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客列车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办法.doc
8页旅客列车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办法第 1 条 旅客列车遇非正常情况的基本处理要求旅客列车遇有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事故,列车治安案件、旅客意外伤害(死亡)等突发事件时,班组乘务人员要快速反应,紧密配合,果断处置,及时报告列车长及有关乘务员在进行应急处理时,要注意收集情况,记录有关原始数据备查;构成行车事故时,要按照《事规》有关规定迅速逐级上报;同时列车长要立即报告本段值班室(派班室),站段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可直接向铁路局报告,以保证信息畅通 第 2 条 列车初起火灾的应急处理办法⑴准确判断列车运行中出现火情或初起火灾时,列车乘务人员应立即判明火情的类别、部位、程度,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必要时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并立即通知列车长、乘警(长)、车辆乘务员(长)、运转车长⑵及时疏散列车长及列车乘务人员应迅速宣传、稳定和组织旅客疏散到邻近的车厢或其它安全处所,同时要加强宣传,防止旅客跳车和混乱等意外情况发生⑶正确扑救①如衣物、棉絮、地板上的杂物等发生火情时,应首先选择用水或就地取材的方式扑救,并关闭车窗如需使用灭火器时,应果断使用,以免延误扑救时机② 如电源支线处冒烟时,首先将电源开关或保险断开,使用灭火器向冒烟或烧坏处扑救,并关闭车窗。
③ 如餐车烟筒因油垢清理不彻底而冒烟或出现少量火苗时,应立即关闭炉门,用湿煤将炉火压住,同时使用灭火器迅速扑救,注意将油类物品搬至较远处火情处理完毕,指派专人监护,防止复燃⑷认真取证主要包括:①当事人或目击证人的材料不少于二份材料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车次、姓名、住址、联系、票号以及火情的原因、经过等,材料应用笔录形式②本车厢列车乘务人员的材料第 3 条 列车在长大隧道内运行时,发生火情或火灾的应急处理办法长大隧道内发生火情或火灾时要做到(发生火灾后,隧道内的氧气会随大火燃烧迅速减少,烟雾不易排除,极易导致人员窒息死亡):⑴迅速判明列车所处位置,立即请求运转车长协助,由运转车长及时通知机车司机,使列车迅速停于安全地带如来不及通知时,在安全地带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⑵迅速集中和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向两端车厢疏散旅客,关闭起火车辆两端端门⑶列车到达安全地带停车后按照“四十字”火灾处理过程组织扑救第 4 条 在电气化区段列车扑救灭火的应急处理办法⑴电气化区段列车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就近车站向电力调度员要求停电在区间可通知运转车长或机车司机,用列车无线调度要求车站停电⑵在扑救离接触网不足 4 米燃着物时,用水和一般灭火器灭火必须停电,如使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 2 米以上者,可在不停电情况下进行。
⑶车厢上部着火距导线不足 4 米时,不得用水救火救火者所站位置要距离导线 2 米以外第 5 条 餐车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理办法餐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炉灶初起火情,立即使用灭火毯,封盖起火点;电器、冰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餐厅内发生初起火情,立即疏散旅客,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烟囱、排烟罩 、排烟道发生火情,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第 6 条 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办法行李、邮政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线路、配电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货仓内起火,要果断使用灭火器扑救并拍发电报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沿途有关行包、邮政装卸车站第 7 条 发现旅客携带、夹带危险物品的应急处理办法乘务员发现旅客携带、夹带危险物品时,应首先查清危险品的品名、种类、数量,进行妥善放置,并及时汇报列车长、乘警,按规定处理对无人认领的可疑物品,在处理时要高度警惕,要及时通知列车长和乘警到场处置,切不可随意进行开包检查对不能判明性质的可疑物品,并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必要时由乘警向前方站公安机关汇报,请求支援第 8 条 按规定使用列车紧急制动阀停车后的处理办法凡符合《技规》(第 253 条第四款情况之一者)规定需使用列车紧急制动阀的情况时,列车有关人员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客运乘务人员使用紧急制动阀后,应做到:⑴查明原因,分清责任;⑵报告列车长、运转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⑶尽快组织开车;⑷现场取证;⑸返程后向段派班室汇报第 9 条 遇有滥用列车紧急制动阀停车的处理办法《事规》规定: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即构成行车一般事故遇有滥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的情况时,应做到:⑴查明原因,分清责任;⑵立即组织开车;⑶报告列车长、运转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⑷取得责任人的姓名、年龄、身份、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书面材料及旁证材料,必要时会同乘警共同取证;⑸立即向本段汇报第 10 条 发生行包偏载或超载造成钩差超限时的处理办法列车长接到行包超载、偏载及行李车钩差超限报告后,应及时赶赴行李车组织列车和车站进行整理或卸载,直至消除隐患、钩差恢复到规定限度内,由检车员确认后方可开车必要时要向前方停车站拍发电报,通知前方停车站停止向本列装车第 11 条 列车超员压死弹簧或钩差超限时的应急处理办法列车长接到弹簧压死或钩差超限的报告时,要立即前往问题地点,协同车站及检车人员联合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对因严重超员造成的问题,要与车站密切配合组织疏散旅客,消除隐患,经检车人员检查确认弹簧及钩差状态恢复后方可开车;如属车辆设备原因时,应由车辆乘务员提出处置办法,列车长和车站配合做好相关具体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 12 条 对精神异常(精神病)旅客的应急处理办法列车上发现无人护送的精神异常旅客或多名精神异常人员同乘一车等情况时,列车长应将异常旅客安置在适当位置,指派专人看护,锁闭相关的车窗异常旅客去厕所时,要防止其把厕所门锁死而发生意外列车长要及时通知乘警检查本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中有无凶器,清理周围物品,防止发生意外编制客运记录移交到站或换乘站处理,不得转交中途站如不能判明其到站时,可交前方三等及以上车站处理有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乘车时,列车员应对护送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通知列车长,作为重点经常巡视,了解掌握动态,防止发生意外第 13 条 发生挤、烫、砸、摔、碰等伤情时的处理办法旅客在列车上发生挤伤、烫伤、砸伤、摔伤、碰伤后,列车长应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伤情、积极救治、查明原因、收集旁证材料,需要交站处理时,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并及时拍发事故电报第 14 条 发生石击列车造成旅客伤害的应急处理办法列车长应会同乘警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旅客伤情、积极治疗、收集包括受伤旅客本人在内的证明材料,编写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并及时拍发事故电报第 15 条 发生旅客跳、坠车时的应急处理办法发现有人在列车上坠车时,应按规定立即停车(特快列车不危及本次列车运行安全时除外)。
列车长会同乘警必须亲临现场调查了解坠车原因、时间、地点、车票、车次、姓名、性别、年龄、伤情等如坠车者死亡时必须清查死者的遗物,并通知就近车站对遗体进行处理,同时列车长应编写记录、收集证明、派人与乘警下车进行事故处理,并拍发电报如坠车旅客受伤,应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立即抬上列车给予积极治疗,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的车站处理,同时拍发事故速报如旅客跳车后失踪,应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通知当地车站,搜集跳车旅客物品,妥善保管列车接到车站通知有人坠车时,列车长会同乘警在就近车站下车,返回发生地(或车站)了解掌握受伤旅客情况在列车上的列车长、乘警要立即了解情况,收集不少于二份以上的旁证材料,并确认坠车位置如有目击者应以乘警询问笔录的形式形成材料(如有同行人必须取得同行人的材料)第 16 条 旅客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或病危的应急处理办法⑴旅客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本车厢乘务员应及时汇报列车长列车长会同乘警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病情,通过列车广播寻找大夫救治需要交站时编制客运记录连同发病旅客及车票一并交站处理,要取得救治人、同行人及旁证旅客的证明材料⑵列车上发生旅客病危时,列车长、乘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病情,调查原因,迅速通过列车广播寻找大夫救治。
检查保管旅客物品,收集救治人、旁证旅客等二份以上的证明材料,有同行人时必须取得同行人的证明材料⑶列车长须采取措施提前通知前方接车站作好接车准备,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停车站救治第 17 条 对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害时的处理办法列车上发生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烫伤、挤伤、砸伤等伤害时(打架、斗殴等治安问题除外),列车应按规定编写客运记录,连同双方人员一并交站处理对于旅客要求协商解决不下车处理的,应由旅客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列车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意见达成协议后,列车长必须要求双方旅客在已编好的客运记录下方注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不下车处理,今后出现问题与铁路无关”并签字盖章(注意妥善保管,保存期三年)第 18 条 特快列车临时停车下交伤病旅客的应急处理办法特快列车上发生旅客伤病危及生命安全需要立即下车抢救时,列车长应与运转车长取得联系,由运转车长负责向机车乘务员报告有关情况,由机车乘务员报告调度员,请求前方站临时停车,并做好相关移交准备其他事项按《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道部 12 号令)及《郑州铁路局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处理补充办法》(郑铁客〔2005〕226 号)办理。
第 19 条 遇少数民族旅客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死亡的应急处理办法遇有少数民族旅客发生疾病死亡时,首先要按规定移交车站处理因少数民族习惯出现抵触不能按规定移交车站时,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激化矛盾,对死者遗体要提前通知前方站采取措施同时尽可能安排该车厢其他旅客回避到其它车厢,对该车厢进行隔离,动员其他旅客不要对少数民族习惯进行指责或评论,以免扩大事态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听候指示第 20 条 发生旅客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办法⑴及时报告列车发生 3 名以上旅客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拍发电报,主送处理站及处理站所属铁路疾病控制中心,抄送路局客运处⑵安置病人列车长做好记录移交车站,由车站及时将病人送当地有救治能力的医院进行抢救⑶保护现场稳定旅客情绪,封存可疑食物、呕吐物样品,停止销售可疑食物,追回售出可疑食物,等待卫生(防疫)监督人员到现场查验⑷调查取证调查发病原因及其餐饮食物,取得被取证人包括发病人证明材料,多人发病时取证发病人材料 2 份以上、同行人或周围旅客材料二份、有关工作人员材料一份⑸在运行途中列车长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听取指示要求;返乘后写出书面报告,连同有关取证材料一并上交。
第 21 条 列车上发生旅客分娩时的应急处理办法旅客在列车上分娩时,列车员应及时汇报列车长,列车长会同乘警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通过广播找大夫救治,并尽可能提供场所,为旅客创造好的条件同时通过运转车长或其他方式告知前方停车站(三等以上车站)做好救护准备,列车长要做好相关材料及物品的移交准备,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下车站第 22 条 列车途中甩车的应急处理办法遇有车辆故障途中需甩车时,应做到:⑴故障车的茶炉、采暖炉熄火、电器断电(采暖期内对采暖炉及水箱排水);⑵收取故障车的备品、卧具(并视具体情况指派专人看车);⑶向有关车站及相关路局拍发电报,停止出售故障车的车票;⑷妥善安排故障车的旅客继续旅行对软卧变硬卧、硬卧变硬座、软卧变硬座等降低票价的要编写客运记录,作为旅客到站退还差价的凭据;⑸立即向本段汇报第 23 条 客车塞拉门故障时的应急处理办法⑴遇断风、断电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解锁后必须立即复位⑵运行中塞拉门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及时处理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由车辆乘务员采取措施关闭车门,并做好封闭、防护工作,在未采取有效的封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