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考核管控举措.docx
3页XX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职责明晰、指标量化、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配送考核机制,规范企业的供应配送行为,切实保障高值医用耗材供应安全,结合XX地区实际,特修订本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XX市各公立医院签订高值医用耗材配送合同的中标配送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配送企业考核,是指对负责XX市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服务行为进行的考核第四条 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真实、客观、及时的原则;(三)谁考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四)激励优质服务、惩戒失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 市药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属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配送企业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参与各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药管中心考核和医疗机构考核一)药管中心考核项目:1、耗材省平台网采率;2、对配送医院的服务质量情况;3、耗材配送数据上报情况;4、财务账目核对情况;5、耗材管理相关信息上报情况;(二)医疗机构考核项目:1、耗材质量;2、耗材价格;3、耗材配送及时性、符合性;4、退货服务;5、跟台人员服务及售后服务;6、两票制执行情况;7、省平台网采;8、紧缺耗材、突发事件耗材配送。
第七条 考核方式是依据考核项目和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市药管中心和各医疗机构根据配送企业配送服务情况,每季度对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打分,市药管中心占40%、医疗机构占60%的比例,各医疗机构设备科(部)须次季度首月20号之前将上季度考核结果报市药管中心,由市药管中心负责汇总,总分100分 第四章 考核处理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一)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结果应当季度报告半年度通报二)考核发现有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核实,取消配送权,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考核结果作为配送合同续签及配送企业诚信评分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第九条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可参照此办法,制定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的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管理,保障临床高值医用耗材供应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