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液氯使用检查表.doc
3页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结论1 液氯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的规定 GB11984 第4.2 条 符合2液氯使用的工厂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的有关规定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液氯使用场所为乙类场所,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需 25 米GB11984 第4.3 条GB50016-2006 第 3.4.1符 合3 直接接触液氯使用等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GB11984 第4.4 条 符 合4 液氯使用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 ,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GB11984 第4.5 条 符合5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 GB11984 第4.6 条 符合6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象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GB11984 第4.7 条 符合7 使用液氯钢瓶,必须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 号)的有关规定。
GB11984 第4.10 条 符合8 剧毒化学品液氯使用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 劳 动 防 护 用品 管 理 规 定 》 符合9 操作过程中不准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洗《 化 工 企 业 安全 卫 生 设 计 规定 》符合10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具和应急救护用品 《 国 务 院 352令 》 第 16 条 符合11 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必须设计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措施 《 生 产 过 程 安全 卫 生 守 则 》 符合12 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有安全周知卡、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志 《 安 全 标 志 使用 导 则 》 符 合13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钢瓶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GB11984 第6.1.9 条 符 合14 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 45℃以下的温水加热 GB11984 第6.1.10 条 符合15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及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GB11984 第6.1.11 条 符合16 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GB11984 第6.1.12 条 符合17 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GB11984 第6.1.13 条 符合18 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GB11984 第6.1.14 条 符合19 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GB11984 第6.1.15 条 符合20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GB11984 第6.1.16 条 符合21 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GB11984 第6.1.17 条 符合22 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充装量为 50kg 的钢瓶应保留 2kg 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 500kg 和 1000kg GB11984 第6.1.18 条 符合的钢瓶应保留 5kg 以上的余氯23 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GB11984 第6.1.19 条 符合24 空瓶返回生产厂家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GB11984 第6.1.20 条 符合25贮存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的有关规定空瓶和重瓶必须分开放置,且重瓶存放不得超过三个月。
GB11984 第6.2.1 条 符合26 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GB11984 第6.2.2 条 符合27 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GB11984 第6.3.1 条 符合28 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GB11984 第6.3.1.3 条 符 合29 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GB11984 第6.3.1.4 条 符合30 严格执行氯气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隐患,保证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GB11984 第7.1 条 符合31氯气泄漏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有效防护面具GB11984 第7.2 条 符合32 抢修中应利用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和尾气处理装置等,降低氯气污染程度 GB11984 第7.3 条 符合33液氯钢瓶泄漏时的应急措施:1)转动钢瓶,使泄漏部位位于氯的气态空间2)易熔塞处泄漏时,应有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瓶阀泄漏时,拧紧六角螺母瓶体焊缝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凡泄漏钢瓶应尽快使用完毕,返回生产厂3)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4)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又无法处理时,应将载氯瓶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GB11984 第7.4 条 符合34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防毒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GB11984 第8.2 条 符合35 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药品,吸氯者应迅速撤离现场,严重时及时送医院治疗 GB11984 第8.3 条 符合36 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GB11984 第6.2.1 条 符合37 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GB11984 第6.2.2 条 符合38 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GB11984 第6.2.3 条 符合39充装量为 500kg 和 1000kg 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GB11984 第6.2.4 条 符合40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 3.3 条符 合41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符合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号 第 27 条41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号 第 32 条符合42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号 第 21 条符合43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 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 4.1.4 条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