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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惠州学院课外拓展学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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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hs****ma
  • 文档编号:459001359
  • 上传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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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学院课外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不低于5个课外拓展学分,方准予毕业第三条课外拓展学分包括4个方面的学分:1、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2、社会实践;3、文体活动;4、其他方面第二章课外拓展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者,计5学分;2、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3、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5、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5、2学分;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1学分;6、参加系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凡参加系级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1学分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系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4)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7、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根据期刊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2)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5、4、3学分;(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6、5、4学分。

      8、参加5次校级学术报告会,可计1学分第五条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受到国家、省、学校、系或校外县局级表彰者,分别计5、4、3、2课外创新学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向学校提交较高水平调研报告,计1学分;其他参加者计0.5学分第六条文体活动的拓展学分1、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下同),获前三名者分别计5、4、3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1.5学分;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0.5学分;3、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计0.5学分;4、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高校记录者,分别计5、4学分;破校记录者计3学分(获得名次,并破记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5、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如迎新晚会演出者、参加校运会正式比赛者等),每次计0.5学分。

      6、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个人所获得的最高创新学分为5学分,累计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第七条其他方面的学分认定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700分以上者,计4学分;640-7-699者,计2学分;570-7-639者,计1学分;500-7-569者,计0.5学分;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700分以上者,计5学分;640-7-699者,计4学分;570-7-639者,计3学分;500-7-569者,计2学分;3、参加全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等级证书者,计学分;4、未列入的其余各类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生课外学分的给定,由各系会同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等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第九条学生课外学分,每学年汇总一次,在新学年9月底以前汇总完毕,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毕业班在第八学期的第十周以前汇总完毕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条学校建立课外学分登记制度,给每位学生下发《惠州学院学生课外拓展学分登记表》,对其所获课外拓展学分进行登记,以便年度统计和毕业时进行审查第十一条课外拓展学分登记工作由各系指定专人负责,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如实登记,并加盖各系公章。

      第十二条学生应妥善保存《惠州学院学生课外拓展学分登记表》,各系应妥善保管每学年本院学生的课外学分汇总表,以便评优或毕业时审查第十三条学生的课外拓展学分应每学年由各系向学生公布一次,接受师生的监督第十四条学生获得的课外拓展总学分应作为评比优秀学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系要加强对课外拓展学分工作的领导,做到领导重视,有专人分管,把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第十五条为使课外拓展学分能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新生入学时,学生管理部门和各系应认真组织学生本细则,使学生明确有关课外拓展学分的具体规定,以便在日常学习中认真遵照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2005级及以后各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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