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章程.docx
5页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英文名称 China Education Association of Machinery Industry,英文缩写 CEAMI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机械工业教育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团结和组织从事机械工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促进机械工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提高机械工业职工队伍素质服务,为振兴机械工业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机械工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二)协政府部门组织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教学业务建设、教学改革、教育质量评估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三)组织机械工业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和推广,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工作,促进机械工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四)研究机械行业的人力资源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人才需求预测,沟通人才需求渠道,为各级各类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开展咨询服务,规范人才市场的开发和运作,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五)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探讨机械工业教育规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机械工业教育研究成果的鉴定及推广;(六)与对口的国际组织建立联系,组织开展与国内外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境内外培训工作;(七)组织{ 编辑出版机械工业教育刊物和其他书刊、资料以及教材、软件;(八)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机械工业教育方面的信息服务,促进产学合作;(九)举办为机械工业教育工作者和本团体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十)承担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或组织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机械工业教育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凡从事机械工业教育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由以上单位组成的社会团体,承认本团体章程,可提出申请;凡热心机械工业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经验和造诣的人员,承认本团体章程,由 1 个单位会员或 2 名个人会员推荐,可提出申请;(二)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四)根据工作需要,本团体可授予对机械工业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名誉会员称号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a;(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币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 1 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本团体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 决定终止事宜;(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本团体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j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秘传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 T 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剐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 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登记管理机关单位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提名秘书长候选人,交理事会决定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国家有关规建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 O 一一年三月十九日第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领导名誉理事长:邵奇惠理 事 长:钟志华副 理 事长:张明毫(常务)吴博达 蒋庄德孙长庆 王守法刘宏民 戴勇季连海 解应龙陈 志 赵继蒋锡培 章兢秘 书 长:陈晓明副秘书长:高群苓(常务)房志凯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高级顾问高级顾问:涂中华沙彦世郝广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