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车求职”是劳动合同还是承揽合同-法律常识.doc
2页带车求职〞是劳动条约照旧承揽条约-执法知识“带车求职〞是劳动条约照旧承揽条约 “带车求职〞是劳动条约照旧承揽条约 承揽条约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事情,交付事情结果,定作人给付报答的条约承揽包罗加工、定作、补缀、复制、测试、查验等事情而劳动者带车求职是与用人单元创立劳务干系,不属于承揽条约,大概创立劳务条约案情:李某小我私家购置车辆后到甲公司求职,两边约定:李某用本身的车辆,而且本身担当司机,为甲公司提供租车办事后两边因报答题目产生争议不合:关于本案中李某此种“带车求职〞的执法干系的性子,存在着必然不合,有以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以为应实用劳动条约处置惩罚此类争议李某为劳动者,租车单元(甲公司)为用工方第二种意见以为应实用承揽条约处置惩罚此类争议李某和甲公司应视为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干系。
第三种意见以为此种情况为一种为典范条约,或称为复合条约,是以租车为主并提供必然劳务的条约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来由如下:1、李某“带车求职〞,并未与甲公司形成劳动干系劳动条约除了两边主体外,其必备条款包罗:条约限期、事情内容、事情所在、事情时间和苏息休假、劳动报答等本案中,两边以租赁车辆提供劳务为协议重要目标的意思表现明白但是除此之外,公司人为名册中无李某,甲公司系在公司人为体系外另行付给李某租车费、修车费等,公司亦不合错误李某举行劳动稽核可见,两边并不存在具有人身依附性、行政附属性的劳动条约干系2、李某“带车求职〞,并未与甲公司形成承揽干系承揽条约是指承揽人根据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事情交付事情结果,定做人给付报答的条约承揽条约重要的特性就是承揽人必需交付必然的事情结果,并对该事情结果包袱瑕疵包管的任务本案中,李某重要是提供车辆,完成必然的出车使命,而并不必要提供某种指定的事情结果,故以为李某和甲公司应视为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干系也是不切合执法划定的故笔者以为,此种情况是一种非典范条约,即属?条约法?里未明白划定的条约范例,这是经济日新月异下的一种新兴条约执法干系,我们亦可以将其称作为复合条约,便是以租赁车辆为主并提供必然劳务的条约,其相干权利任务可以参考租赁条约和一样平常劳务条约的划定,接纳公正原那么的处置惩罚理念去维护两边的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