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课件.ppt
45页第十讲第十讲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本讲主要阐述保险偿付能力的内涵和决定模型,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方法,国外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指标体系,我国最新的保险偿付能力额度计算和监管指标是从财务安全角度理解保险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偿付能力的内涵保险偿付能力的内涵一、偿付能力的含义一、偿付能力的含义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用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财务支付能力从会计学角度衡量,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相对于其风险而言的整体财务实力和财务稳定性 (1)是整体财务实力在某一时点上,整体财务实力主要取决于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 (2)是财务稳定性,即整体财务实力的延续性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二、偿付能力决定模型二、偿付能力决定模型1 1、收入支出模型、收入支出模型 从资本的角度出发,根据动态的会计恒等式:期末资本额=期初资本额+收入-支出,保险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影响保险公司的资本,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收入包括保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外部的资本注入等 支出包括赔付支出、经营成本支出和对股东分红等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决定模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决定模型宏观经济环境:GDP、通货膨胀、利率经营发展战略:组织结构、内部管理和核保理赔收入:保费收入投资收入资本注入偿付能力支出:赔付支出经营成本股东分红自然环境:巨灾、洪水、台风监管法规:资本、技术准备金投资、定价和产品监管保险偿付能力监管2 2、现金流模型、现金流模型 从现金流的角度出发,根据现金流公式:期末现金余额=期初现金余额+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影响公司的现金余额,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现金流入包括保费收入和投资收入等 现金流出包括赔付支出、经营成本、税收和股东分红等 财险公司现金流的波动性较大 寿险公司现金流的波动性较小 日内瓦协会提出的日内瓦保险模型就比较清晰地分析各种因素如何影响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如图所示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三、偿付能力度量方法三、偿付能力度量方法 国际上通用的偿付能力度量模型主要有两种,分别是欧盟和英国的偿付能力额度法(solvency margin) 与 美 国 的 风 险 资 本 法 ( risk-based capital,简称RBC) (一)偿付能力额度法——以英国为例1、财险公司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计算(1)保费收入计算法①如果保险公司12个月的保费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则将其乘以18%;如果保险公司12个月的保费收入高于1000万欧元,则将1000万欧元乘以18%,超过部分乘以16%,并将乘积相加保险偿付能力监管②将已发生赔款净额(已发生赔款总额减去摊回赔款支出)除以已发生赔款总额,如果该比例大于50%,则取该比例的值;如果该比例小于50%,则取50%③偿付能力额度等于①与②的乘积P为毛保费收入, 为赔付净额除以赔付总额的比例。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2)赔款计算法 ①如果保险公司3年内赔款总额的平均数低于700万欧元,则将其乘以26%;如果保险公司3年内赔款总额的平均数高于700万欧元,则将700万欧元乘以26%,超过部分乘以23%,并将乘积相加 ②将已发生赔款净额除以已发生赔款总额 ③偿付能力额度等于①与②的乘积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2 2、寿险公司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寿险公司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 寿险公司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责任准备金的4%,其主要是针对利率风险、费用风险以及其他类型的风险,包括继续签发新业务的业务量风险;第二部分是风险保额的0.3%(风险保额是指保险公司保险金额总额减去责任准备金后所余部分),在特定情况下这一比率可能降低如表所示 风险类型对应法定偿付能力投资风险责任准备金的3%死亡率波动风险风险保额的0.3%费用风险责任准备金的1%管理风险最低自有资本的绝对数值要求保险偿付能力监管(1)人寿保险和年金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责任准备金的4%)×准备金再保险率+(风险保额的0.3%)×保额再保险率其中,责任准备金适用于所有的承保业务(包括直接和再保)准备金 准备金再保险率必须大于或等于85%保额再保险率= 保额再保险率必须大于或等于50%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2)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保费×比率×再保险率 其中,保费=直接保费+分入再保险保费-保费税收 比率与保费规模有关,分为两部分,1000万欧元以下的比率为18%,1000万欧元以上的比率为16% 赔付再保险率=赔付再保险率必须大于或等于50%保险偿付能力监管(3)与投资基金挂钩的保单和退休金保险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责任准备金的1%(或4%)+风险保额的0.3%×保额再保险率其中,客户承担投资风险的为责任准备金的1%,保险公司承担投资风险的为责任准备金的4%3 3、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4 4、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设ASM为实际偿付能力额度,SSM为法定偿付能力额度,则:(1)1/3SSM 2)ASM<1/3SSM时,保险公司要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短期内能够改善偿付能力水平的计划,而且计划只能包括提高ASM的措施,因为此时降低SSM的措施已经不能在短期内改善偿付能力水平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二)风险资本法(二)风险资本法————以美国为例以美国为例1 1、财险公司的风险资本计算、财险公司的风险资本计算 ((1 1)风险类型)风险类型 ①资产负债表外风险(R0):主要包括保费和准备金异常增长带来的风险、对附属子公司的投资风险及基于附属公司行为而建立的保证金风险 ②资产风险(R1、R2):指保险公司持有的资产面临的违约或市价跌落的风险,主要包括固定收益投资风险R1和权益投资风险R2③信用风险(R3):主要包括再保险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代理人拖欠保险费和其他应收款的风险④承保风险(R4、R5):主要包括准备金错误风险R4和纯保费不足风险R5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2))RBC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其中:R0根据附属公司的风险基础资本确定,R1、R2根据资产价值乘以风险系数计算,R3根据分保部分的风险基础资本的50%及其他应收款项乘以风险系数计算,R4根据准备金乘以风险系数计算,R5根据公司的平均赔付率与市场赔付率确定。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2 2、寿险公司的风险资本计算、寿险公司的风险资本计算 ((1 1)风险类型)风险类型 ①关联企业风险(C0):指保险公司对关联企业的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②资产风险(C1):指保险公司持有的资产面临的违约或市价跌落的风险,但不包括因为利率波动而造成的市价跌落的风险③定价风险(C2):指保险公司关于死亡率、发病率、续保率、费用率所做的假设可能与实际发生的情况不一致而造成的风险④利率风险(C3):指在利率变动的情况下,由于资产与负债的不匹配而造成保险公司损失的风险⑤一般管理风险(C4)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2 2)风险资本计算公式)风险资本计算公式 其中:C0根据保险公司对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持股比例计算,C1根据资产价值乘以风险系数计算,C2根据保费收入(寿险为总危险保费,健康险为保费收入)乘以风险系数计算,C3根据责任准备金乘以风险系数计算,C4根据保费收入乘以风险系数(寿险和年金为2%、健康险为0.5%)计算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3 3、、RBCRBC比率的意义比率的意义不同的RBC比率,代表保险公司不同的偿付能力水平根据保险公司不同的偿付能力水平,NAIC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下表: 层次RBC比率的范围RBC比率的范围趋势检验层次200%≤RBC<250%进行趋势测验公司行动层次150%≤RBC<200%要求该公司向州保险监管部门提交一份详细的行动计划监管行动层次100%≤RBC<150%要求州保险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授权控制层次70%≤RBC<1000%授权州保险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实施破产命令控制层次RBC<70%命令州保险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实施破产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第二节第二节 国外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国外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一、保险监管信息系统(一、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IRIS)) 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nsurance regulatory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IRIS),是美国全国保险监察官协会(NAIC)用于确定需要注意那些保险公司,从而优先分配监管资源的偿付能力监管工具。 该系统的指标分为财险和寿险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财产与责任险公司的财产与责任险公司的IRIS指标指标序号指标计算有效值1保费收入与盈余之比<300%2保费收入变动率(-33%,33%)3盈余津贴与盈余之比<25%4两年期内的总经营比率<100%5投资收益率 >5%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6盈余变动率(-10%,50%)7负债与流动资产之比<105%8代理人余额与盈余之比<40%9一年内提存准备金与盈余之比<25%10两年内提存准备金与盈余之比<25%11当年准备金缺额估计值与盈余之比<25%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寿险和健康险保险公司寿险和健康险保险公司IRIS指标指标序号指标计算有效值1所有者权益净变动率(-10%,50%)1A所有者权益毛变动率(-10%,50%)2净收入与总收入之比>03投资收益充足率(125%,900%)4非认可资产与认可资产之比 ≤10%保险偿付能力监管6房地产和抵押贷款与投资资产之比7附属公司投资与所有者权益之比8盈余调剂比率9保费变动率10产品组合变动率11资产组合变动率12准备金变动率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分两个阶段,1 1、、IRISIRIS的统计阶段的统计阶段该阶段是由NAIC定期公布IRIS指标的浮动范围及每一个指标的行业平均值。 然后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计算这些指标,确定是否通过如何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不通过1)4个或以上指标超出正常范围2)盈余调剂指标显著增加或减少3)保险公司将超过其盈余的资产投资于一家分支机构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2 2、、IRISIRIS分析阶段分析阶段 该阶段将应用一些数量和质量指标来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并根据分析结果给出四个优先级别,即第一优先级,第二优先级,第三优级和非优先级第一优先级代表财务情况最差,非优先级则代表最好 第一阶段的结果是对外公布的,但第二阶段的结果是不公开的,如果某一特定保险公司的分析结果为异常,则NAIC首先会将此结果通报该公司注册地所在州的保险主管机关,以及该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其它各州保险偿付能力监管3 3、、IRISIRIS的不足的不足由于IRIS所有的监管指标和各指标的变化范围都是公开的,保险公司为了使自己的IRIS比率符合要求而可能采取的一些措施,有可能损害其偿付能力,主要表现为:(1)保险公司故意低估准备金,使得负债减少,资本增加显然,这样虽然使保险公司表面的偿付能力增加,但对负债的低估增加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风险2)业务快速成长的保险公司由于巨额的年度费用的存在而导致其IRIS指标表现不佳。 如果保险公司刻意追求IRIS指标达标而消极对待业务成长,势必影响未来发展3)保险公司还可以操纵IRIS指标达标,如自我交易,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幕后交易等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二、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追踪体系(二、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追踪体系(FASTFAST)) 由于大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对保险业和社会的危害更大,NAIC对大保险公司除了进行IRIS分析外,还进行附加的分析——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跟踪体系(financial analysis and solvency tracking system,简称FAST)按规定,凡在十七个州以上营业,并且年毛保费收入超过3000万美元的财险和责任险公司,以及年毛保费收入超过5000万美元的寿险和健康险公司都必须接受FAST的分析FAST的分析是依赖于各保险公司在前三年中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FAST包括二十五个指标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FAST指标指标 序号指标1净保费收入与盈余之比(net premium to surplus)2毛保费收入与盈余之比(gross premium to surplus)3准备金与盈余之比(reserves to surplus)4净保费收入增长率(growth in net premiums written)5毛保费收入增长率(growth in gross premiums written)6盈余津贴与盈余之比(surplus aid to surplus)7投资收益率(investment yield)8盈余增长率(growth in surplus)9两 年 期 提 存 准 备 金 与 盈 余 之 比 ( two-year reserve development to surplus)10综合比率变动率(change in combined ratio)11毛 费 用 与 毛 保 费 收 入 之 比 ( gross expense to gross premiums written)12毛费用增长率(growth in gross expense)保险偿付能力监管13流动资产增长率(growth in liquid assets)14代理人余额增长率(growth in agent’s balances)15可从再保险补偿的已付损失与盈余之比(reinsurance recoverable on paid losses to surplus)16可从再保险补偿的未付损失与盈余之比(reinsurance recoverable on unpaid losses to surplus)17长期险种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之比(premiums in long-tailed lines to total premiums)18附属公司的投资与盈余之比(affiliate investments to surplus)19附属公司的利润与盈余之比(affiliate receivables to surplus)20可 补 偿 杂 项 费 用 与 盈 余 之 比 ( miscellaneous recoverables to surplus)21非 投 资 级 债 券 与 盈 余 之 比 ( non-investment grade bonds to surplus)22其他投资资产与盈余之比(other invested assets to surplus)23管理生产者暴露1(managing producer exposure1)24管理生产者暴露2(managing producer exposure2)25现金流出检验(cash outflow test)保险偿付能力监管1 1、、FASTFAST审核部分审核部分审核部分由若干个指标组成,根据为每个指标设定的参数赋予保险公司不同的分值,参数根据FAST系统的指标区间确定。 分值越高,说明FAST指标偏离NAIC规定的可接受的区间越大FAST指标通常关注保险公司的杠杆比率、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流动性和资产质量 将FAST中所有指标的得分相加,就得到FAST系统审核部分的结果,得分较高的保险公司通常被认为具有较高的偿付能力风险每年NAIC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偿付能力监管的需要对FAST指标和评分参数进行修正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2 2、、FASTFAST分析部分分析部分分析部分由保险公司的综述报告组成综述报告是根据年度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制作该报告提供关于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季度总结或5年期总结,或对保险公司5年经营过程中的所有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 如果监察官在FAST分析中发现不寻常的结果,NAIC就会与该公司的原始注册州联系,进一步了解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该州保险监管部门对该公司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如果NAIC认为该州的监管措施得当,则NAIC或是结束参与,或是继续跟踪该公司的状况如果NAIC认为该州的监管措施失当,则NAIC会就进一步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三、三、IRIS与与FAST的比较的比较异同点IRISFAST不同点将检测比率结果分为正常和不正常对不同的比率结果设定不同的分值只分析财务状况分析财务状况以及过去五年的趋势计算方法公开计算方法保密,经常更换统计阶段检测结果公开,分析阶段检测结果保密分析及所有结果保密监管效果低于FAST监管效果高于IRIS共同点都是以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为基础都是比率分析,都设计了一系列的指标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第三节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第三节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3月24日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偿付能力额度、财产保险公司监管指标和寿险公司监管指标均作了具体规定。 偿付能力是指到期偿付债务的能力,通常用实际资产减实际负债的差额表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一、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1、财产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以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者为最低偿付能力1)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内部分的18%和1亿元以上部分的16%;(2)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其中,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2、人寿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 为长期人身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 (1)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①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准备金的4%;② 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 (2)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适用财产保险规定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二、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二、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到100%之间保监会可要求该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逾期未达到的,可对该公司采取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 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保监会除采取前款所列措施外,还可责令该公司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该公司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其商业广告、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等措施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以下保监会除采取前两款所列措施外,还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三、财产保险公司监管指标 1、保费增长率=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10%~60%2、自留保费增长率=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10%~60%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3、毛保费规模率=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大于900% 4、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其中实际偿付能力额度= 认可资产-认可负债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10%~30%5、两年综合成本率=两年费用率+两年赔付率 其中两年费用率= 【本年和上年的营业费用之和+ 本年和上年的手续费(含佣金)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费用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和+ 本年和上年的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自留保费之和×100%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两年赔付率= (本年和上年的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追偿款收入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追偿款收入之和- 本年和上年的未到期现任准备金提转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长期财产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之和)×100%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小于103%6、资金运用收益率 = 资金运用净收益率÷本年现金和投资资产平均余额×100%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小于3%7、速动比率=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大于95%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8、融资风险率=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大于50% 9、应收保费率=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大于8%。 10、、认可资产负债率= 认可资产÷认可负债×100%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小于90%11、、资产认可率= 资产净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100%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小于85%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四、人寿保险公司监管指标四、人寿保险公司监管指标 1、长期保费收入增长率=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0%—80%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2、短期险自留保费增长率=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10%—60% 3、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 =其中实际偿付能力额度= 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公式中的认可资产应扣除年度内增资、接受捐赠等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金额本指标的正常范围为-10%—30%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4、、险种组合变化率= 各类险种保费收入的占比变动的绝对值之和÷险种类别数×100%其中各类险种保费收入的占比变动的绝对值之和=∑(│某类险种的本年保费收入÷所有险种的本年保费收入之和-某类险种的上年保费收入÷所有险种的上年保费收入之和│)本指标值的正常值为不大于8%5、认可资产负债率=认可负债÷认可资产×100%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小于90%6、、资产认可率=资产净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100%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小于85%。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7、短期险两年赔付率= {本年和上年的赔款支出(减摊回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追偿款收入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险自留保费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之和)×100%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小于65%8、投资收益充足率=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125%—900% 9、盈余缓解率=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25%—25% 10、、资产组合变化率= 现金和投资资产中各项目净认可价值的占比变动的绝对值之和÷现金和投资资产的项目种类数×100%本指标值正常范围为小于5% 11、融资风险率=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不大于50% 12、退保率=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小于5%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