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银团内部合作协议范本.doc
9页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银团内部合作协议〔范本〕 工程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牵头行社〕 〔代理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 〔成员行社〕为满足借款人 有效贷款需求,支持地方经济的开展,标准银团贷款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和?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银团贷款管理方法?等规定,经各方当 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贷款额度〔一〕银团同意按与借款人 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向 借款人提供且借款人同意接受的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贷款。
〔二〕各成员行〔社〕的贷款承诺金额为:1. :人民币 万元;承贷比例 %2. :人民币 万元;承贷比例 %3. :人民币 万元;承贷比例 %4. :人民币 万元;承贷比例 % 各成员行〔社〕必须按照上述贷款承诺额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由银团贷款成员 共同与借款人签订,在牵头行〔社〕与各成员〔社〕协商确定的放款日统一放款, 借款借据委托 行〔社〕统一以成员行〔社〕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各成员 行〔社〕自行打印借款借据,以代理行〔社〕与借款人统一签订的借款借据的复印 件并由代理行〔社〕盖章确认后作为出账凭证的附件银团各成员行〔社〕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独立的任一银团成员没有 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免除任何其他银团成员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 务。
任一银团成员对任何其他银团成员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承当任何责任 各银团成员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相互独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银团成员均有 权单独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第二条 贷款期限本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贷款资金用途只限借款人 用于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本银团贷款利率确定为 自实际放款日起按日计息,计息方式 ,按 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月〕 末的20日第五条 还款1.在贷款到期之前 日内由代理行〔社〕通知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到期应 付贷款本息2.借款人拟提前归还全部或局部贷款时,代理行〔社〕需要通知各成员行 〔社〕第六条 贷款资金管理银团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代理行〔社〕 行〔社〕负责贷款资金管理 银团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由代理行〔社〕设立银团贷款专户,办理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银团贷款发放时,各成员行〔社〕要严格按照银团贷款协议 规定的出资比例和资金划拨时间,及时足额划付资金至银团贷款专户〔户名: ;账号: 〕;本息的收回由借款人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归还代理行〔社〕,由代理行〔社〕及时按比例通过以上账户划付到各成员行〔社〕。
代理行〔社〕加强银团贷款的贷后管理,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如实向银团各成员行〔社〕或银团会议通报借款人的贷款工程情况以及贷款使用和管理情 况,按时通知还本付息等有关事项,并接受银团各成员行〔社〕的监督、咨询和核 查建立银团贷款档案、监测台账确保按规定用途方案使用资金,按期收回贷款 本息 第七条 牵头行〔社〕的职责1.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 责,承当未履行尽职义务对各成员行〔社〕造成的损失;2.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并就银团贷款认购缺乏、贷款工程中止或提 前还款等可能出现的情况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3.负责起草并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相关法律文本等工作;4.组织召开银团贷款会议,签订银团贷款合同;5.协助代理行〔社〕进行银团贷款管理;6.不得利用牵头行〔社〕的地位损害其他贷款人的合法利益;7.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代理行〔社〕的职责1.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开立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负责对银团贷款专用账 户以及借款人其他主要账户进行严格监管,定期向各贷款人书面通报银团贷款专用 账户以及借款人其他主要账户内资金的流动和变动情况,当其知悉或注意到银团贷 款专用账户以及借款人其他主要账户内的资金出现异常变动情况时,应自其知悉或 注意到有关情况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各贷款人,并应同时向各贷款人做出强调性 或提示性说明;2.负责办理日常的贷款本金发放和本息〔包括罚息和违约金、赔偿金等〕回收 工作;3.代表银团接受借款人和担保人或其他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在不 迟于接到上述资料和文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真实、完整和无保存地向各贷款人发 送出上述资料和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应同时就有关资料和文件向各贷款人做出 强调性或提示性说明;4.保证在其知悉或注意到借款人或担保人任何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 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借款人或担保人履行银团贷款合同的情况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各贷款人,同时真实、完整和无保存地向各贷款人发送出 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职责,公平维护各贷款人的利益,不 得利用代理行〔社〕的地位损害其他贷款人的合法利益;6.代理行〔社〕未尽职责和义务或有损害其他贷款人的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 予以改正,因此给其它贷款人造成的损失,代理行〔社〕应予赔偿;7.建立银团贷款台账,对贷款本息的发放和收回进行逐笔登记,完善银团贷款 档案; 8.加强贷后管理,真实反映贷款质量,持续做好信贷资产分类工作,并将分类 结果及时告知各成员行〔社〕;9.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其他成员行〔社〕职责1.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提供贷款;2.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银团会议 银团贷款存续期间,由牵头行〔社〕或代理行〔社〕组织定期召开银团会议,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成员或拥有全部贷款余额50%以上〔含50%〕的贷 款人共同书面提议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银团会议必须由全体银团成员拥有全部贷款余额60%以上〔含60%〕的成员行〔社〕通过才能做出决议但以下事项须经全部成员行〔社〕表决同意:1.变更银团贷款合同条款;2.银团贷款的展期或还款方案的调整;3.减免、豁免、放弃借款人的责任或债务;4.增加或减少贷款额度;5.借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体制改革等重大产权结构变动;6.各成员行〔社〕的贷款承诺额和贷款余额的累计50%以上的转让;7.借款人以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或对外提供其它形式的担保8.暂停或终止放款、取消未提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9.借款人提前还款;10.宣布借款人违约,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11.不良银团贷款的管理和处置方案;12.应由银团全体成员行〔社〕共同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业务约束条款 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成员原那么上不得在银团之外向同一工程提供有损银团其他成员利益的贷款或其他授信。
但银团成员行〔社〕可以接受借款人的存款、向 借款人提供其他贷款或进行其他任何种类的银行业务第十二条 授权代理行追索任何银团成员对借款人提起和进行任何争议解决法律程序的权利应当通过代 理行〔社〕组织进行,但是银团会议决议银团成员可以直接采取该等行动的除外 代理行〔社〕组织各银团成员提起和本合同相关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争议程 序时,各银团成员应补偿因此支出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但是因代理行〔社〕的过失或过错产生的争议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负 第十三条 违约行为及责任条款银团成员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经银〔团贷款会议审核认 定违约的,可以对违约银团贷款成员做出违约赔偿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承当法律 责任银团成员之间的上述纠纷,不影响银团与借款人所签订贷款协议的执行1.银团贷款成员收到代理行〔社〕按协议规定时间发出的通知后,未按协议约 定时限足额划付款项的;2.银团成员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或违约退出银团的;3.不执行银团会议决议的;4.借款人归还银团贷款本息而代理行〔社〕不如约及时划付银团贷款成员的;5.其他违反协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四条 银团贷款收费 本次银团贷款收费由各方协商确如下: 。
第十五条 保密未经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本协议及相 关内容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在 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生效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 签 字 页贷款人〔牵头行社〕: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贷款人〔成员行社〕: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贷款人〔成员行社〕: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贷款人〔成员行社〕: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