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可编辑).docx
14页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第一篇: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细则5: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 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 低温冷压榨 →离心分离 鲜果→清理→磨碎→融合 离心倾析 → 离心分离 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 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 →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 振荡分油 → 芝麻油 2. 油脂精炼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 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 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 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①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 ②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 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 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3)软化设备(需要软化时);(4)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5)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5)浸出器;(6)蒸发器;(7)汽提塔;(8)蒸脱机;(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 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水洗设备;(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过滤设备; 4.油脂精炼设备 (1)过滤设备;(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炼油锅,离心机);(4)脱色设备(脱色塔);(5)脱臭设备(脱臭器);(6)脱蜡设备(需要进行脱蜡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5. 油脂分提工艺设备 (1)冷却结晶罐;(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3)冷媒系统 6. 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 (1)储油罐;(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202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GB1535-2022《大豆油》;GB1534-2022《花生油》;GB1536-2022《菜籽油》;GB1537-2022《棉籽油》;GB10464-2022《葵花籽油》;GB11765-2022《油茶籽油》;GB19111-2022《玉米油》;GB19112-2022《米糠油》;GB/T8235-1987《亚麻籽油》;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8233-1987《芝麻油》;GB/T 15680-1995《食用棕榈油》;GB/T 18009-1999《棕榈仁油》;NY/T 230-2022《椰子油》;LY/T1534-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 (二)电炉(可调温式); (三)分析天平(0.1mg); (四)温度计(分度值0.1℃,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有此要求); (五)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七、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而定,产品标准中有该项目要求的进行该项检验 2.标签除符合GB7718-2022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芝麻油单独抽样,其他食用植物油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有半精炼、全精炼的品种,优先抽取精炼程度高的产品对生产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又分装精炼油的企业,应各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50桶(瓶),且总量不少于80kg 抽样数量: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3kg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以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种食用植物油如:红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项目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22)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将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为3个等级,即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检验结果按照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指标要求进行判定 细则6: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
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油脂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食用氢化油生产工艺流程 动、植物油→精炼预处理→除氧脱水→氢化→过滤→后脱色→脱臭 2. 人造奶油的生产工艺流程 (1) 原料油脂、辅料→熔解混和→乳化→巴氏杀菌→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 (2)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 第二篇:油脂对面粉烘焙制品的作用及影响 在西方烘焙制品中,油脂作为一种重要的添加配料应用有着较长的历史,油脂的加入改善了焙烤制品的风味、口感、外观和保质期等烘焙用油脂种类繁多复杂,常用的油脂有黄油、奶油、人造奶油和起酥油等几种我国面粉业技术人员对烘焙专用油脂的理解和应用尚不深入细致,本文通过介绍油脂对面粉烘焙制品的影响,期望能在业内起到抛砖引玉的 作用 1 黄油(Butter) 黄油音译为白脱,由牛奶或稀奶油精制而得。
黄油中牛乳脂肪的含量不得低于80%(质量分数)不同的国家对黄油的法定要求差异很大例如欧洲,法定的黄油必须含82%的脂肪,但法国,规定黄油的最大含水量为16%在全球其它热带的某些地区,牛乳脂肪中含水量几乎为零,因为只有无水的牛乳脂肪才可免于细菌腐败,这种产品俗称酥油黄油可以加或不加普通的食盐,加或不加着色剂 黄油中的维生素A、维生素D含量丰富,还含有铁质和胡萝卜素丰富的维生素A对儿童的发育成长至为重要并对视力有益,还可增强抵抗力,使人体不易受传染病、空气污染或二手烟等问题影响只需食用25g的黄油便可摄取30%人体每日所需的维生素A另外黄油还含有人体必须的脂肪酸,其中64%为饱和脂肪酸,36%为不饱和脂肪酸 因黄油保有天然香浓的奶香味,多被用于制造高级西点及面包例如:法式烤面包片、面糊类蛋糕,比如大理石蛋糕、松糕等、奶油曲奇以及各式西餐料理在使用黄油制作蛋糕和西点时,要特别考虑到溶点黄油溶点介于32-34℃之间,在室温28℃的环境下,会变得稀软,不易制作出好产品黄油不适合制作油酥、油皮、酥皮等产品 2 奶油和人造奶油 国内外对奶油的定义不尽相同在国内,奶油是以发酵和不发酵的稀奶油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固态产品,乳脂肪含量≥80%,含水量≤16 %(GB5417-1999)。
其定义类似于美国对黄油的界定,所以国内的奶油在烘焙制品的应用也与黄油相似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FAO/WHO)法规标准为,乳脂肪含量99.6%,含水量0.3%,游离脂肪酸0.4%等这一规定又有些类似国内对无水奶油的界定在国外,奶油这个术语通常用于无明显不新鲜或其它不受欢迎的滋 味和气味的产品 人造奶油(Margarine)物美价廉,是用途广泛的天然奶油的代用品,音译为玛琪琳国际标准方案中对之定义为,人造奶油是可塑性或液体乳化状食品,主要是油中水型,原则上是由食用油脂加工而成这种食用油脂不是或者不主要 是从乳中提取的 中国专业标准中定义人造奶油系指精制食用油脂中添加水及其它辅料,经乳化、急冷捏合成具有天然奶油特色的 可塑性制品 烘焙用人造奶油依据其用途不同可分为通用型人造奶油和起层用人造奶油通用型人造奶油是指配合烘焙业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