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鹅绒交收办法暂行.docx
11页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鹅绒交收办法(暂行)(征求点见稿)第一条 为了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鹅绒(商品代码: B5001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 《天津渤海 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 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鹅绒产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 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及厂库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交收日是指除去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 行当日的交收申报第四条交收申报方式包括“提交方式”及“响应方式”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 (部 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 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 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展示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 交收申报并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 进行申报,申报成功 的同时完成交收配对。
第五条 指定鹅绒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 商履行鹅绒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鹅绒生产企业第六条 指定鹅绒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 商履行鹅绒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第七条 鹅绒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鹅绒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产品的指定生产企业,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鹅绒方可进行实物交 收鹅绒的指定生产企业参见交易所公告第八条《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由鹅绒指定生产企业出 具的记载该鹅绒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 (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鹅绒有效凭证《仓库存货凭证》是指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由鹅绒指定交收 仓库出具的记载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 (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鹅绒有效凭 证第九条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 《厂库存货凭证》(《仓库存货凭证》)对应 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生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和相关提货证明到厂库(仓库)提取第十条 申报鹅绒现货买入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羽绒经营资质及与羽绒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拟申 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电子 《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 货凭证》,经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交收。
第二章 鹅绒入库第十一条仓库入库(一) 入库申请1. 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入库申请鹅绒入库,申请内容包括产品检验质量标准、颜色、重量、件数等,并加盖 申请单位公章02. 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 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交易商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入库, 否则需重新办理 入库申请二) 货物入库1. 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向入库申请中指定的仓库发货,货物到库 后,仓库按规定对到货进行验核,送检前实物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入库的鹅绒必须是符合《渤海商品交易所鹅绒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由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提供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 ;(2) 鹅绒为指定生产企业生产;(3) 鹅绒绒包包装完整且没有出现严重污染、油渍、火烧、霉变等;(4) 鹅绒的包装应使用仓库统一发放的包装鹅绒统一包装为软包未按 照标准包装的货物不得入库2. 鹅绒在入库前应由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依据渤海商品交易所鹅绒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中提出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向指定仓库出具相应的 《质量检验报告》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对入库货物质量检验,国标寝具类鹅绒的抽样方法依据 QB/T 1193-2012准则中列示的抽样方法采取按批次的方式进行抽样,抽样方案 如下:(1) 抽样工具:专用活洁样袋、样筒;(2) 抽样方法:样品可在尚未打包的临时包中抽取,或包装完全的条件下 抽取;(3) 抽样数量:羽绒单件质量500g及以上的包、袋、箱的抽样数量见表 1 抽样数量对照表。
表1 抽样数量对照表货物数量/ 箱、包、件取样数量XX 3单个质量/g>样品总质量/g>111354052〜82704209 〜25 1345P 405 「26 〜9053045091 〜280720420281〜500920540501〜120011206601201〜320015156753201〜1000019158553. 货物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仓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 同意仓库验收结果4. 货物入仓库前,货主应与仓库签署相应的仓储协议第十二条《仓库存货凭证》生成1. 交易商货物入库后,在电子交收系统中上传由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质量 检验报告》并填写相关货主信息,申请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电子 《仓库存货凭证》; 仓库根据实际入库货物及《质量检验报告》对交易商在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的电 子《仓库存货凭证》进行核对,核对后提交交易所登记确认;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方可生效,对应的鹅绒才能用于实物交收2. 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鹅绒,应当是同一检验批次、同一质量标准、 同一品牌、同一颜色、同一含绒量的鹅绒3. 《仓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从该批鹅绒的《仓库存货凭证》自开具日期 起两年。
第十三条《厂库存货凭证》生成1. 鹅绒指定生产企业在电子交收系统中上传《质量检验报告》并填写相关 货主信息,申请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后 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方可生效,对应的鹅绒才能用于实物交收2. 交易所在综合考虑厂库核定库容和日发货量水平, 在一个交易日内决定是 否审核通过《厂库存货凭证》生成申请厂库核定库容是指鹅绒生产企业可以签发的 (含已签发且尚未注销)的《厂 库存货凭证》对应商品的最大数量日发货量是指厂库在 24时之内安排鹅绒发 货的最低数量厂库核定库容和日发货量的确定和调整,需经交易所批准并予以公布3. 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从该批鹅绒的《厂库存货凭证》自开具日期起两年,到期后自动失效4. 每一《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鹅绒,应当是同一检验批次、同一质量标准、 同一品牌、同一颜色、同一含绒量的鹅绒第十四条《仓库存货凭证》及《厂库存货凭证》注销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方可注销第三章 鹅绒的交收流程第十五条鹅绒现货交收流程鹅绒的现货交收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将交收配对完成之日定义 为D1交收日(非交收日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D1交收日为相应的下个交收日) 交收配对完成之后的连续九个交收日分别记为 D2、D3…、D10交收日。
一)交收申报1. 在D1交收日9: 00〜11: 30, 13: 30〜16: 00,持有鹅绒电子交易合同 的卖方交易商和买方交易商(以下简称“卖方”和“买方”)以交易所规定的形 式提出交收申报1)卖方交收申报卖方交易商在交收申报时,须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备足经交易所审核通 过的合法有效的《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卖方采用“提交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选取已有的有效存货 凭证并提交申报数量,申报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 倍,且不超过其有效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数量卖方采用“响应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选取已有的有效存货 凭证并填写响应数量,响应的交收申报数量不超过其有效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数 量,系统仅展示与其响应的买方交收申报信息 (数量除外)一致的有效存货凭证 供卖方选择系统接受卖方的交收申报请求后,系统立即冻结相应数量的《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2)买方交收申报买方交易商在交收申报时,须在交易账户中备足交收申报数量对应的全额货 款(按上一交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买方采用“提交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交交收申报信息,包括商品的数量、质量标准、规格(包括含绒量)、品牌、所在厂库(仓库)等, 商品的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 若买方提交交收申报信息时选择“任意”项,则该项信息视为在电子交易合同规定范围内接受卖方 的任意商品。
买方采用“响应方式”申报交收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填写响应数量,响应 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系统接受买方的交收申报请求后,系统立即冻结相应数量的全额货款 (按上 一交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2.16:05前,交易所即时将卖方和买方当日提交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信 息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予以显示3. 交收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暂时被冻结, 交易时间不可以转让撤销 的交收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被解冻,交易时间可以转让4.16:00前没有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在 16: 05前可以撤销,撤销的交收申 报对应的资金或《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将被解冻未撤销的交收 申报将继续参与电子交易系统 16:05〜16:15的交收配对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 收申报16:15以后自动撤销5. 交收替代品的交收申报如果在16:00前未配对成功,则在16:05前自动撤 单不进入后续系统的集中配对二)交收配对1. D1交收日16:00前的交收配对当买方和卖方的交收申报信息(除申报数量)完全一致时,交易所电子交易 系统对双方的交收申报按申报数量小的一方的数量即时成交 卖方须提交符合交收申报信息的商品。
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申报,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不可以撤销, 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不可以转让2. D1交收日16:05〜16:15的交收配对(1) 16:05时,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按“时间优 先”和“实现当日交收最大化”的原则进行集中配对卖方提交符合其自身交收 申报信息的商品,买方不得拒收2) 16:05-16:15中间仓交易商对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进行中间仓申报在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为买入方向的交收申报时, 中间仓申报成交后,中间仓交易商需提交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任意商品, 买方不得拒收在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为卖出方向时,中间仓申报成交后,卖方需按照其申报信息提 交商品,中间仓交易商不得拒收3. D1交收日16:00〜16:05 (不包括16:05时),交易商不可交收申报,但可 以撤销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4. 对于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交易所将买方和卖方相应的电子交易合同按照 配对成功当天的结算价进行转让,并将实物交收通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至该 交易商的交易终端上;对于未获得交收配对的交收申报,在 D1交收日16:15后 自动撤销,该交易商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获得延期交收补偿金。
5. 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 值(按配对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10%乍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活退其相 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对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交易所冻结其实际交收货物对应的全额货款 (按配对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冻结后,交易商账户的可用资金可以为负数, 不足部分须在D2交收日11:30前补足三)买方提交开票信息与交收信息在D1交易日24: 00前,买方应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提交开票信息和交 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