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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及复制图片之条款及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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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dj****22
  • 文档编号:35187292
  • 上传时间:2018-03-11
  • 文档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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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提供及复 制图片之条款及细则 1. 在本协议 中: 1.1. 「客户」 指根据 本条款 及细则 向供 应机构申 请本文 所载复 制权利 之任 何人士或 公司; 「供应机 构」指 香港旅 游发展 局; 1.2. 「图片」 一词, 应包括 照片、 投影 片、负片 、数码 档案、 设计、 插图 、图画、 剪辑、 绘图、 版画、 图形、图 像及标 题或任 何其他 为复 制用途而 以任何 格式或 媒体提 供的 项目; 1.3. 「复制」 一 词, 应 包括任 何图片 ( 不论有否 改动亦 然) 或其 部分的 任 何出版或 复印形 式, 不论 印刷 、 拍 照、幻 灯片放 映(不 论是否 向观众 放映亦 然 ) 、影 印、艺 评介绍 、艺 术示范 、布局 或说明 、电 子 或机械方 式复制 或以任 何其他 方式 储存等; 1.4. 「归还日 期」 指 借用表 格上载 明必 须归还图 片的日 期, 如 无载明 日期 , 则应为 借用表 格日期 起计两 星期之日 ; 1.5. 「下载」 指 万维网 网站经 营商运 用 其网站所 提供设 施经营 的数码 服务 , 可让使用 者从经 营商的 网站 , 将图片或 其他材 料复制 ( 运用常 称 为 「下载」 的程序 复制) 及 储存至 使用者本 身的电 脑或储 存装置 , 不论有否 收取费 用或其 他代价 亦然 。

      「下 载」亦 包括为 暂存图 片或材 料制作复 印本 2. 本条款及 细则不 得修改 ,除非 双方 签署文书 确实者 ,则不 在此限 3. 客 户获提供 的图片, 只可使 用一次, 而供应机 构提供图 片或授 予复制权 利之时, 并无将任 何产权 或版权给 予 客户 4. 在 提供或再 次提供图 片之时 ,每次均 须缴付不 获退还的 服务费 ,用作弥 补供应机 构的行政 费用及 图片发送 费 用,不论 有否要 求或授 予复制 权利 亦然客 户亦须 缴付速 递、特 快邮 递或任何 所要求 特殊送 递安排 的费 用 5. 复制权利 : 5.1. 如获授复 制权利 , 必须 严格依 据供 应机构的 销货、 借用或 赠阅表 格所 载用途使 用复制 权利 除非双 方对单一 出版另 有书面 协议, 否则 只可使用 复制权 利一次 如需 重印 图片或使 用图片 作表格 上并无 载述的用 途,客 户须再 申请复 制权 利 5.2. 客户获授 的复制 权利, 均非专 有, 亦不得转 让,并 且只获 授有限 度特 许 5.3. 客户获授 的复制 权利 , 只可 由客户 个人使用 , 不 可转让 , 而提供 予客 户的图片 , 不 得借予 或转移 予 第三者, 仅有客 户严格 依据批 核用 途行使复 制权利 进行者 除外, 惟该 第三者须 签署并 交回确 认遵行 本条款及 细则及 按所载 规定向 供应 机构作出 弥偿的 确认书 ,作为 使用 图片的先 决条件 。

      5.4. 所授予的 任何复 制权利 ,仅具 非专 有特许, 并不默 示享有 局部或 以其 他方式转 让版权 的权利 5.5. 图片存有 的一切 知识产 权权利 , 均 属于供应 机构所 有, 或 供应机 构已 获合法特 许使用 现特 此保留 一 切适用 法律规 定的权 利客 户获提 供的图 片(包 括其描 绘的任 何题材 或组成 部份 ) , 不得采 用任 何方法 (电 子、 机械、 缩微复 印、 录制、 存取 系统或 其他方 法) 或媒 体, 以数码、 幻灯片、 印本或 任何其他 格式复 印、复 制、张 贴、 刊印、上 载、传 输、分 发、转 售或 提供(不 论免费 或收费 提供) 予任何人 士或组 织, 除非 供应机 构 的表格上 另行书 面同意 者, 则不 在 此限 不得 透过内 联网、 网站 、 唯读光碟 或其他 媒体提 供图片 作下 载用途 倘若客 户透过 网站或 数码 存取方法 获得图 片的特 许, 则 客户不得 从该网 站或数 码存取 方法 下载图片 作为复 制或其 他用途, 除 非供应机 构的表 格上另 行书面 同意者, 则不在 此限 5.6. 若图片必 须随附 版权通 知或字 幕, 而客户复 制图片 时遗漏 有关字 幕, 则客户应 付的复 制费应 予增加 , 2 金额由供 应机构 决定。

      5.7. 如未得供 应机构 明确书 面准许 ,将 禁止以电 子方式 使用、 储存或 传输 图像 5.8. 图片 (包 括其题 材、 组 成部分 、 标 题及任何 图形或 图像) 不得复 印、 借出或以 其他方 式处置 , 如未 得供应机 构事先 书面同 意, 将 不得 使用图片 作任何 用途 如未获 得供 应机构事 先书面 同意, 将不得 改动、 处 理、 增订、 毁坏或 部分删 除图片 由于图 片已依 据适用 法律 取得版权 , 客户 不可运 用图片 (包括其 题材、 组成部 分、标 题及 任何图形 或图像 )制作 衍生作 品 5.9. 虽则供应 机构已 尽合理 的谨慎 整体 上履行本 协议, 对于客 户或任 何第 三方因使 用、 不 当使用 或复制 图片或其 内容及 标题而 蒙受的 任何 损失或损 害,供 应机构 概不承 担任 何责任 5.10. 客户不得 使用图 片或基 于任何 材料 而使用图 片作任 何违法 、 欺诈 、 永 久形式诽 谤、 诽 谤、 淫亵、 晦 淫、 鄙俗、 威胁 性、 粗秽、 讨 厌、 使人反感 或其他 不良或 不合理 用途 , 亦不得侵犯 任何法 例或规 例、 知识产权 权利、 所有权 权利或 违反 保密责任 ,并弥 偿供应 机构因 有关 用途产生 的任何 申索、 损害、 法律程序 、 损失 或费 用。

      客户不 得 使用图片 作任何 不利或 贬低香 港或 供应机构 或图片 所载人 物、 商 标或其他 物件的 形象 客户知 悉, 若干类别 图片 ( 即 「旅 游业专 用」 图片) 只 限于旅 游业及 媒体作 为推广香 港旅游 的编辑 用途 5.11. 客户应自 行取得 复制所 需的一 切权 利、 范本 或同意, 并确认 供应机 构 概不保证 或承诺 可取得 使用图 片所载名 称、人 物、商 标、注 册或 具版权的 设计或 建筑物 、艺术 作品 等有关的 权利、 范本或 同意 倘若客户 或获其 授权者 使用或 复制 图片, 则客 户须就 不获有 关权利、 范本或同 意所产 生的任 何损失 、 损害、法 律程序 或费用 而向供 应机 构作出弥 偿 6. 按销售方 式收取 复制费 : 6.1. 于供应机 构发出 复制费 的发票 之前 , 任何一 方并无 承诺批 授或获 取任 何图片的 复制权 利 在 双方议 定收费并 发出发 票之后 , 即达 成确 实及具约 束力合 约, 而 于供应 机构 收讫客户 付款后 , 供应 机构承 诺批授复 制权利 , 客户 则可获 取有 关复制权 利 若 于发出 发票后 并于 客户付款 之前, 客户要 求取消 复制权利 ,供应 机构可 酌情决 定取 消有关权 利,惟 客户必 须缴付 取销 费。

      6.2. 在供应机 构的发 票所载 款额全 数付 清后, 客 户方可 获得发 票有关 图片 的复制权 利 于 缴付发 票款项 之前, 如 进行任 何复制 , 将 构成侵 犯权利, 亦违反 本协议 , 因 而供应 机构有 权 撤销本 协议, 客户则 须承担缴 付损害 赔偿的 责任 6.3. 客户同意弥偿供应机 构因未得适当 复制权利而复制供应 机构向客户提 供图片而以任何方式 产生的 任何申索 、损害 、损失 或费用 6.4. 除非全数 付清款 项, 否 则不会 将任 何图片发 给客户 若以 电子方 式提 供图片, 必须于 网站或 唯读光 碟下载图 片之前 全数付 清款项 6.5. 若客户去 世或破 产, 或 ( 如客户 是 一间公司) 客户通 过清盘 决议, 对 客户提出 清盘呈 请或颁 令清盘 , 或对客户 委任接 管人, 则供应 机构 可于其后 任何时 间查阅 复制供 应机 构图片有 关的纪 录、 帐 目及帐 册,藉此 确保依 照授予 客户的 复制 权利使用 图片 7. 客户借用 之图片 : 7.1. 在借用图 片之前 , 客 户须检 查图片 有否破损 , 如 有破损 , 须通知 供应 机构。

      于客户 或第三 者管有 图 片期间, 如得悉 遗失或 损毁图 片, 客户必须 立即书 面通知 供应机 构 若不能于 归还日 期之前 归还图 片,供应 机构可 全权酌 情推定 图片 已告遗失 7.2. 客户须按 每张遗 失或损 毁图片 , 将 赔偿款项 付给供 应机构 赔偿 金额 由供应机 构决定 尽管 客户缴 3 付赔偿, 亦不会 因而享 有任何 图片 的权利 7.3. 若归还的 图片并 没有承 载, 或 没有 标题或其 他承载 数据或 遭涂污 , 须 支付补发 费用 若归还 的图片 表面遭刮 花或涂 污 ,将 会当作 损毁 处理,并 须赔偿 费用 7.4. 客户必须 于图片 归还日 期或之 前, 采用可提 供送达 证明的 方法, 将图 片归还供 应机构 在运 送途中 , 图片必须 有适当 的措施 保护 在归 还图片时 , 须 随附送 货单 , 列 载所 归还图片 及图片 总数 , 并须 以 邮递方式 另行寄 发有关 资料的 通知 书 7.5. 除非另有 协议 , 否则 客户可 持有图 片至归还 日期 , 毋须 缴付使 用费 ; 在归还日 期之后 , 客 户须缴 付 按每星期 计算的 使用费 或其任 何部 分, 直至 归还为 止。

      尽管 客户缴 付 使用费, 亦无权 在归还 日期后 留存图片 8. 于 供应机构 提出要求 后,客 户须向供 应机构提 供两份载 有香港 旅 游发展 局所提供 任何图片 的书页 副本就 其 他媒体而 言,如 有提出 要求, 必须 提供使用 图片的 证据 9. 本 协议受香 港特别行 政区法 例规限, 并按照香 港特别行 政区法 例诠释, 而双方同 意受香港 法院的 专有司法 管 辖权管辖 免责声明 香港旅游 发展局 及/或 其有关 供应 商, 并 无作出 关于所 提供资 料 、 图 片及有关 图形 (不论 香港风 景集照 片光碟 、 香港 旅 游发展局 网站或 其他方 式刊发 亦然 ) 适合作任 何用途 的陈述 一切 有 关资料、 图 片及图 形 (包 括 (但不 限于) 景点 、 盛 事活 动、酒店、 观光团及 观光船程等资 料 ) ,均由香 港旅游发展 局的有关 供应商或经 营商提供 如欲 使用有 关资料, 应 直接与有 关供应 商或经 营商联 络, 以确定资 料可靠 香港旅游 发展局 持有、 发行或 出版 的图片所 载的任 何题材 , 或香 港旅 游发展局 于香港 风景集 照片光 碟或 其网站所 作出陈 述,并不 默示赞 同或推 许该公 司或 实体、其 各自服 务或产 品的品 质或 适合有关 用途。

      香港旅游 发展局 以幻灯 片或电 子格 式、 或 于其网 站刊发 或以任 何其他 形式 ( 包括唯 读光碟 ) 提供的 资料 、 图片 及有关 图 形, 均无 作出任 何保证 , 而 香港旅 游发展局 及/或 其供应 商均免 除一 切保证及 条款的 责任, 包括商 售性 、 品质 、 适合 特 定用途 、 所有 权及不 侵权等 一切隐 含保证及 条款 在任 何情况 下 , 对 于使用 、 不当 使用或 复制所 提供图 片有关或 因而产 生的任何 附带、 特殊、 直接或 间接 、 惩罚性或相 应损害 赔偿, 或 因丧 失使用或 业务、 数据 或利润 损失 ( 不论因合 约诉讼 、 疏忽或其 他侵权 诉讼所 致) 而 造成 的任何损 害赔偿 , 香港 旅游发 展局 及/或其 有关供 应商概 不承担 任何 责任, 即 使已通 知香港旅 游发展 局对有 关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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