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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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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讨论稿)人 事 处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与管理工作,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和完善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树立符合教学科研工作规律的考核评价导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及《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教学科研岗位职责的制定及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体现导向;2、坚持标准、客观公正;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全面考核,突出绩效二、考核对象及分类1、考核对象受聘于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教师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2、岗位分级根据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结合《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相关要求,教学科研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层次的岗位,同时对每个层次的岗位分别设置不同等级,其中教授设二、三、四级岗位,副教授设五、六、七级,讲师设八、九、十级岗位,助教设十一、十二级岗位。

      各级岗位的设置及上岗条件按照《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执行3、岗位分类学校根据教学科研人员在教学、研究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类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的聘用原则上只面向年龄在45岁以上的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0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同时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等方面对其有明确要求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教师的岗位类别进行调整,并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进行考核三、岗位职责教学科研岗位基本职责主要包括教学、研究(含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社会工作三个方面的内容,受聘各级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应履行相应职责见附件一)四、考核办法(一)考核标准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能、勤以定性考核为主,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修养、事业心与责任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等方面;业绩考核是考核的重点,包括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及社会工作三个方面,以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将工作业绩核算成相应的积分,并对照相应考核标准确定结果教学科研岗位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分别考核其年度内和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1. 德、能、勤考核(1)合格等次标准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工作勤奋,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评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于律已2)不合格等次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①出现《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合格等次情况的;②出现学术腐败或学术不端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③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研究任务的2. 业绩考核学校制定以下考核量化指导性标准,以量化方式考核教师完成的教学、研究及社会工作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对评分细则的标准、范围等进行调整,形成本学院的考核细则,相关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标准,细则报学校审定后执行1)教学工作考核教学工作额定工作量为350标准学时/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100分;教学工作业绩积分参照下表计算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二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350700及以上教学工作积分最高分100200(2)研究工作考核研究工作含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量积分上不封顶科研工作和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分别由科技处、教务处制定,详见附件三、附件四3)社会工作业绩考核社会工作额定工作量为200工作时/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60分,最高积分60分。

      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四二)年度考核1、年度考核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其中业绩考核按表一中年度单项积分和总分的要求执行表一 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及优秀标准岗位类型岗位类别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总分优秀等次总分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学分研究分社会工作分教学分研究分社会工作分教学分研究分社会工作分年度业绩总分优秀等次总分教授二级75753050150302522530310400420460三级75603050120302518030280370390430四级75503050100302515030260350360400副教授五级9045256090253013525250330330390六级9040256080253012025235315310370七级903325606625309925220300290350讲师八级1202520805020407520190250250340九级12022.5208045204067.520180240230320十级1201820803620405420170230210300助教十一级1050107001035010120170140220十二级1050107001035010100150120200注:年满57岁的男性教师和年满52岁的女性教师,研究积分可放宽至相应标准的1/2,但总分要求不变。

      2、考核结果等次的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参照以下条件和程序确定优秀:德、能、勤考核合格,业绩单项分均达到表一中最低积分标准,总分达到优秀等次总分要求称职:德、能、勤考核合格,业绩单项分及总分均达到表一中最低积分标准 基本称职:德、能、勤考核合格,未达到称职标准,但业绩积分总分达到表一中最低积分标准的60%及以上不称职:德、能、勤考核不合格;或者德、能、勤考核合格,但业绩积分总分未达到表一中最低积分标准的60%3、年度考核可采用滚动考核办法具体为,若当年业绩考核单项分或总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可根据近四年内各单项分和总分的平均值对照表一确定其考核等次4、为营造良好的拔尖人才成长环境,学院可拟定年度考核免考教师并报学校审批,免考教师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人数不超过学院教师总数的5%5、考核程序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总结,并填写表格,自我评价核算业绩积分、申报考核等次2)以系(部、中心、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群众评议,形成推荐意见;3)学院汇总并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及系(部、中心、教研室)推荐意见,形成考核结论,并将业绩积分、核对办法及考核结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教师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5)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学院,考核材料归入教师个人档案三)聘期考核1、教学科研岗位的聘期为四年四级及以上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实施2、考核内容1)完成附件一中各级岗位的聘期主要职责要求2)完成表二中聘期考核单项积分和总分的要求表二 聘期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岗位类型岗位类别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聘期业绩总 分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学分研究分社会工作分教学分研究分社会工作分教学分研究分社会工作分聘期业绩总 分教授二级30030012020060012010090012012401680三级30024012020048012010072012011201560四级30020012020040012010060012010401440副教授五级36018010024036010012054010010001320六级3601601002403201001204801009401240七级3601321002402641001203961008801160讲师八级480100803202008016030080760100九级48090803201808016027080720920十级48072803201448016021680680840助教十一级420040280040140040480560十二级4200402800401400404004803、聘期考核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参照以下条件和程序确定。

      称职:各年度德、能、勤考核均合格;全面完成附件一中的岗位职责,且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二中最低积分标准基本称职:各年度德、能、勤考核合格,基本完成附件一中的岗位职责,且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二中最低积分标准60%及以上不称职:未达到基本称职要求4、考核程序聘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结束当年的年底进行聘期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总结,填写表格,自我评价核算业绩积分、申报考核等次,并提交支撑材料2)以系(部、中心、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群众评议,形成推荐意见;3)学院汇总教师申报材料及系(部、中心、教研室)推荐意见,审核五级及以下岗位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聘期考核结论,并将业绩积分、核对办法及考核结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五级以下岗位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4)学院将二、三、四级教授申报材料(含教学、科研、社会工作支撑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分别报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复核,学校根据考核标准及复核结果,形成二、三、四级教授岗位考核结论并公示5)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学院,考核材料归入教师个人档案五、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优秀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2、授予年度优秀教师称号;3、全额发放校内津贴,并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办法予以奖励;4、聘期内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者,在参加高一级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称职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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