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doc
46页电网六盘水供电局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二零一六年六月43 / 48目 录1总则12技术要求12.1 环境条件12.2 机械影响22.3 工作电源22.4 外观结构42.5 绝缘性能要求42.6 温升52.7 数据传输信道52.8 功能要求62.9 电磁兼容性要求372.10 气候影响试验要求382.11 可靠性指标392.12 包装要求3 检验规则393.1 检验分类393.2 全性能试验393.3 抽样验收试验403.4 全检验收试验403.5 运行抽检试验403.6 检验项目40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与培训434.1 技术服务434.2 现场安装调试相关要求444.3 出厂测试数据444.4 设计联络会444.5技术培训445包装、运输和储存451 总则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负荷管理终端的招标采购,它包括技术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要求、电气性能、抗干扰与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与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要求.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规范中未规定,但在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或IEC 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1.3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如有异议,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 本技术规范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投标人应按更严格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1.5 本技术规范经招标、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 本技术规范主要的技术依据为以下规范,这些规范的内容与本技术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投标产品应满足下述规范的要求:Q/CSG11109007-2015 中国南方电网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Q/CSG11109006-2013 中国南方电网计量自动化终端外形结构规范Q/CSG11109004-2013 中国南方电网计量自动化终端上行通信规约1.7本技术规范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本技术标书中未涉与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指标以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工业标准为准.1.8本技术规范未经招标人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做出修改.在未作为订货合同技术附件之前,招标人保留技术标书修改的权利.1.9本次投标设备需送样品参加##电网公司常态化检测或标前检测.2 技术要求2.1 环境条件2.1.1参比温度与参比湿度参比温度为23℃,允许偏差±2℃;参比相对湿度为60%,允许偏差±15%.温湿度范围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1. 表1 气候环境条件要求空 气 温 度湿度范围℃最大变化率a℃/h相对湿度b%最大绝对湿度g/m3-25~+75110~100352.1.3大气压力63.0kPa~108.0kPa〔海拔4000m与以下〕,特殊要求除外.2.2 机械影响终端设备应能承受正常运行与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机械振动强度要求:——频率范围:10Hz~150Hz;——位移幅值:0.075mm〔频率≤60Hz〕;——加速度幅值:10m/s2〔频率>60Hz〕.2.3 工作电源2.3.1一般要求终端使用交流三相电源供电.电源出现故障,即三相三线供电时断一相电压,三相四线供电时断一根或者两根电源线〔包含相线和零线〕的条件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在200%额定电压下维持10分钟,终端不应出现损坏,电压恢复正常后终端应正常工作,保存数据无改变.2.3.2额定值与允许偏差——电压允许偏差--30%~+30%;——频率:50Hz,允许偏差--5%~+5%.表2 规格要求表类别电压规格V电流规格A经互感器接入式3×220/3803×57.7/1003×1001<10>直接接入式3×220/3805<80>在规定供电方式、额定值与允许偏差范围之内,终端数据采集、显示、通信等各项功能正常可用.2.3.3功率消耗2.3.3.1 电压线路功耗在参比温度、参比频率和电压等于额定值的条件下,每一相电压线路的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消耗不应超过2W、5VA,总功率消耗不应超过5W、10VA.终端在保持通信状态下,电压线路附加的功率消耗不应超过8W、15VA.2.3.3.2 电流线路功耗在基本电流、参比温度和参比频率下,终端基本电流小于10A时,每一电流线路的视在功率消耗不应超过0.2VA;基本电流大于或等于10A时,每一电流线路的视在功率不应超过0.4VA.终端在上下行稳定通信与背光点亮状态下,功率消耗不超过规定最大值.2.3.4失电数据保持终端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数据保持措施,存储数据保存至少10年.2.3.5时钟电池终端应具有维持时钟工作的不可充电电池,终端供电电源中断后,可保持时钟至少正常运行5年.时钟电池采用绿色环保且不可充电的柱状电池.时钟电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家检测中心检测、认证.电池标称电压3.6V,额定容量≥ 1200 mAh,电池尺寸:φ14.5mm×26.4mm.电池应清晰标示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型号规格、额定容量等信息.时钟电池电压不足时,终端应给予报警提示信号.2.3.6备用电池终端掉电时,备用充电电池应至少维持上报3次终端掉电告警的能力.备用电池采用2.8V可充电电池或电池组;额定容量≥600mAh;尺寸不大于50mm×32mm×21mm,可放入终端电池盒中.电池应清晰标示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型号规格、额定容量等信息.备用电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家检测中心检测、认证.在20±5℃环境下,以0.1C充电16小时后以0.2C放电至4.0V时所放出的电量为电池的额定容量;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得低于4.0V.终止电压指电池在放电实验中,规定的结束放电的截止电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电池循环寿命不应低于500次循环,外观无破裂、划痕、变形、污迹、电解液泄露等不良现象.显示屏应显示备用电池的电量信息与充电状态.终端仅由备用电池供电时,显示、上行通信等各项功能应正常.终端仅由备用电池供电时,若3分钟内无按键操作,终端应进入关机状态.在关机状态下,长按"取消"键3秒钟启动终端.备用电池连接器采用MOLEX5264-2P型连接器,如下图所示:图1 备用电池连接器示意图2.3.7抗接地故障能力在非有效接地或中性点不接地的三相四线配电网中,出现接地故障与相对地产生10%过电压时,未接地的两相对地电压将会达到1.9倍的标称电压.在此情况下,终端应正常工作,不应出现损坏.2.4 外观结构终端外观结构应符合《中国南方电网计量自动化终端外形结构规范》要求.2.5 绝缘性能要求2.5.1绝缘电阻终端各电气回路对地与各电气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要求如表3所示:表3 绝缘电阻额定绝缘电压V绝缘电阻MΩ测试电压V正常条件湿热条件U≤60≥10≥225060<U≤250≥10≥2500U>250≥10≥21000注:与二次设备与外部回路直接连接的接口回路采用U>250V的要求.2.5.2绝缘强度电源回路、交流采样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电气隔离的各回路之间以与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4中规定的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强度试验.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闪络现象,泄漏电流应不大于5mA. 表4 试验电压 单位:V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U≤601000125<U≤250400060<U≤1252500250<U≤4004000注: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间的试验电压不低于1500V; RS-485接口与电源回路间试验电压不低于4000V.2.5.3冲击电压电源回路、交流采样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5中规定的冲击电压峰值,正负极性各10次.试验时应无破坏性放电〔击穿跳火、闪络或绝缘击穿〕现象. 表5 冲击电压峰值 单位:V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U≤602000125<U≤250500060<U≤1255000250<U≤40060002.6 温升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电路和绝缘体不应达到可能影响终端正常工作的温度.终端每一电流线路通以额定最大电流,每一电压线路〔以与那些通电周期比其热时间常数长的辅助电压线路〕加载1.15倍参比电压,在环境温度为40℃时,外表面任何位置最高温升应不超过25K.2.7 数据传输信道2.7.1 安全防护终端应嵌入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硬件安全模块实现数据的加解密.硬件安全模块应支持对称算法和非对称算法,密钥算法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相关政策.主站对终端进行写参数操作前,主站与终端应进行安全认证;写参数操作中的通信报文采用"密文+MAC"方式进行传输,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2.7.2 上行通信信道终端应标配1个RJ-45以太网通信接口,与主站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可采用无线公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