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燃煤常压热水锅炉.doc
16页编号:CCAEPI-RG-Q-020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燃煤常压热水锅炉2005-1-1 发布2005-1-1 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1. 适用范围 12. 认证模式 13. 认证的基本环节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 1认证申请 14. 2型式检验 14. 3初始工厂检查 24.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4. 5认证后的监督 35. 认证证书 45. 1认证证书的保持 45. 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4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56. 产品认证标志白勺彳吏用 56. 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56. 2变形认证标志白勺使用 56. 3力口施方式 56. 4标志位置 57. 收费 5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检测项目及要求 6附表2检验扌艮告内容 71. 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所称燃煤常压热水锅炉是指以煤为燃料、额定工作压力为常 压的民用水暖煤炉、茶浴炉、固定式小型锅炉、常压热水锅炉燃用生物质 燃料的常压热水锅炉可参照执行2. 认证模式型式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 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不同的燃烧方式來划分认证单元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 且结构特点、材料完全相同仅规格不同的系列产品可以作为一个认证单元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 产晶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规格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 中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维护手册;5) 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文本及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6) 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明(说明)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参数;7)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8) 用户反馈意见;9)其他需要的文件4.2型式检验4.2.1型式检验的抽样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台进行型式检验抽样基 数不少于5台申请系列产品认证时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最大额定工 作能力且具有代表性的样品1台作为主检型号进行型式检验,同时抽取覆盖 型号的样品1台作补充差异性检验4.2.2型式检验的方式及程序采取生产工厂主要零部件检验与产品应用现场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主要 零部件检验与初始工厂检查一同进行。
4.2.3型式检验依据的标准及检验方法GB 16154-2005《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JB/T 7985-2002《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GB/T 16155-2005《民用水暖煤炉热性能试验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小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0180-2003《T业锅炉热丁•性能试验规程》4.2.4型式检验项口型式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表1,检验报告内容见附表24.3初始工厂检查4.3.1检查内容T厂检查的内容为丁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胡一致性检查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 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4.3.1.2产品一致性检查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为产品系列, 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型式检验时未进行的一个规格型 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 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型式检验报告上所 标明的一致;2) 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与型式检验时的样品一致;3) 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型式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相一 致。
在检查时,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检验4.3.1.3检查范围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 括与制造该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 432初始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后,再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和初始工厂 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吋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T厂的生产规模 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3至6个人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杲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 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 规定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口受理中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 口,包括型式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 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型式检验时间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因检验项口不合格,企业进行整 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 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FI4.5认证后的监督4.5.1 一般情况下在获证后3年有效期内,至少对工厂进行两次监督检查若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 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 任的;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认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 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 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监督的内容认证后监督的主要内容为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晶送检验 机构检验,见4.5.3由认证机构根据T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T厂进行监督复查《环境 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 4, 5, 9条是每次监督复 查的重点项目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T厂的 生产规模,一般为2〜3个人日4.5.3认证后的抽样检验需要时,对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 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认证检验依据标准所规定的项 目均可作为抽样检验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 产品性能影响的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
4.5.4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 发现的不合格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进行整改逾期将撤 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保持5.1.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证 书有效性的保持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5.1.2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变更的申请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主要设计参数、产品结构、关键材料和元器件 发生变更时,或证书持有者法人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 in 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 需送样品进行检验,如需送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己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 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 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杲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 验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5.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对扩展产品检验时, 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由认证机构规定)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允许使用认证机构规定的变形认证标志6.3加施方式可以采用认证机构允许的加施方式6.4标志的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7. 收费口愿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序号检测项目单位标准要求检测结果单项评定1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说明书、企业标准 齐备2产品外观/造型美观,表面光滑清洁,无 毛边、毛刺,应防锈、防火, 保温材料不外露3标牌/符合 GB/T133064说明书/符合GB/T9969.1,并注明设备保养周期和使用年限5结构/炉具结构应设计合理,操作方 便6额定供热量/不小于标称值;7热效率n260%8烟尘排放浓 度mg/Nm3W809SO2排放浓度mg/Nm3W40010林格曼黑度级W1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初始排放浓度检测项目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