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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架构与展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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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王****
  • 文档编号:221988880
  • 上传时间: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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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架构与展望 区块链是按照一定时间顺序,将信息数据以块状存入区块链系统内不同节点,各节点则通过一定的次序规律进行连接的公开交易数据记录技术,其特征包括:去中心化、去信任、信息数据可靠性及系统的共同维护性区块链技术的数字属性与金融属性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相契合,都是通过创新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与升级,因此二者在理论上可以进行融合发展文章从区块链技术特征角度入手,提出“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底层架构方式,为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金融产业相融合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总结我国区块链技术发展困境的基础上,分别从技术发展策略和风险防范策略角度提出了“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路径,即健全我国区块链法律法规,为“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提供最优环境;拓展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技术与手段,以金融监管创新的形式规范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泛指传统金融机构及互联网信息技术企业等非金融机构通过使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以实现资金融通、交易、投资、支付及中介等服务的新型金融模式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迅猛,其内涵与商业模式不断丰富,在互联网技术的协助下,已经创造出八大新型业态模式,包括:P2P借贷、互联网众筹、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信贷以及网络小额贷款。

      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产生打破了传统金融交易可能出现的边界线,使金融产品以数据量化形式出现,不仅为投资人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同时,大量的社会投资参与人和丰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更为互联网金融形成健全生态圈提供了可能,并且较传统金融生态圈而言,互联网金融生态圈更具有灵活性、创造性及便捷性优势但是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也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产业中的种种乱象及风险问题由于互联网金融产业进入门槛较低且缺乏足够的监管,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乱象丛生在短短的五年时间里,就出现了大量互联网金融平台提现困难、平台倒闭、跑路及非法集资等违法案件,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造成了极大危害 二、文献综述 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及种类等方面的研究,刘志洋,汤珂(20XX)认为传统金融市场中所固有的风险同样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存在,只是在表现形式以及表现特征方面存在差异但是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又有其独特性,包括:传染性及快速转化性其中,传染性指即使是一小部分参与主体产生了风险,也极易引起大范围的风险爆发,其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参与主体之间联系更加紧密快速转化性指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风险容易互相转化,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其原因在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和运营中发挥着支柱性作用。

      何文虎(20XX)从制度及非制度因素入手,探究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在制度因素方面,主要原因是我国还没有具体、科学以及完整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具体表现为: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缺乏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及缺乏具体不同业态监管模式和政策在非制度因素方面,主要集中在技术性因素,具体表现为:缺乏对互联网技术的认知与监管、互联网金融从事主体初始禀赋差异较大以及不成熟的市场信用机制黄文妍,段文奇(20XX)将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互联网金融自身经营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二是由此所带来的风险对其它金融机构及整个金融市场的溢出风险其中,第一层风险包括:法律政策风险、技术风险、洗钱等违法犯罪风险第二层风险包括:跨产业、跨市场传染性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自身系统内部的复杂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及金融机构自身安全防范能力不足以应对所产生的金融风险,进而导致系统性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研究方面,杨东(20XX)通过对传统金融的规制方式研究,总结出了适用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规制的内在逻辑,并以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制路径,即明确P2P及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行为与义务、建立P2P及股权众筹模式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投资人进行科学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投资人进行投资额的限制、充分的信息披露机制以及风险转移和预警机制。

      王倩,吴承礼(20XX)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加剧、互联网金融的长尾特性加速风险传播、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效应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震荡与不稳定性因此,需要从金融监管体系重塑、建设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及加强行业自律等角度对其进行监管刘志洋(20XX)从协同机制角度出发,探究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宏观与微观监管协同框架从宏观层面来看,需要保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透明性,包括:使用新型信息技术、避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同质性、防止金融风险及非金融风险的转化从微观层面来看,要以机构类型为监管原则例如:加强对纯中介平台的监管、加强对不同种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进行多部门协同创新监管宣頔(20XX)从监管失范和司法局限视角出发,构建了适用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态监管体系在监管建设路径方面,主要通过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动态监管激活机制、调试机制和纠偏机制来实现在监管建设的策略方面,提出了风险动态监管体系构建的核心与要素,包括: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引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使用弹性监管以及事前和事后相结合的监管策略刘辉(20XX)认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存在监管介入时机难、监管介入主体难及监管介入力度难等困境,并提出了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治理模式转变策略:即政府可以采用谦抑干预理念介入、采用市场优先理念干预、采用金融民主理念保障。

      从众多学者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原因及治理路径的研究可知,当前阻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频发的原因有两点:第一,互联网金融自身内部原因,主要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不健全,系统内部存在许多风险;第二,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措施与手段落后,主要表现为传统金融监管法律、政策及措施已经滞后于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态势和趋势因此,为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提升监管部门监管效率,需要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进行改进与再创新,通过技术进步驱动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与合规运营,而“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模式则为现代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发展提供了全新思路 三、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金融契合性分析 1.区块链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区块链是一种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共享、共识信任机制且难以被篡改的按照首尾进行连接的新型互联网技术,它能够在缺乏信任的主体之间实现协同记账,因此也被称为现代价值互联网的基础性技术从发展角度来看,区块链作为一种革命性技术,其产生与发展必然对社会和经济基础进行重大调整,不仅可以创造出更多种类的商业模式,还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改变传统产业运作方式,提升运作效率因此,即使是对于类似互联网金融这类新型金融商业模式,同样也可以与区块链技术进行融合,对现有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进行再次改善与升级,进而产生新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

      从区块链的技术属性角度而言,区块链具有数字属性与金融属性,这均与互联网金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与契合性具体而言:第一,区块链的数字属性表现为信息传递、信用加密等过程,它是区块链的自然属性如果说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技术互联网网络是互联网1.0阶段,那么以互联网网络为基础所建立的可信任区块链系统就是互联网2.0阶段在互联网1.0阶段,互联网网络的运营是通过计算机语言将不同计算机硬件进行连接,进而保证信息交流而在互联网2.0阶段,区块链系统的运营则是通过底层区块链系统协议来制定具有特征鲜明的机制,进而对信息进行生产、传输与存储,并且在共同协议机制的调控下,所有信息的生产、传输与存储都可以保证其真实性而在区块链系统内部机制的建立方面,由于采用的是非对称加密形式,因此可以实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去中心化,消除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系统性风险;第二,区块链的金融属性表现为区块链可作为货币流转,如“比特币”以及作为非货币的权益证明,它是区块链的社会属性从货币角度而言,虽然区块链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流通货币,但是由于区块链系统内部的共识信任机制可以保证在其内部流转的“货币”永久保存及保值,免受互联网金融市场因素波动影响,消除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

      同时,区块链还可以利用其智能合约特性针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出不同种类及性质的权益,而该权益在区块链系统内部可以自由流转,不受支付结算环境影响因此,将区块链技术融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将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再次创新与改革,通过发展“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并解决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2.区块链技术特征及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应用区块链可以理解为是按照一定时间顺序,将信息数据以块状存入区块链系统内不同节点,而各节点则通过一定的次序规律进行连接的公开交易数据记录技术区块链包含四大特征:分别为去中心化、去信任、信息数据可靠性及系统的共同维护性其中,去中心化指区块链系统内没有中心节点机构,任何参与主体的权力和义务相等;去信任指区块链系统内部的任何信息数据交易不需要有第三个部门进行监管,整个系统内部的信息数据交易全部公开与透明;信息数据可靠性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指区块链系统内部数据真实可靠,另一方面指区块链系统内信息数据无法篡改;系统共同维护性指区块链系统内部参与者都可以对整个系统进行维护与保护根据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特征,目前已经可以将区块链技术作为技术手段应用到互联网金融某些环节当中,例如支付清算、交易票据、权益证明、身份管理、金融审计及征信管理等,具体的应用环节及优势特征如表1所示。

      四、“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模式底层架构及发展困境 1.““区块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模式底层架构目前,虽然区块链技术被大量应用到互联网金融场景及部分业务环节,使得“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初具雏形但是“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程度却仍属于低层次发展阶段,区块链技术只是简单地被应用到互联网金融领域,没有从互联网金融的底层进行融入,并对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进行根本性的升级改造,只是在互联网金融某些业务环节实现了“伪去中心化”,以达到低成本的资产和权益转移,忽视了互联网金融在创新及运营方面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问题因此,有关“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构建应当重视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底层架构建设,从根源上对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进行改善与升级由于区块链并不只是一种互联网技术,它是涵盖密码学、计算机技术以及数学等其它技术学科的整合体,最终是通过新的数据生产、记录、存储、传输等形式所表现,因此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底层应用与构建方面,应当包含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以及应用层六个层次,具体底层架构如图1所示如图1所示,“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底层架构共分为六层,每层都具有一项各自的核心功能,不同层之间通过相互配合与协助的方式,共同实现整个区块链系统的去中心化信任机制。

      其中,数据层是区块链系统的“根基”,不仅负责对信息数据的搜集,同时也负责对信息数据进行加密安全保护;网络层是区块链系统与外界交流的窗口,为区块链系统提供P2P网络、数据传播机制及验证机制等功能;共识层是区块链系统的核心,为区块链系统内部参与主体提供大量证明,以实现参与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激励层的目的是为了激发所有节点行为,鼓励各参与主体积极使用区块链技术对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进行创新;合约层是区块链系统内部执行方式,是区块链系统内部种种功能实现的具体手段与方法;应用层是区块链系统与系统外界的沟通方式,是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的实际应用每一层的具体实现方式与功能如下:第一,数据层是对区块链系统的物理形式描述它最初是由区块链系统开发人员建立一个起始区块,之后在相同的规则和原则下将每个新参与主体按照时间顺序放入相同的区块之中,并按照链式结构依次组成链条状当参与主体不断增多,新的节点通过区块链系统验证后将被添加到主链条中,使区块链系统内的主链条不断延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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