岁人口总数,一个是犯罪率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是我国的一个生育顶峰期,时隔十余年后的今天我国正面临一个新的14—18周岁未成年人顶峰期,预计2004年至2022年该年龄段人口都将维持在每年9千万以上的总量,该年龄段人口基数大而犯罪率又稳中有升,预计2004年、2022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会突破6万人每年,2022年、2022年未成年人犯罪会保持在5万5千人以上,直至2022年该年龄段人口降至7千5百万左右,未成年人犯罪才可能渡过此次顶峰  2、未成年人犯罪率稳重有升,形势严峻虽然统计数据显示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在万分之五左右,根本与我国全国总人口的犯罪率持平,而实际上,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九类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承当责任,而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那么远远高于万分之五的水平,大约在万分之八到九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率近年来同全国人口犯罪率一样持续上扬,丝毫没有降低的趋势,足见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仍有待大幅加强。

        3、未成年人罪犯在所有罪犯总数中每年占7%左右,即全国每年新判处的每14—15个罪犯就有一名是未成年人此外,有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14—25周岁青少年罪犯占年罪犯总数的34%—39%(九十年代初一度维持在50%左右),从总体上讲,青少年犯罪的主体是18—25周岁的青年犯罪人因此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将未成年犯罪问题简单等同于青少年犯罪问题,两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只是在犯罪学上由于在犯罪原因和预防上的共同的才一起考虑而且,未成年犯与成年犯不同,其思想、性格和行为模式均未定型,可塑性较大,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期间应着重于教育,矫正其人格,帮助其完成社会化过程而未成年人出狱后如何预防未成年人再犯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4、未成年人犯重罪的比率高,近年来一直维持在60%—70%左右其原因之一是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容易导致犯重罪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以以下几种犯罪类型出现:(1)暴力型犯罪,包括杀人、伤害、抢劫、爆炸、强奸等犯罪形式,其犯罪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未成年人之所以采取暴力的方式作案,常常是因为受影视媒体、同伙等犯罪亚文化的影响而习得,同时也不象成年人那样具备利用智力、职务、诈骗、复杂技巧犯罪的能力,只会使用暴力这一最为原始的手段进行犯罪。

      2)团伙型犯罪,包括盗窃团伙、流氓(斗殴)团伙和抢劫团伙等,未成年人处于独特的心理年龄,普遍存在着一种“从众心理〞,区分是非抵抗诱惑的能力不强,容易被帮派组织所吸收和利用未成年人多是初犯,单个作案那么常畏畏缩缩不易得手或因犹豫而中途放弃,而团伙犯罪那么可以将风险和责任分散,相互暗示相互模仿敢于冲杀敢于下手3)物欲型犯罪,未成年人尚不具备较好的经济根底和实力,但追求玩乐相互攀比的心态较成年人更强,未成年人刚步入社会易被不良的价值有观所误导,从而不择手段偷盗、抢劫财物此外,受生理因素影响,性欲型犯罪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致罪内因与矫正标的-临时犯罪人格  (一)未成年人的人格开展特征  人格的形成具有两大根底,其一是遗传生物根底,包括基因遗传、人脑、内分泌、激素、个体体质等的影响;其二是社会根底,包括家庭、学校教育、社会文化和社会价值引导等人格的形成过程实质上就是人体与环境不断作用而形成各种心理特征的社会化过程弗洛伊德根据其对病态人格进行的研究,最早提出了人格及其开展理论这种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潜意识中的性本能是个体心理活动的根本动力,并在修正意识与潜意识二分论的根底上,构建了本我、自我与超我的三级人格结构理论,将其作为个体的三级历程思维和人格的三个开展层次。

      弗氏的理论构建了当前人格开展学说的根底,后来的学者在此根底上不断将人格的开展(成长)理论科学化和系统化  埃里克森的人格开展学说,既考虑到生物学的影响,也综合了文化和社会的因素他认为在人格的开展中,逐渐形成“自我〞的过程,在个人及其周围环境的交互作用中起着主导和整合作用埃里克森将每个人的人格成长过程分为八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开展任务所谓各阶段特定的人格开展任务,是指在个体在各开展阶段上应当形成相应的人格特质,且经过了这一开展阶段其在这一方面的人格特质就根本定型,以后将难以改变,并依次进入下一组人格特质的开展阶段人格开展中各项任务完成的成功与不成功是两个极端,靠近成功的一端,就形成积极的人格特质;靠近不成功的一端,就形成消极的人格特质,每个人的人格特质都处于两极之间的某一点上(或者用维度进行衡量)这八个阶段中各相互对立的两极人格特质如下表所示:  阶段年龄形成的人格特质  一0—1岁信任或不信任  二1—3岁自主行动或羞怯疑心  三3—6岁自动自发或退缩愧疚  四6—12岁勤奋进取或自贬自卑  五12—18岁自我统合或角色混乱  六18—25岁友爱亲密或孤僻疏离  七25—50岁精力充分或颓废迟滞  八老年期完善无缺或悲观沮丧  埃里克森“心理社会开展论〞中人格开展的八个阶段[①]  根据上表所列,我们重点分析处于青少年期(12—25岁)的第五阶段和第六阶段的人格开展特征:  1、在人格开展的第五阶段中(12—18岁),女孩约从11岁男孩约从13岁开始进入青春期。

      弗洛伊德认为青春期是一个骚动的时期,潜伏的生殖变化突然迸发,将要摧毁自我及其防御一方面,个体要从父母的附属关系中别离出来,情感上是痛苦的;另一方面,性的冲动开始产生,容易导致抵触情绪和情感波动埃里克森认为,青春期的驱力(性欲力)的增加是破坏性的,新的社会冲突和要求也促使青年变得困扰和混乱因此,在心理上形成了“自我统合〞,而防止“统合危机〞乃是这一阶段的任务所谓“自我统合〞,是指个体内部心理活动和外部环境的整合和适应:“统合危机〞是指内部心理活动和外部环境的不平衡及不稳定埃里克森认为,成功的“自我统合〞应完成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人格才能得到健全的开展这七个方面是:(1)自我肯定对冷漠无情(2)成就预期对工作瘫痪;(3)角色试验对消极认同;(4)性别认同对性别混乱;(5)时间前景对时间混乱;(6)领导的极化对权威混乱;(7)思想的极化对观念混乱换言之,在12—18岁中,个体的人格特质在以上七个方面便得以形成,在每组对立的人格特质中个体都会偏向于积极一方或消极一方,从而形成个体的人格特质  2、人格开展的第六阶段(18—25岁),是个体从“暴风骤雨〞的青春期逐步走向一个相对平静、相对成熟的开展时期。

      在这一时期人格特质的开展任务是获得亲密感防止孤独感,体验爱情的实现,并融入社会但由于寻找配偶与寻找工作包含着的诸多限制以及偶然因素,所以也孕育着生活的孤独感和窘迫感从人格的社会性角度来看,个体在这个阶段最为明显的特征是人生观(包括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观)确实立第五阶段形成的人格特质在此阶段趋于稳定和成熟,日后将难以改变  (二)未成年人犯罪人格的临时性  临时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人格结构尚不稳定,或者说尚在形成过程中,由于受外界条件的作用而临时地表现出犯罪性,这种人格结构和开展状态即是呈现出临时性的犯罪人格具备临时犯罪人格的临时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后往往有所悔悟,易于教育和矫正,具有较轻人身危险性,包括未成年犯、防卫过当者、胁从犯、中止犯等出于对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的考虑和进行改造的目的,此类犯罪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总体上看,未成年人人格特征的临时性主要表现为:  1、过渡性未成年人处于从童年向成年的过渡,是一个半幼稚、半成熟的时期童年的依赖性将逐渐消失,由独立性取而代之面对性冲动以及情感上的波动也逐渐变得理智心理学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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