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常识之法律.doc
6页法理学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本质有三层: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首先可以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发的深层本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是具有国家强制性中华法系: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当然属于上层建筑 也就由经济基础决定法都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 是为其服务的 而统治阶级必然也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 所以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宪法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1999年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2004年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进宪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进行的分类;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这是从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的简繁而作的分类;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这是从制定机关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有以下权力: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利:制定、修改宪法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宪 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 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 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以上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予以罢免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 情况;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撤销和更名;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 争和和平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权利: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国家主席权力:根据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发布动员令、授予国家勋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国事活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虽然享有最高的地位及国家的最高代表权,但不能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宪政的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政府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外交部;使馆等公安部门应该挂警徽,不挂国徽国家机关任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国行政领导体制:首长负责制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依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同时,行政首长负责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形式,是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行政首长可以独断专行或者滥用职权行政机关或行政部门的重大问题,要由某种行政会议来决定政府组成人员: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省、 自治区、 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即乡、镇的人民政府分别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组成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主要表现有: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是指其立法机关有权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立法,但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另外,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司法权指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是指特别行政区的诉讼案件以该区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级终审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
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权力实行独立的财政和赋税制度,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是指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色彩,以及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行政法行政决策: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对有关决策议案表决所采取的规则是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抉择行政决策是众多决策的一种它是指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和个人,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按照一定的原则,在系统分析主客观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行动方案设计、评价和选择的创造性思维活动过程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决策活动所应遵循的准则,这些原则主要有:信息准确原则;科学预测原则;系统分析原则;民主参与原则等。
中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所以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对有关的决策议案应该在民主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抉择行政回避范围: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与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在与本案有关的程序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与当事人之间有监护关系的;当事人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其成员之一的;与当事人有公开敌意或者亲密友谊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生法规为依据地方生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区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指国家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对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或对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予以检查、调查、处理或提出建议的制度。
内部监督又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主要指层级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活动一般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监督,具有直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