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上半年重庆突发环境事件统计表.pdf
6页2017 年上 半年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统计表 发生原因事件内容摘要事件级别污染类型 关键 字 安全生产 事故次生 突发环境 事件 (3 件 ) 1. 2017 年 1 月 19 日 16 时 28 分, 12369 投诉受理中心接群众投诉,称荣昌区澎 湖湾火电厂附近排放浓烟扰民市环保局立即督导荣昌区环保局组织人员赶赴现 场开展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浓烟系位于荣昌区昌州街道杜家坝社区的重庆棠 城华绿化工有限公司火灾所致, 但在灭火过程中有部分油类物质随消防水通过一 条 800 米长的水渠流入小河沟事发后 , 荣昌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赶赴现场组 织消防 、安监 、公安 、环保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因部分油类物质随 消防水流出外环境,荣昌区环保局赶到现场后,随即采取应急措施:一 是组织附近 重庆昌元化工有限公司约20 名工人对沟渠内的消防废水和污染物进行堵截,并对沟 渠中已固化的污染物进行打捞转移; 二是在区政府统一 调度下 , 组织荣昌宏烨公司 20 余名工人调集拦油索、活性炭等物资增援,在沟渠下游的小河沟筑坝拦截, 防 止消防废水和污染物进入濑溪河;三是组织监测人员对小河沟及下游濑溪河水质进 行布点监测 , 同时组织人员对下游濑溪河进行巡查, 掌握最新污染态势。
截止 1月 20 日 11 时 15 分 , 下游濑溪河汇入口、汇入口下游500 米、濑溪河联升大桥断面 及漫水桥 清 升取水点水质持续达标荣昌区环保局于1 月 20 日下午 16 时决定解除 应急响应鉴于此事件造成小河沟石油类超过地 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0.34 倍,但未对下游濑溪河造成影响目前荣昌区环保 局正在依法依规组织司法鉴定单位进行污染损害评估, 拟对肇事企业依法追究责 任 一般 水污染 / 2. 2017 年 5 月 3 日 22 时 52 分,市环保局接市政府总值班室, 称秀山城郊民 生石化加油站汽油泄漏约3-5 吨 接通后 ,市环保局立即调度秀山县环保局相关应 急处置情况 , 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经查 , 5 月 3 日 14 时 22 分,2017 年 5 月 3 日 14 时 22 分 , 秀山县民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由汽油储罐向加油区输油时,因员 工操作失误导致约2.4 吨汽油从阀门处泄漏并通过电缆沟进入雨水管网, 由于企业未 按要求关闭雨水排口阀门, 泄漏汽油未能进入事故应急池而直接排入新齐河沟, 加 之企业控制油污工作不力, 部分汽油进入下游梅江河。
经秀山县环保局监测, 此 次由安全生产事故诱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事发点下游附近梅江河断面石油类 浓度不同程度超标,峰值浓度 一度达15.6 mg/L 市环保局工作组赶赴现场后立即 督促指导秀山县应急处置工作:一 是会同秀山县人民政府召开应急会商会,传达市 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部署救援处置工作; 二是紧急从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 心 、重庆玄牝环安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黔江区分公司调集吸油 一般 水污染 / 毡 、围油栏、吸油卷等应急物资增援现场; 三是制定监测方案, 组织黔江 区、秀山县环境监测人员加密监测新齐河沟、梅江河和酉水河水质, 实时会商 分析研判跨境污染的可能性;四是由秀山县环保局督导肇事单位彻底清理厂内和新 齐河沟残存的油污; 五是组织力量加固新齐河油污拦截吸附设施, 及时 更 换吸油 毡、围油栏 、吸油卷以增强吸油污拦截吸附效率;六是全面排查梅江河和酉水 河油污 ,清 理 一片恢复 一片 ,并加强对处置后的围油栏、吸油毡等含油污染物的 收集 、记录 ,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理鉴于梅江河汇入酉水河后将进入湖南省境 内, 为避免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升级为跨流域和跨省界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 局于 5 月 4 日 11 时 50 分向秀山县政府送达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做 好秀山民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汽油泄漏事件污染物处置的函,要求秀山县政府 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泄漏的油污进行收集处理,防止污染态势进一步扩大 。
经连 续不间断的应急处置,5 月 5日 22时, 残存在秀山县民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新齐河 内的泄漏汽油已基本清理干净 监测结果显示:梅江河水质从5 月 5 日 12 时 30 分 起全面恢复达标,新齐河水质从5月 7 日 12 时起持续达标,表 明此事件对梅江河、 新齐河影响基本消除,未引发跨省界环境污染事件秀山县人民政府于5月 9 日 17 时解除应急状态经司法鉴定单位污染损害评估: 此事件为安全生产事故引发了 的一般 突发水环境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89128.7 元 ,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 , 秀 山县环保局对民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处行政罚款212826 元 3. 2017 年 5 月 14 日 11 时 54 分, 市环保局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称九龙坡 区铜罐驿镇红蜻蜓菜油厂发生菜油泄漏并流入长江市环保局立即调度九龙坡区 环保局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 同时指派应急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经查 , 肇事企 业为凯欣粮油有限公司重庆食用油厂该企业在5 月 14 日 6 时 15 分将贮存在34 号油罐的食用油倒罐转运至36 号油罐的过程中操作不当,36 号油罐顶部发生满溢泄 漏, 由于作业过程中该企业未关闭油罐区围堰阀门,泄漏的食用油部分从围堰中流 出并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厂外的长江支流金竹河沟,经过 300米流程在袁家溪码头 附近汇入长江。
事发后 , 罐区值班工人发现泄漏后立即停止倒罐作业,并于6 时 20 分关闭了罐区围堰阀门,将部分泄漏食用油拦截在罐区围堰内,经测算此次食用 油泄漏总量约4.2 吨鉴于下游7 公 里处有汤家沱水厂取水口(主要补给大学城饮 用水水源地马家沟水库), 市环保局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 立即指导九龙坡区环保 局、巴南海事处、铜罐驿镇政府、肇事企业组织人员开展处置工作,并调集 重庆和友碱胺有限公司、四川物资管理局一 五七处等应急救援队协助处置:一 是 调查事件原因,及时查明食用油泄漏量和油污走向;二是巡查事故点下游金竹沟及 长江沿线 ,并通知下游沿线黄桷坪街道、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增派人手密 一般 水污染 / 切关注长江水质, 畅通信息 ,及时掌握污染态势; 三是在金竹沟至袁家溪码头回水 区江面布设了四道拦油坝, 用围油栏 、吸油毡对油污进行拦截吸附, 采取人工 清 舀、吸油毡吸附等方式对油污进行收集清理; 四是启用9艘船艇对袁家溪码头回水 区至下游汤家沱水厂取水口约7公里河岸回水区内零星的油污进行清理 ; 五是由九龙 坡区环境监测站对事故区域及下游长江水质进行布点加密监测, 随时观测水质污染 变化情况 。
2017 年 5 月 15 日 ,市环保局督导九龙坡区环保局再次组织人员对金竹 沟(长江支流 ,约 300 米)至长江回水区拦截坝沿线的油污进行清理根据九龙坡 区环保局15 日 11 时 30 分至 16 日 9 时 59 分环境监测情况分析:流入长江的食用油 主要集中在袁家溪码头回水区拦截坝内, 经处置 , 未对下游长江水质及汤家沱水厂 饮用水源地造成明显影响鉴于污染区域油污已基本清 理完毕 , 沿线水质持续达 到背景值 , 污染隐患得到消除,九龙坡区政府应急办决定于5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终 止应急响应, 转为常规巡查目前 , 九龙坡区环保局正在依法依规组织评估单位 对此次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拟根据评估结果对肇事企业依法追究 责任 交通事故 次生突发 环境事件 (2 件) 1. 2017 年 4 月 9 日 3 时 40 分,接綦江区环保局报告:4 月 9 日 2 时许 ,渝黔高 速綦江服务区一 辆硫酸罐车因阀门损坏导致硫酸泄漏进入服务区雨水沟和外环 境市环保局接报后立即督导綦江区环保局开展环境应急处置, 同时派出应急人 员赶赴现场指导经查 ,肇事车辆为四川省南充市通发运业有限公司的硫酸罐车 受大竹天越化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供货方 )委托装载29 吨浓硫酸从重庆紫光国际 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方 )运往贵州遵义天磁锰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货方 ), 途径渝 黔高速綦江服务区(朝贵州方向一侧)休整时因阀门破损导致23 吨浓硫酸泄漏进入 服务区雨水沟,并造成附近15 亩农田及其下游王家坝河沟(又称号房河)1 公里 河 段不同程度污染。
事发后 ,綦江区政府应急办组织区安监、环保 、公安 、 消防 、新盛镇政府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一 是督促肇事单位调集空罐车转移剩余 硫酸 ,二是从綦江区的重庆吉恩冶炼有限公司调集1吨纯碱用于中和雨水沟及下游王 家坝河沟中的硫酸;三是安排监测人员在綦江服务区雨水沟及受影响的王家坝河沟 设置监测断面,掌握硫酸污染态势经监测 ,4 月 9 日 4 时 53 分 8 时 45 分, 綦 江服务区排水沟pH 值为 1.14,受污染农田pH 值为 1.131.22,王家坝河沟受污染河 段 pH 值在 1.34 2.67 之间 (最大超标4.66 个 pH 单位 )同时 ,市环保局应急人 员现场督导綦江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一 是组织当地镇乡力理加 大对王家坝河沟受污染的河段处置力度,并在港归桥处设立pH 监控点监控处置效 果, 防止超标水体进入下游鱼塘造成死鱼; 二是召集处置组、调查组 、监测组 多次会商 ,对王家坝河沟进行加密监测和实时巡查,随时掌握污染物扩散及处理情 一般水污染/ 况经处置和监测,截止4 月 20 日王家坝河沟已连续96 个小时稳定达标,经踏 勘, 周边水体 、鱼塘仍未发现鱼类死亡现象和其他受污染区域,表 明经处置后, 外环境中的酸性物质已基本清除 ,此事件未对王家坝河沟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綦 江区现场应急处置小组认为事件造成的污染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各环境敏感点水质 均已稳定达标,符合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2017 年 4 月 20 日 14 时綦江区现场应急处 置小组研究决定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目前綦江区环保局正在依法依规组织司法鉴 定单位进行污染损害评估, 拟对肇事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2. 2017 年 5 月 14 日 16 时 38 分, 市环保局收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信息:下午 15 时许 , 兰海高速G75 下行方向綦江境内,一 辆危化品运输车和货车相撞,导致部 分化学品泄漏接到信息后, 市环保局高度重视, 立即向綦江区环保局核实情 况,同时指导綦江区环保局开展调查处置经查 , 2017 年 5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 , 重庆巴勇泰物流有限公司一 辆装有28 吨的液碱( 20%NaOH ) 的罐车 ( 车牌号渝 A65602)在由涪陵金源化工运往贵阳清 镇途中 ,行驶至G75 南海高速1075 公里 处 (綦江区东溪镇境内), 因躲避前方一辆故障小车发生倾斜, 导致约 4 吨液碱泄漏进 入外环境 事件发生后,綦江区环保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一 是组织人 员对泄漏点周边环境敏感目 标进行巡查, 事故点周边无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 和河流 ; 二是组织人员对泄漏的液碱去向进行排查,泄漏的液碱经高速公路边沟进 入附近的农田(约 1 亩地 ), 执法人员利用该农田将泄漏的液碱拦截在此,防止污染 物扩散 ; 三是组织监测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泄漏点周边环境进行布点监测; 四 是会同市政部门对高速路面残留的液碱进行冲洗清 理; 五是要求巴勇物流有限公司 对清洗路面的废水和农田水全部进行回收处理。
经妥善处置,截止 5 月 27 日, 各 环境敏感点位点位均连续48 小时达标 ,2017 年 5 月 27 日 17 时,经现场应急处置小 组研究决定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目前 ,綦江区环保局正在依法依规组织评估单位 对此次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一般水污染/ 企业排污 引发环境 事件 (1 件 ) 2017 年 1 月 18 日,荣昌区环保局发现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 箭分公司通过罐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