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精选).docx
4页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部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 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 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第三条 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 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1. 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 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 部署的2. 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3. 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4. 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 敷衍塞责, 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5. 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 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第四条 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 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1. 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 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 无实际措施办法的2. 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3. 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迟缓,推诿责任,被动处理, 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4. 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 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5. 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6. 存在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情况 第五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导致学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主管责任1. 未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全盘工作进行部署,未建立完善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的2. 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不认真,或采取应付态度,搞形式主义,缺乏有力有效措施的。
3. 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模范遵守师德师风的4. 不关注教师平时的教学行为,对教师不规范的行为视而不见,对学生、家长反映本校师德师风问题漠然对待,使一些不规范甚至败坏师德的言行不能早发现,早处理而酿成危机事件的5. 不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对安排的师德师风考评搞形式主义,不较真的6. 在评先选优、教师晋级晋升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人为制造不公平的7. 对学校发生的师德师风危机事件,采取瞒报、遮盖、搪塞的态度,甚至在事件的处理中违纪违法,导致事件矛盾扩大升级的8. 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不予批评教育,该处分而不处分,不上报的9. 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不作为行为的第六条 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校长在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上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参照《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第七条 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校长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上不作为应被追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 由相应的管理部门开展问责工作第八条 开展问责工作参照相关人事处理的程序进行第九条 开展问责工作,一律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