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学院名师工程实施方案.doc
5页哈尔滨学院“名师工程”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稿)根据黑龙江省“教学名师”、“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评选表彰文件精神,为了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战略,学校决定实施“名师工程”,在全校专任教师中评选出一批教学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教师,分别授予“教学名师”、 “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的荣誉称号通过“名师工程”的导向和名师的带动作用,造就一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开拓进取、勤奋向上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凡我校承担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原则上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者,可参加“教学名师”评选;40周岁以下, 5年以上(含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以参加“教学新秀”的评选;40周岁以下,5年以上(含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可参加“青年教学能手”的评选二、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现代教育思想、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来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2.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方法得当,学生评价高,同行教师认可3.能够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评选教学名师者,三年来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评选“教学新秀”者,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师三年来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216学时/年,承担专业课的教师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44学时/年;评选“青年教学能手”者,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师三年来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240学时/年,承担专业课的教师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216学时/年4. 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条例,教学基本文件齐备所教授课程均选用符合学校规定的教材,有完整规范的教案、试题(卷)库;平时作业和试卷的批阅、批改认真,质量高;实践教学业绩突出5.其他条件参考当年或最近的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中的相关规定三、评选的附加条件1.评选“教学名师”还必须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①为省精品课程负责人,主持省精品课程建设;②为省重点专业负责人或省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省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主持相关建设工作;③独立完成或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或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或出版教学、科研专著、或主编(副主编)、主审国家统编教材; ④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研项目;⑤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2.评选“教学新秀”还必须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①为校精品课程(或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中的优秀课程)建设的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省精品课程建设、参与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②在核心刊物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或科研成果,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③参加过省级教改项目或为校级教改项目主持人;④获得校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或校教学优质奖二等以上奖励⑤获得厅局以上科研奖励或科研成果,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3.评选“青年教学能手”还必须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①为校精品课程主要成员(前五名);②独立完成或署名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或科研成果;③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前五名);④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为校教学优质奖获得者 4.申请连选连任与前一届同一层次名师、新秀、青年教学能手者,须有相应的近两年的条件1、2、3中提到的各项建设、教学研究或科研成果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教学名师、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的评选工作每二年评选一次,已被评选为省级不再参加校级评选,校级可以选任两届 2.同一档次的评选按照条件和评选得分高低的原则经专家委员会投票确定人选。
3.“教学名师”、 “教学新秀” 、“青年教学能手”的申报实行个人自荐与教学单位推荐两种形式,具体评选程序如下:①自荐者及被推荐者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交到所在系(或教研室),由系(或教研室)初审并对其教学情况进行学生和同行教师的问卷调查后,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二级学院②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各专业负责人及具有副高职以上教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指标体系对被推荐人材料进行复审在认真查看材料及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产生本部门各层次推荐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上报学校③学校成立以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产生各层次预备人选,上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4.参评人员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申报表②教学基本文件(教学责任书、教案、讲义、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等);③教学效果评价材料(可由学院或校督导等部门提供);④所讲授课程学生成绩及试卷质量分析等材料;⑤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材料;⑥各类奖励及年度考核材料;⑦教学录像或示范教学材料(可在上报学校时提供); ⑧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团队、实验示范中心建设材料;⑨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⑩个人教学风格、教学经验总结材料。
五、名额分配教学名师:按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1.5%(≤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经学院审议评选符合条件者参加学校联评教学新秀:不超过40周岁经学院审议评选符合条件者参加学校联评青年教学能手:按不超过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总数8 %(≤8 %)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经学院审议评选符合条件者参加学校联评六、待遇 1.授予哈尔滨学院“教学名师”、“教学新秀” 、“青年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证书 2.学校对“教学名师”、“教学新秀” 、“青年教学能手”实行特殊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教学名师”月津贴为1000元,“教学新秀”月津贴为700元,“青年教学能手”月津贴为500元3.学校和二级学院应优先为“教学名师”、“教学新秀” 、“青年教学能手”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等提供条件,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参加至少一次学术活动或培训3.学校为“教学名师”、“教学新秀” 、“青年教学能手”在教学科研立项和经费支持予以倾斜4.课时费计算上增加10% 七、其它1.“教学名师”、“教学新秀” 、“青年教学能手”有违法乱纪现象或出现教学事故,将通过一定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相应待遇。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人事处 (2012年10月修订)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