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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指南[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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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学习指南(适用于专科学生)(二)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二○一一年八月目 录一、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1二、关于公共体育课的规定…………………………………….16三、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18四、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21五、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25六、第二专业修读规定……………………………………26七、校徽管理规定………………………………………………29八、关于我校学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旅游、探亲、定居手续的规定………………………………………30附录:关于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32关于执行学籍管理条例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2011年8月29日通过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经研究,同意教务处对《学生学习指南》中的各项规定所作的修订与补充,并授权教务处对相关规定作出解释希望全校学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希望学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使各项规定得以贯彻执行上海师范大学2011年8月29日一、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本规定特为我校专科学生制定。

      具体如下:一、入学、注册与考勤(一)新生入学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经审核证件符合规定后,办理缴费入学手续二)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必须在《报到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向招办请假,获准后生效,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将交由有关部门查究四)校医院在对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我校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在保留期满时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1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五)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自费出国的,作自动放弃取得学籍的资格,第一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费、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七)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对上课、实习、劳动、军训以及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其他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1.学生请假,一般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病假须有校医院或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有家长证明2.请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班主任或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凡请假期满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学习活动的,须申请续假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六周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3.学生在参加生产劳动、野外实习、专业实习和军训期间无故缺席,以旷课论处其旷课节数以每天七节课(上午四节,下午三节)计算专业实习、野外实习期间因病因事需请假的,须事先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批准。

      教学院长应严格控制学生请假节数凡单设的实践性课程,学生请假超过整个实习期限三分之一时,不给予成绩;如果实践性环节为某门课程中的一部分,实习期间学生请假超过三分之一时,实习部分成绩为0分,该门课程的成绩不得超过非实习部分的最高分数4.学生未经请假、超过假期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课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具体规定如下:(1)一学期累计旷课八节课以内(含八节课)者,应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2)一学期累计旷课九至十六节课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一学期累计旷课十七至二十四节课者,给予记过处分4)一学期累计旷课二十五至三十二节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三十二节课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旷课不足一天,按实际缺课节数计算,旷课一天以上(含一天),按每天七节课(上午四节,下午三节)计算5.班主任或员要负责本班缺勤情况的检查和处理,及时了解学生的缺勤情况,并经常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学生旷课及缺勤情况对旷课学生,须根据旷课节数多少,情节轻重及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二、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一)学生必须参加课程计划规定的各类考核考核成绩除载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外,还须载入《学生成绩总单》。

      二)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记分,并实行优良控制:优≤20%,优良总计≤60%;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两级(合格、不合格)记分1.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笔试、口试、实验操作等,也可以一种形式为主,兼用其他形式上述方式各学院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要求确定2.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每学期考试和考查课程的门数由各学院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考试日程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一周由学院办公室通知有关师生3.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照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有的课程如果不按三七开计算,则应将平时考核与计算的具体方案向学生宣布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三)成绩优秀或学有专长的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课程的,可在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免修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在学期初进行一次免修考试凡是达到该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免修考试成绩在良及良以上者,可准予免修并记载成绩(对原属于考试的课程,免修考试成绩即作为该课程成绩记载,对原属于考查的课程,按“合格”记载)。

      免修考试成绩在良以下者,不能免修所免修的专业必修课程不得超过该类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一公共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类课程、任意选修课和各种实践性环节均不得免修被取消考试(含考查)资格的课程不得免修四)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或不能参加实践性环节的项目,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缓考或缓做缓考一般可与第一次补考同时安排,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评定缓考不及格,无第一次补考资格缓做最迟须在结业后一年内完成,并不超过有效学习年限补考不设缓考五)学生每学期(不含毕业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一般可补考三次为了严格补考制度,特作如下统一规定:1.第一次补考:凡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其补考时间定于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2.第二次补考:毕业班学生历年第一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其补考时间定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的第6~10周内完成3.第三次补考:第二次补考不及格课程,须于结业后次学年第二学期的第6周前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经教务处核准后由学院通知该生予以补考毕业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只能补考两次,补考时间安排在结业后一年内完成第一次补考安排在第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第二次补考安排在第二学期的第6~10周,学生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

      六)考试课程的补考成绩以“及格”、“不及格”记分,考查课程的补考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分七)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考核或补考的作自动放弃论处,成绩以0分计,但以后可以参加下一次的补考(放弃三补除外)八)学生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六节或累计请假(须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超过六周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但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九)专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安排重做重做成绩以“及格”、“不及格”两级记分凡实习重做者,学校不给予任何补贴,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专业实习的重做,须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完成十)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参见《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如在考试(或考查)中作弊或违纪,按照《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而取消成绩的,可以参加下一次的补考三、跳级、留级和退学(一)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可按照跳越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指必修课)进行考核,其成绩达到“优”或“良”,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准予跳级二)关于留级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留级:(1)一个学期内考试不及格的课程门数小于四门时,可参加第一次补考(简称“一补”);若一个学期内考试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四门小于等于六门时,不得参加一补考试,应予留级。

      2)一个学期内一补考试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二门小于四门时,应予留级3)一个学年内一补考试不及格门数累计大于等于三门小于四门时,应予留级2.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一补考试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二门小于四门时,可暂不作留级处理,该生第二学期可跟原班级试读,即跟原班级学习并参加考试这类跟班试读的学生,最后是否让其留级,取决于是否发生以下二种情况:(1)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只要有一门不及格,不得参加补考,于新学年开学后作留级处理,即将该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重读2)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全部及格者,则于新学年开学前再安排一次第一学期一补不及格课程的补考,补考后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二门时,则作留级处理,即将该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重读;如补考后有小于二门不及格者,则跟班升级3.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因有大于等于四门小于等于六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得参加补考,须作留级处理,即新学年开学后留级到原专业下一年级重读该学年第二学期如何安排可有两种方法:一是第二学期自行安排;二是第二学期跟班旁听,跟班旁听者无考试资格学生(新生除外)在一个学年内第一学期末须留级者,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选择本学年第二学期即留级到下一年级重读;二是可以选择本学年第二学期跟原班旁听,跟班旁听者无考试资格,等新学年开学后留级。

      不论选择哪种方法,学生本人均须在留级申请中予以注明,经批准后不得更改4.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1)两门考查课程不及格折合成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计算;(2)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则每学期均应按一门课程计算;(3)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教学实践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时,均各按一门课程计算;(4)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数5.学生留级前考试成绩达到“中”或“中”以上的课程、考查成绩“合格”的课程,留级后允许免修6.学生留级时,如原专业无后续年级,可留入本学院内相近的专科专业;如本学院内无其它专科专业时,可由学校安排留入校内相近的专科专业一经批准,不得再更换专业7.留级后学生须按留级当年学生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留级重读期间不享受专业奖学金及公费医疗待遇8.学生由于成绩原因未经留级而直接退学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一次留级9.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三)退学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1)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留级、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等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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