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X项目安全质量奖罚制度.doc
16页安全质量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分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 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分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污染 与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质量环保奖惩管理长效机 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的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内部各部门、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及 项目管理人员第三条 上级单位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分部的处罚 由责任班组、劳务协作队伍承担,相应奖励遵照执行第二章事故界定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各类事故定义(一)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安全措施不 到位等造成的人员伤亡、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火灾、特种设备等责 任事故二)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产品)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设 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或质量责任期限内需作返修、加固、报废处理 等责任事故三)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造成的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四) 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有毒 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等人员伤亡事故第三章等级划分第一条各类事故等级划分的依据(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 务院第549号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第30号令) 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为依据。
二)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以《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三) 环境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 文件规定为依据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业主单位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杜 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本项目各项目 施工任务,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请严格遵照执行第二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其他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奖罚第三条 对其它部室工作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的,安全总监有权 对各工区及各部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第三章安全生产处罚条款第一条安全管理(一)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整齐如违反本条者将进行50至200元的罚款 处理,未系帽带及标识将进行20至50元罚款处理二) 上班时穿高跟鞋、拖鞋、裙子、赤脚或光膀等进入施工现 场者给予50至100元的罚款处理。
三) 上班前四小时内不准饮酒,违者工班长不得安排工作,并 将进行50至200元罚款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工班长和当事 人的责任四)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打闹斗殴五) 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不 得任意动用现场消防器材(注:发生特殊情况例外)违反本条例将 给予200至1000元罚款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六) 新入场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操作的(以登记卡及考 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及以上10人以下者,给予项目培训负责人罚 款200元;并给予现场施工负责人100元罚款;在此基础上每增加3 人,罚款金额加倍;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给予安排者3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罚款七) 电工(含发电机工)、电焊工、工地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给予操作者200至400元处罚,给予安排者 罚款金额加倍A)现场内各种标志牌及操作规程牌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九)现场内严禁乱写乱画十)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 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违者给予500至1000元处 罚施工现场内有小孩进入的给予门卫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50至200 元处罚。
十一)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 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十二)班组长不组织班前活动,活动无记录,参加人员未签字 者十三)工班不组织安全学习的,学习无记录,参加人员不签字 的,对当班班长给予50至100元罚款处理,导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十四)安装、拆除工程无专项设计方案的例:脚手架、龙 门吊、基坑开挖等)违反本条款将处500至2000元罚款十五)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 间内,尚未整改完毕,且不说明原因的,给予每条50至200元罚款 处理不及时整改,导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十六)整改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复查 时达不到规范或标准要求,应立即在进行整改,二次整改不符合要求, 将给予每条100至1000元罚款处理十七)对违章指挥、责令他人冒险作业的,对其指挥人员200 至1000元罚款处理十八)违反第4、6、8、9、11、12条者将给予50至100元罚 款处理第二条机械安全(-)电动葫芦提升作业1. 上班时间严禁看书报,打嗑睡2. 不准用牙钎等插入按钮操作3. 不允许超额定负荷起吊。
4. 不允许在吊钩或吊桶下站人5. 不允许斜吊平拉6. 不允许将限位器当作开关使用7. 不允许起吊重物过久空悬8. 提升的吊篮、料斗内不准乘入9. 必须设置专人挂钩10. 电动葫芦不用时应将吊桶放到平整坚实地面,切断电源11. 电动葫芦卷筒上必须保持不少于3〜5卷的钢丝绳12. 吊桶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通过钩头连接的方式,防止脱 钩13. 提升或下放的最大载重量,应在相关部位进行公布14. 提升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规范要求15. 提升时,必须由联络员发送信号给操作司机,司机未听清楚 不得提升,提升下有人未让开,司机有权拒绝升降16. 联络信号必须经由专人联络,非信号工人员不得给信号17. 金属龙门架应每年涂油1次,应根据锈蚀程度涂防腐剂,每 年不得少于1次18. 违反上述各条规定者将进行50至500元罚款处理,造成严 重后果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二) 拌合机操作1. 拌合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支垫平稳,轮胎不准受 力2. 启动前检查机械、安全装置和滚筒,确认设备安全、滚筒内 无工具,杂物3. 进料过程中,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4. 料斗升起时下方严禁站人作业清理料坑前必须采取措施将 料斗固定牢固,以保证清理工人作业安全。
5. 动转过程中不得将手或工具伸入搅拌机内6.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精神集中,不得随意离岗7. 维修拌合机前应先切断电源后,才准进行作业8. 操作人员进入搅拌滚筒维修和清洗前,必须切断电源,卸下 熔断器(保险丝),锁好电源箱,并设专人监护9. 拌合机没有得到班长允许,严禁操作10. 违反上述各条标准者将进行50至500元罚款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三) 殓喷射机操作1. 作业前进行检查,输送從料管道不得有泄漏和折弯,管道联 接处应牢固密封2. 作业前应先送风,确认电动机转向正确后,方可向喷射机内 加料3. 作业过程中,喷射机喷嘴前及左右5m范围内不得有人,作业 间歇时,喷嘴不准对人4. 输料管发生堵塞时,在排除故障前必须停机,必须将输料管 压牢固5. 违反上述各条标准者将进行50至200元罚款处理四)装磴与运输作业1. 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2. 各种摘挂作业,均应设立专职联络员3. 装载料具时,不得超出装载限界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 应捆绑牢固并加楔车与保险绳,有显示限界的红灯,还应专门运输和 专人指挥4. 装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专人收放5. 机械装磴前,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安全运转。
6. 人力装磴前,斗车应停稳并制动,解除制动应使用工具起 动前应鸣笛或吹哨7. 装磴的空桶到达井底停稳后,装磴人员才能走出待避所开始 装磴;装满后,人员进入待避所,由信号员与井上联系并发出提升信 号,非信号员不得指挥车辆8. 人力推车运输为单一斗车运行,应按下列规定:9. 斗车应有卡锁,运行及装车时,必须将卡锁锁住10. 斗车必须保证刹车良好人力推车时,应在后方推行,严禁 在两侧推行或用肩推,仅在上坡时,才允许在车前帮助拖拉,但必须 注意绳的坚固11. 下坡时,严禁溜放12. 人力推斗车时,在视线不良及有障碍物的施工地段,应及时 鸣笛13. 轨道尽头处应有挡车装置,在坡道上停车应加阻车器14. 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将进行50至200元罚款处理五) 木工机械与操作1.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 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2. 木工机械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3. 木工场所严禁烟火,必须配备消防器材4. 平刨木工不应戴手套操作5. 圆盘锯应设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6. 木工机械传动部位必须配备防护罩7. 应及时清理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刨花、 木屑应存放到指定地点,注意防火8. 木工机械不用时应切断电源9. 凡违反上述各条者将进行50至200元罚款处理六) 其它1. 砂轮机、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机等 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2. 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 全操作规程牌的3. 凡违反上述各条者将进行50至200元罚款处理第三条电气安全(一)氧气与乙烘作业1. 氧气、乙烘应按规定分开储存,距离不得小于10m;周围不 得有易燃物品,并悬挂标志牌2. 氧气与乙烘使用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氧气、乙烘与明火 的距离应不小于10mo3. 氧气、乙烘无防震圈和防护帽4. 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在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 晒罩、棚5. 现场乙烘瓶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要求,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 不得小于规范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储存室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6. 储存乙烘时,乙烘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7. 氧气、乙烘使用应有专用架子车,乙烘瓶必须直立放置8. 乙烘未安装回火装置9. 氧气、乙烘表有破损的,达不到要求10. 氧气、乙烘管不应超过规范要求。
11. 使用氧气、乙烘无动火证、监护人12. 对违反上述各条者,将进行50至200元罚款处理,对造成 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焊工作业1. 焊机无漏电保护器和二次降压保护,外壳未作接地保护2. 焊工在工作中遇下列情况未切断电源的:a、改变电焊机接头; b、移动二次线;c、转移工作地点;d、检修电焊机;e、暂停焊接作 业3. 焊机未放置平稳、无防水雨措施4. 焊接地点未开具动火证、无防火措施、周围有易燃物品5. 焊接时二次出线双线不到位的6 •焊接严禁使用钢筋做接地线或使用其它金属物品代替的7. 焊机一次线长大于5m的,二次焊把线大于30m的8. 对违反上述各条者将进行50至20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电工1. 线路查修或设备维修拉闸断电未悬挂标志牌标明者;2. 线路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线路裸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