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店质检工作处罚细则.docx
16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检查细则 一、 公共部分: 二、 酒店清洁卫生标准: 三、 各部门检查细则:质量检查细则 公共部分:一、 公共部分:(一) 处罚种类和数额 1.轻微过失每次 1-3 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罚款 10-30 元 2.严重过失每次 3-10 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罚款 30-100 元 3.重大过失每次 10-30 分, 并根据情节轻重罚款 100-200 元 4.除名辞退扣除工资服装保证金 5.给予以上任一处罚的,除扣分外,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年终奖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轻微过失处分二)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轻微过失处分1. 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或三次以上)(同时按考勤制度处罚) 2. 工作时间仪容不整、衣冠不洁,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工号牌的 3. 工作时间在岗位上会见亲友的 4. 私带亲友进店参观的5. 上下班不走专用通道的6. 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电梯和客用卫生间的 7. 当班上岗期间看书报的 8. 工作时间未经同意打私人的9. 班时间大声喧哗、追逐嘻闹的 10. 未经许可从员工餐厅带出餐具及食物的, (同时处以原物品 10 倍以上罚款) 11. 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闲逛的。
12.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蒂、纸屑等杂物的13. 拒绝门卫对包袋等进行检查的14. 非工作需要穿工作制服出酒店的15. 不遵守礼貌服务规范和工作规范的 16. 无故在更衣室睡觉、干私事等17. 未经许可,擅自从酒店正门出入18. 遇见客人或领导不主动打招呼,不主动让路19. 当班期间玩手、打 20. 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总机房、临控室、发电机房等要地21. 员工当值时,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标准 22. 当班时,扎堆聊天 23. 工作时吃东西、嚼口香糖等24. 在酒店公共场所或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25. 歧视有缺陷、伤残人士 26. 工作因粗心大意而出错误27. 在服务区域双手插腰、交叉胸前或手插进口袋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28. 未经批准和同意,擅自复印等 29. 在公共场所哼唱歌曲,吹口哨等 30. 在公共区域走路时出现勾肩搭背、手拉手现象等 31. 无故在客用区域奔跑 32. 类似上述过失或违反酒店有关制度及规定,情节轻微的三)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严重过失处分的 1. 年内受到三次轻微过失处分的 2. 旷工一天或年累计旷工三天的 (同时按考勤制度处罚)3.上下班不按规定打卡或代他人及委托他人打卡的 3. 工作时间无故擅自离岗或调班的。
4. 工作时间借故怠工、屡教不改的 5. 服务欠佳而引起宾客不满或投诉的 6. 不敲门或未经宾客允许擅自进入客房的 7. 拾遗不报或私留酒店遗物 24 小时内不上交的 8. 私用、私吃、私分、私带酒店低值物品、食品的(同时处以原物品的 10 倍罚款) 9. 未经酒店同意,私自利用客房或其他设施的(不论使用时间长短) ,处以 2 倍其它 相关的标准收费价的罚款 10.损坏酒店或客人物品、损坏数额在 100 元以内的 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酒店声誉的 12.当班时间打嗑睡,下棋,打扑克、玩弄乐器,听收录机或干其他私事的 13.因未及时做好交接班工作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14.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和规定造成影响的 15.对违反店纪店规的现象有意庇护或纵容的16.未经许可擅自缺勤 17.经通知无故不加班者 18.呈交伪造或符合要求的病假单 19.对顾客不礼貌,引起客人投诉的 20.工作时醉酒 25.客人及上级交办的事项未按时按质完成,并影响工作的 26.谎报消息,编造、传播有损于酒店及员工利益的谎言 27.类似上述过失或违反有关酒店规章制度,尚未造成一定影响的四) 有下列之一表现的,给予重大过的处分1. 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过失处分的;2. 无故不服从工作调动或上级命令的; 3. 违反酒店规定,经劝告无效,还无理取闹;4. 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或假报告的; 5. 故意损坏酒店、宾客或同事物品在 100 元以上的; 6. 未经同意在更衣箱内藏有酒店财物的;7. 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8. 不服从上级命令,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的; 9. 私自配制酒店钥匙(尚未造成影响的);10. 拾遗不报(价值较高) ; 11. 不配合保安部进行日常检查; 12. 私自改动或毁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等;13. 连续旷工 3 天,年累计旷工 3-7 天; 14. 未经许可在酒店内私营买卖; 15. 无故窥视或监视客人私生活;16. 伪造酒店文件、印章、欲谋私利(尚未造成影响的) ; 17. 在酒店携带和 私藏禁品,伤人凶器等。
18. 类似上述过失或违反酒店制度,情节严重的五)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予以除名(或辞退) 1. 年内已受过重大过失外,本次又受到轻微过失以上(含轻微过失)处分的; 2. 在酒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的; 3. 服务态度粗暴、恶劣、严重影响酒店声誉的; 4. 偷窃客人,酒店和同事财物的; 5. 未经允许私自用万能钥匙打开客房及办公室门、私撬更衣柜的; 6. 倒买倒卖酒店物品和票据的; 7. 伪造、涂改、虚报有关凭证的;8.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不同意见者的; 9. 玩忽职守或失职造成重大损失重大投诉的 10. 违反酒店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或隐瞒事故,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设备事故的; 11.私留宾客贵重遗物的; 12.污辱、谩骂、欧打宾客的; 13.参与卖淫嫖娼,传播黄色淫秽书刊物品的; 14.泄露酒店机密文件、资料、数据及经营计划等机密材料的; 15.未经许可引诱客人摹捐或在酒店散发宣传品; 16.有意煸动客人、客户或同事间无理取闹; 18.拒绝执行酒店高层领导的决定; 19.故意损坏酒店客人或同事的财物,数额在 300 以上的; 20.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给国家和酒店造成较大损失; 21.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条例,被依法拘留、审查和判刑; 22.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戚、朋友谋私利,影响较大的; 23.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影响较大的; 2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 3 天,年累计旷工 7 天以上的; 26.类似上述过失行为的。
三、 各部门检查细则:(四) 保安部1.酒店外围停车场汽车停放零乱而未加指正干涉 (轻微过失) 2.保安人员不使用敬语,对客人说粗话、脏话 (轻微过失) 3.保安人员未按规定巡逻,马虎了事的 (轻微过失) 4.保安人员未做好安全消防检查工作 (轻微过失) 5.物资出店,保安未按规定查验 (轻微—严重过失) 6.保安人员站姿不正或靠墙而立的 (轻微过失) 7.目睹他人随意动用或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不及时制止 (轻微—严重过失) 8.对突发性事件违法犯罪活动制止不力 (轻微—严重过失) 9.对发生火警、火灾等危险情况反应不迅速, 贻误时机, 恶化险情 (严重—重大过失) 10.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疏散客人,自己先逃离火灾现场 (严重—重大过失— 除名辞退) 11.误订或乱打报警的 (轻微—严重过失) 12.安全巡逻表、工作日记记录不全 (轻微过失) 13. 对客人不够热情、主动、怠慢客人 (轻微过失) 14.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故意隐瞒不报 (轻微—严重过失) 15.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客房及各工作办公室进行安全检查 (轻微—严重过失) 16.不执行查包制度或马虎了事 (轻微过失) 17.当值时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的酒店财务、员工财务被窃事件。
(轻微—严重过失) 18.消防监控设备保管和保养不善 (轻微—严重过失) 19.对钥匙保管不善或不按规定出借 (严重—重大过失) 20.各种资料保管不善或,造成破损或丢失 (严重—重大过失) 21.未做好交接班工作 (轻微过失) 22.无故不参加训练的 (轻微过失) 23.不及时制止代打卡行为 (轻微—严重过失) 24.不遵守酒店的保密和安全保卫制度 (轻微—严重过失) 25.工作人员在当值时打嗑睡或工作不负责任,从而造成事故 (严重—除名辞退) 26.不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工作的 (轻微过失) 27.完不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轻微过失) (五) 工程部 1.对员工、客人不讲礼貌、粗鲁对待 (轻微—严重过失) 2.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房、空调机房、锅炉操作房、电脑操作室等,不及时制止的 (轻微—严重过失) 3. 发生电梯停电事故 (非外力因素) 将客人关闭在电梯内, , 反应和处理不及时的 (严 重—重大过失) 4.接到维修通知,未及时进行修理,未造成大的影响 5.进仓和领用手续不全 (轻微过失) 6.非工作人员在电视机房看电视,不及时予以制止的 (轻微过失) 7.锅炉房、空调房未按要求送水、送气。
(轻微—重大过失) 8.利用公物,修理私人物件 (轻微—重大过失) 9.设备、设施擅自报废处理 (严重过失) 10.维修完毕,不履行验收手续,擅自离去 (轻微过失) 11.维修完毕, 不及时清理维修现场,擅自离去 (轻微过失) 12.不及时填写各种应该填写的仪表数据和报表 (轻微过失) 13.不按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 (轻微—严重过失)14.去客房维修时,不按规定敲门进房 (轻微过失) 15.客房维修时,随意翻动客人物品 (轻微—重大过失) 16.进入客人服务区域,仪表不整 (轻微过失) 17.设施、设备的图纸、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破损或丢失现象的 18.私自将工作用具偷带出酒店的 (严重—除名辞退) 19.未及时做好交接班的 (轻微过失) 20.未及时做好设备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工作 (轻微过失) 21.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不力,反应太慢,影响工作的 (轻微—严重过失)(七) 餐饮部 1.服务过程不符合规范,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 2.食品、菜肴中发现杂物,引起客人投诉 (严重—重大过失) 3.服务中所使用的器皿、用具等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有破损 4.偷拿厨房、仓库、吧台原料及其他物品,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
(严重—除名 辞退) 5.营业场所及仓库管理不善,造成一定损失,除赔偿外 (轻微—重大过失) 6.出售过期、变质食品、饮料 (严重过失) 7.未及时做好交接班工作,造成工作脱节 (轻微过失) 8.仪表、仪容不符合标准 (轻微过失) 9.就餐时间过长或就餐后不及时到岗 (轻微过失) 10.不及时补充货源,影响正常营业 (轻微过失) 11.厨房与前台服务脱节,引起客人不满和投诉的 (轻微—重大过失) 12.未经同意,擅自为客人就餐打折,除赔偿所产生的损失外轻微—严重过失) 13.服务员态度生硬或不负责任,引起客人不满和投诉 14.服务员语言水平不达标,不能及时给客人提供服务或服务出差错 (轻微过失) 15.操作用具如托盘等胡乱摆放 (轻微过失)16.财产、物资原材料采购、保管、领用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而不认真执行的 (轻微 过失) 17.随意偷吃食品或饮料 (严重—重大过失) 18.厨房违犯规定乱出菜一次 (严重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