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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阅读答案附翻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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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驳《复仇议》阅读答案附翻译 驳?复仇议》 [唐]柳宗元臣伏见天后①时,有同州下邦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予昂倡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假设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假设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那么合,其用那么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辈,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谳②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那么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假设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高低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

      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那么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③之道,复仇不除害今假设取此以断两下相杀,那么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注】①天后:武那么天②刺谳:刺,探寻;谳,议罪③推刃:往来项杀4.对以下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为哪一项〔3分〕〔〕A.臣窃独过之过:认为不对B.旌其可诛,兹谓僭僭:僭越C.不愆于法愆:罪过D.不宜以前议从事从事:处置5.以下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3分〕A.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臣与将军戮力而攻秦 B.而又何诛焉王问:何以知之? C.我乃杀之今其智乃反不能及 D.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虽一龙发机,而七首不动6.以下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为哪一项〔3分〕A.徐元庆杀了父亲的仇人后投案认罪。

      陈于昂倡议,先处死徐元庆,再在他的家乡表彰他,并把这个案例编入法律文书中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倡议是错误的B.作者认为,礼与刑基本作用一致,但在实际运用中有区别,不能对同一个人既施死刑又行褒奖自相矛盾的做法,公之于众,只会让天下人无所适从C.作者认为;徐元庆与杀父仇人不共戴天,想方设法,不惜生命报杀父之仇,既合乎礼的要求,也表现出孝与义,并称誉他是通达事理、明白道义的人D.针对陈子昂亲亲相仇,其乱谁救的说法,作者明确界定了仇的范围,把因违法犯罪而被处死的情况排除在外,这对于澄清认识具有开创性的积极意义7.把原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1〕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2〕原始而求其端,那么刑礼之用,判然离矣〔3〕今假设取此以断两下相杀,那么合于礼矣 参考答案4.C.〔愆:超越〕5.A〔A均为连词,和B副词,为什么;代词,什么C副词,就;副词,却D连词,并列关系;连词,转折关系〕6.D〔是礼界定了仇的范围,开创性意义之说有误〕7.〔10分〕〔1〕处死当受表彰的人,这就叫滥杀,是严重亵渎刑法的行为〔2〕推求事情的起因,则刑和礼的运用,就能分明地加以辨别了〔3〕现在如果能采取上述规范,来评断双方相杀的案件,就合乎礼了。

      〔重点词语:旌,滥,黩;原,端,判然,离;此,断,合〕柳宗元?驳复仇议》参考译文我〔从记载上〕看到天后在位时,有个同州下圭人,叫徐元庆,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害,他终于能够亲手杀死父亲的仇人,再自缚其身投案认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倡议,处死徐元庆,然后再在他的家乡表彰他,并且请求将这一案例编入律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典我个人认为他的倡议是不对的我听说礼的最基本作用,用来避免动荡如礼说,不要做凶残暴虐的事,但凡做儿子的杀害无辜之人,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刑的最基本作用,也是用来避免动荡的,如刑规定,不要做凶残暴虐的事,但凡做官的杀害无辜之人,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它们的基本作用一致,但运用起来有差别,表彰和诛杀是不能同时运用到一个人身上的处死当受表彰的人,这就叫滥杀,是严重亵渎刑法的行为;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叫僭越礼制,是严重破坏礼制的行为如果把这种做法告示天下百姓,传给后辈子孙,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患的人就不知道如何处世了,把这种做法作为法典,可以吗?圣人处理事务,穷究事理来决定赏罚,依据情由来决定褒奖或贬斥,〔把礼和刑〕结合起来考虑罢了假使当时调查了事情的真假,辨明了它的是非,推求了事情的起因,则刑和礼的运用,就能分明地加以辨别了。

      为什么呢?假如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下违背国法的罪行,〔则〕赵师韫对他的诛杀,仅仅因为个人的怨恨施展他做官的威风,对无辜的人妄加迫害,州里的长官不去查究他的罪行,执法的官员不去加以责问,高低蒙蔽包庇,〔对冤屈者的〕呼号充耳不闻而徐元庆能够把和杀父的仇人一起活着当作奇耻大辱,把时刻准备报杀父之仇当作符合礼义的行为,想尽方法,来刺穿仇人的胸膛,决心坚决,严格要求自己,即使丧命也不遗憾,这正是遵守礼法而施行正义啊执法的官员应该感到惭愧,向徐元庆抱歉还来不及,又怎么能处死他呢?或者徐元庆的父亲,的确有罪,赵师韫对他的诛杀,不违背国法,这就不是死在官吏手中,而是死在国法上啊国法难道可以仇视吗?仇视天子的法律,而杀害奉法行令的官吏,就是悖逆凶横、犯上作乱将其抓获处死,用以严正国法,又为什么要表彰他呢?而且陈子昂的奏议中还说:一个人必定有儿子,儿子也必定有父母,人们因为敬爱自己的父母而相互仇杀,这种混乱局面谁来收拾呢?这是太不明白礼了礼所说的仇,指因为含冤受屈内心沉郁悲哀而申诉无门的情况,不是指犯罪违法而被处死的情况如果说他杀了人,我就杀死他,不问是非曲直,不过是欺负孤单力弱的人罢了这种违反经典、背离圣人教诲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周礼》说:调人,负责处理人间的怨仇。

      但凡杀人而符合礼义的,就命令死者亲属不许报仇,如要报仇,就会被处死〔如能这样,〕又怎么会发生人们因为敬爱自己的父母而相互仇杀的事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不是因罪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因罪伏诛,儿子报仇,这是引起往来相杀的行为,这样的复仇行为打消不了互相仇杀的祸患现在如果能采取上述规范,来评断双方相杀的案件,就合乎礼制了况且不忘父仇,是孝的表现;不惜一死,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规定,坚守孝道,决心为义而死,他一定是个通达事理而明白道义的人通达事理明白道义的人,难道会把国法当作自己的仇敌吗?那些上奏议的人反而主张把他处死,亵渎刑法,败坏礼义,这种做法不能作为准那么,是十分分明的请把我的议状附于律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有审理这类案件的,不应再按照以前的意见办理我谨发表上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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