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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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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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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rd《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目 录第一局部修编工作说明4一、工作背景4二、修编原如此与思路4三、修编依据5四、主要容6五、工作过程7第二局部《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9第三局部《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01 城市总体规划10总体规划10城镇群规划11城乡统筹规划11多规合一122 分区规划123 详细规划13控制性详细规划13修建性详细规划144 风景区规划17风景区规划大纲17风景区总体规划17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8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96 城镇体系规划207 城市设计20总体城市设计20重点地区城市设计22专项城市设计23其它238 镇规划23镇总体规划23镇详细规划249 乡、村规划24乡规划24村庄规划25村庄整治设计2510 交通规划26综合交通规划26交通详细规划27交通详细设计28轨道交通规划29交通专项规划35交通改善规划36交通影响评价37交通量化分析3711 市政根底设施规划38市政根底设施专项规划38市政根底设施建设专项规划39综合管线规划40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与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4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41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41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4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43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45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45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46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47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48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4914.1 规划选址、选线4914.2 规划设计条件5115 信息技术服务53信息咨询服务53信息加工处理5315.3 信息系统开发54智慧“城市规划〞5516 研究型规划55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55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56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5617 规划咨询57顾问咨询服务57开发策划5818 编制标书5919 规划标底59第一局部 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局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围进展了调查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并于2004年正式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文〕〔以下简称“2004版《指导意见》〞〕,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2004版《指导意见》对于规全行业的规划设计费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2004版《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收费是基于199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与相关规定制定的,而2005年住建部又颁布实施了新版《城市规划编制方法》随着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快速开展,2004版《指导意见》已难以适应当前开展需求,各地规划设计单位普遍要求尽快修订2004版《指导意见》,因此,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工作二、修编原如此与思路1.明确依据,规市场〔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和《城市规划编制方法》〔2005年〕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开展的客观情况,修改和完善2004版《指导意见》,为新形势下规划设计单位的合理取费明确依据,规市场,防止漫天要价和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规划设计计费的公平、公正、公开2.尊重历史,延续架构〔架构〕2004版《指导意见》所提出的项目类型根本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和《城市规划编制方法》〔2005年〕的框架和主题要求,同时结合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的反应意见,本次修编根本延续2004版《指导意见》的框架,适当对原有架构进展调整和扩展。

      3.把握趋势,留有余地〔容〕城市开展的转型,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对规划编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规划类型和方法上都有新的突破,本次修编工作既要根据实际情况对2004版《指导意见》中已有规划类型进展增补,还要为未来新的变化留有余地4.因地制宜,有效引导〔费用〕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的差异较大,对规划编制的要求也不尽一样,具体指标制定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和地区予以区别对待具体计费标准应注重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有效引导具体实施操作三、修编依据本次修编所提出的各项计费是基于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与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容较为庞杂,本次工作说明中不一一罗列,只列出局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2〕《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城市设计管理方法》〔2017年〕〔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方法》〔2015年〕〔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方法》〔2014年〕〔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方法》〔2010年〕〔5〕《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方法》〔2010年〕〔6〕《城市规划编制方法》〔2005年〕〔7〕《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003年〕〔8〕《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发布,2016年修改〕〔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正,2011年第二次修正〕〔1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方法》〔1995年发布,2011年修正〕四、主要容本次修编工作的主体框架设置根本延续2004版《指导意见》,主要从七个大类入手进展修订完善,并增加“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信息技术服务〞、“研究型规划〞三个大类,同时综合考虑新增和拓展的规划类型与容,与2004版《指导意见》进展统筹协调。

      〔1〕对于大类,如果能归并到原有大类的就不再新增可在原有大类下面以新增注释或者新增中类、小类的方式来解决〔2〕把用地、交通、市政等涉与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的放在新增大类“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中;把信息技术、智慧城市等容放在新增大类“信息技术服务〞中〔3〕对于无法归并到原有大类中,也不属于选址和设计条件、信息技术服务的,统一放在新增大类“研究型规划〞中2004 版《指导意见》框架与本次修编框架比照原框架:一、城市总体规划二、分区规划三、详细规划四、风景区规划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六、城镇体系规划七、环境景观规划〔转至中类〕八、城市设计九、小城镇总体规划规划〔调整〕〔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调整〕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调整〕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与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完善〕十三、规划咨询〔完善〕十四、编制标书十五、规划标底十六、电子文件〔取消〕本次框架:一、城市总体规划二、分区规划三、详细规划四、风景区规划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六、城镇体系规划七、城市设计八、镇规划〔调整〕九、乡、村规划〔新增〕十、交通规划〔调整〕十一、市政根底设施规划〔调整〕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与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完善〕十三、其他类单项专项规划〔调整〕十四、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新增〕十五、信息技术服务〔新增〕十六、研究型规划〔新增〕十七、规划咨询〔完善〕十八、编制标书十九、规划标底五、工作过程〔1〕2016 年12 月21 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组织召开了2004年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第一次工作会议,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明确了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牵头开展修编工作,编制组主要成员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会议明确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和工作计划〔2〕2016年12月26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官方上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工作启动公告与调查问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问卷填写,截至2017年5月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收到有效问卷66份〔其中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组织36家设计单位填写问卷〕〔3〕2017年4月7日,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主办,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承办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二次会议在召开,课题组成员单位与观察员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加了座谈,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新成员参加课题组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与课题组各单位分别就课题的组织情况、第一轮研究的容与调整方案等进展了汇报与讨论,议定由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牵头拟定计费指导意见的编写框架,进一步深入开展相关工作。

      〔4〕2017年5月中旬,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完成《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编写框架》初稿,并根据各参编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展修改完善,于5月底完成《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编写框架》〔5〕2017年6月底,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汇总各参编单位的阶段成果形成规划设计计费修编初稿〔6〕2017年7月14日,召开《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第三次会议,对初稿进展深入讨论第二局部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 明一、为了规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04年颁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04 版《指导意见》〞〕,作为全国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随着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快速开展,2004版《指导意见》已难以适应当前开展需求,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修编工作,并在2017年上半年开展问卷调查和专题座谈,对2004版《指导意见》进展修编,形成新版《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以下简称《意见修编》〕,作为下一阶段规划设计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修编》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审批级别、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修编》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与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根底资料与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当调查收集根底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如此应另行支付本钱费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与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应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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