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协议书北京电子商务协会.doc
11页北京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联盟合作协议书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深入的调研和协商,与北京市境内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和电商企业就建立区域内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联盟达成了广泛的共识现制定联盟的行为规范、专利保护的操作流程,并与联盟成员签订合作协议一、 联盟的主要目标联盟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政企沟通与协作,实现社会共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协调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营造权利人、创新者、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放心的电子商务营商环境主要目标是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不断改革创新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模式,新机制,提高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打击知识产权(专利)的侵权假冒行为,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二、 联盟成员组成联盟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并与北京市电商协会共同管理。
联盟成员主要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电商企业等组成联盟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加入联盟的条件:1、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电商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设有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并有专人管理;2、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电商企业有线上知识产权投诉和调解机制加入联盟程序:1、 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附件3)到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实地考察2、 符合条件的,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批准,可加入联盟三、 主要工作任务1、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专利)保护高效处理工作机制针对投诉电商简单的专利问题,电商企业对可自行认定是否专利侵权或假冒专利行为的,通过自己的专利投诉处理机制来处理;对能够处理但又不能肯定判定专利侵权或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知识产权局帮助做侵权判定供参考,通过自己的专利投诉处理机制来处理制定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处工作流程(附件1); 2、建立保障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方、电子商务平台商家、社会公共秩序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制度针对投诉电商不能通过自己专利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的复杂专利问题,电商企业转交相关投诉案件到知识产权局正式立案处理,电商企业配合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制定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投诉处理工作流程(附件2); 3、接受假冒专利行为的投诉,并及时查处; 4、建立电商企业专利商品自行查检机制免费提供专利商品动态监控系统,为电商企业自动判定专利是否有效,加强对自营专利商品的管理; 5、提升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方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水平每年组织对联盟成员的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应用和保护的培训和宣传; 6、实现联盟内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将依法发布联盟各成员认可的可以公开或共享的案件信息及统计数据、经验交流材料、各电商平台线上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诉举报系统中适合共享的信息四、 联盟成员的职责1、主动配合知识产权主管理部门开展假冒专利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工作,按照其要求,及时提供涉嫌假冒专利商品的相关信息和整改假冒专利行为;2、积极申请进入专利商品动态监控系统,对自营专利商品的自查;3、不断完善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投诉的工作流程,合理利用“避风港原则”,保障投诉人和电子商务平台商家的合法权益4、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的调查与研究,提供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数据与素材;5、 接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考核。
6、 联盟成员要开展对商户的知识产权宣传,引导商户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商户做出不侵权承诺,鼓励和协助商户申请专利,进行专利保护,并在与商户签订的协议里明确不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的承诺; 7、 联盟成员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和假冒产品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和挖掘能力;五、 知识产权局的职责1、 建立为联盟成员服务的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队联盟成员在专利申请、管理、保护等方面所做的工作、面临的困难、需要的帮助等事项,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提供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信息;对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免费培训指导,依据当事人或电商平台的请求,对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的判定提供咨询意见;2、 每年组织联盟成员年会,交流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3、 每年组织对各联盟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通过系统对自营专利商品检查、对侵权假冒专利商品处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反复性、重复性侵权假冒专利现象等方面对考核中,存在重复性、反复性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情况,相关电商企业负有侵权连带责任或应被罚没违法所得。
六、 协议签订和有效期本协议自盖章后一直有效,直至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联盟成员单位:签约各方(签章):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1: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处工作流程联盟成员单位对发生在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投诉,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按照本流程处理专利侵权投诉快速调处工作一、处理案件范围1、专利侵权投诉案情简单的2、被投诉方对所投诉诉求认同的二、投诉受理条件1、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向联盟成员投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权利人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权利人的姓名、身份证等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号码、和电子邮件;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明确指出被控侵权商品的名称及具体商品链接;(3)权利人拥有的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供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4)明确指出被控侵权商品侵犯上述专利权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并写明诉求;(5)权利人对投诉资料及通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2、接收投诉材料方式联盟成员通过电子邮箱、邮寄、客服以及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平台接收投诉材料三、联盟成员对投诉材料审核收到投诉资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内容如下:1、投诉资料是否完整;2、专利权是否有效;3、投诉方与专利权属载明的权利人主体一致或存在利害关系;4、其他形式要件。
四、联盟成员启动申诉程序经审核投诉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将在审核完成后给予被投诉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的机会被投诉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申诉:1、被投诉方主体证明文件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方不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3、被投诉方对申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启动调处程序审核被投诉方资料完整无误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或即时通讯工具将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全部资料转交至属地知识产权局,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纸质资料转交属地知识产权局六、属地知识产权局调处方式属地知识产权局对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全部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其中侵权事实明显存在或明显不存在的投诉案件,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联盟成员出具构成专利侵权或不构成专利侵权的咨询意见上述咨询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使用七、联盟成员的处理方式联盟成员收到知识产权局咨询意见之日起三个工作内,可以参照该意见对被投诉商品进行下架处理,或通知权利人投诉不成立对于通知权利人投诉不成立的案件,联盟成员将在发送通知时告知投诉方如果对该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附件2《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进行立案查处。
八、时限规定对于由于投诉方或被投诉方的原因,导致处理时限超出本流程规定时间的,不受上述时限限制九、其他本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联盟成员负责解释附件2: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联盟成员对发生在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投诉,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按照本流程处理一、处理案件范围1、专利侵权投诉案情过于复杂的(例如存在等同侵权等复杂情形)2、技术领域较为复杂的(例如涉及化工、医药、通讯等技术领域)3、存在其他法律争议的(例如涉及先用权、主体资格有争议等情形)二、案件启动条件1、属地知识产权局在处理一般案件过程中认为存在疑难问题,向联盟成员建议启动案件处理流程;2、联盟成员审核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材料后认为存在疑难问题,或收到属地知识产权局存在疑难问题的建议后,向投诉方建议启动案件处理流程;3、权利人要求启动侵权案件处理流程联盟成员建议投诉方启动侵权案件快速处理流程,投诉方拒绝启动或未在指定期限内启动的,联盟成员对该投诉方的投诉不予处理,并通知投诉方视为其放弃投诉三、投诉方案件材料接收投诉方启动本处理流程的,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专利执法”栏目下《立案须知》的材料要求,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提交相关纸介材料,并办理立案。
四、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按法律程序,组织答辩、口审等法律程序并于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五、联盟成员的处理方式联盟成员根据行政处理决定的意见执行,构成专利侵权的将被投诉商品下架;不构成专利侵权的,将通知投诉方投诉不成立上述行政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方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获得救济六、其他本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联盟成员负责解释附件3加入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联盟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单位法人联系人是否有知识产权线上投诉和调解机制是/否联系人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机构机构负责人申请承诺:遵守联盟要求,履行联盟职责,完成联盟任务 申请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