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末民初古玩概念的界定.docx
6页清末民初“古玩”概念的界定 摘要:清末民初,与"古玩"内涵相似的词汇还有"古董(骨董)"、"古物"以及"文物"由于这些词汇的相似程度较高,不仅一般人群难以对其进行区分,即使是专营"古玩"的商人与管理当局也曾就该问题发生过纠纷针对该问题,笔者将从上海市古玩业同业公会的营业范畴对"古玩"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同时通过"古玩"与"古董(骨董)"、"古物"以及"文物"的对比,更加清晰地展现清末民初"古玩"的内涵,以期使当代人,尤其是专业人士在该问题上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古玩";"古董(骨董)";"古物";"文物" 1从珠玉业汇市公所与上海古玩业同业公会经营范围的变化看"古玩"内涵 从《上海文物博物馆志》的记载看,玉业汇市公所与古玩业同业公会虽然同属文物商业,但是前者的创建时间明显早于后者"上海珠玉业汇市有三: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创建的玉业汇市、宣统元年(1909年)创建的新汇市和民国四年(1915年)创建的振兴汇市三个汇市同时并存,都在南市侯家浜,是由珠玉业同业同行集资建立的行会市场"[1]玉业汇市公所的经营品种以珠宝玉器为主,并且"苏帮珠宝玉器业,多设有作坊,店主雇佣技工、伙计,是作坊主兼商人。
"[1]因此,当时店铺的主营业务是由匠人制作的玉器制品,这与后期上海古玩业同业公会的主营业务稍有不同 "上海市古玩业公会"成立于民国12年(1923年),又名"上海古玩书画金石珠玉同业公会",民国34年(1945年)11月由上海市古玩业同业公会整理委员会接收[2]从上海市古玩行业名录的登记情况可以看出,当时古玩店铺的"经营特色"(即经营类别)包括瓷、铜、玉石、木器古玩、书画、漆器、雕刻、景泰蓝、珐琅料首饰、古玩钱币、象牙雕刻、仿古瓷器等各类产品从经营特色看,上海古玩业同业公会比之前的珠玉业同业公会的涵盖面要广,不仅包括珠玉业同业公会的主营业务,还包括古字画、古碑帖、古钱币、古玉器等古人创作的艺术产品,并且将这部分产品作为古玩商铺的主营业务也就是说,由珠玉业同业公会向古玩业同业公会转变的最为关键一点是,经营产品的侧重点由手工作坊制成品转向古代遗存器物 由此可以看出,20世纪前后中国古玩市场的经营范围不仅包括古代可移动器物,而且涵盖了同时代的手工作坊制成品因此,当时的古玩店铺很可能存在三类经营特色:第一,专营古代可移动器物;第二,专营同时代手工作坊制成品;第三,两者兼而有之因此,部分古玩店铺不仅经营古代可移动器物,而且经营同时代手工作坊制品,如仿古瓷器等。
这样的经营特点导致官方在对古玩店铺进行征税时,很难确定具体的征税项目租界时期,上海市古玩业同业公会与法租界工部局就曾因古玩、古董概念的理解的不同,导致税收征订的差异,从而引发双方纠纷[3] 2"古玩"与"古董(骨董)的区别与联系" 《辞海》中并未对古玩下定义,但是,其对"古"与"玩"的解释有助于我们理解古玩"古"的涵义是:①早已过去的年代,与今相对;②历时久远的,如:古画;③旧:原来这三类解释都是从时间的概念对"古"进行界定"玩"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戏弄、玩耍、忽视、轻慢之外,还包含有以下几种含义:①欣赏,例如,玩赏陆机《叹逝赋》:"玩春翘而有思"②研习,玩味《易系辞上》:"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古"③名词,玩赏的东西古玩;珍玩《国语楚语下》:"若夫白珩,先王之玩也" 从《辞海》中对"古"与"玩"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古玩"首先强调器物年代的久远,这一点和我们平常所说的"古董"("骨董")、文物,以及民国时期的"古物"概念相差不远其次,强调"玩",即把玩和欣赏如"民国三十一年,天津古玩市场上出现一件永乐官窑青花云龙葫芦瓶,造型美观,绘画的青花云龙生动活泼白色的胚胎上用蓝色绘画成的云龙,比在白纸上画出的云龙更加动人心目;加之蓝色比黑色更多朴素的感觉,清脆光艳,色调明亮,给青花葫芦瓶增添了典雅的韵味,而洋溢着雅洁、恬静之美感。
这件青花云龙葫芦瓶具有东方工艺美术之特点,实属难得之珍品"[4] 现代人一般认为,"古董(骨董)和古玩是一个意思,只不过由于时代的变迁人们叫法不同而已"[5]民国时期赵汝珍编撰的《古玩指南全编》也印证了这个事实,古玩旧称"古董",零杂之义也董其昌《骨董十三说》中说道: "杂古器物不类者为类,名骨董故以食品杂烹之,曰骨董羹;杂埋饭中烹之,曰骨董饭又谓:"骨者,所存过去之精华也,如肉腐而骨存也;董者,明晓也骨董云者,即明晓古人所遗之精华也或者又谓:"骨董云者,即古铜之转音然骨董非皆铜器,似亦不近情理其余解释尚多,但均不圆通,总以零杂之义为切当且有书作"古董"者,盖即古、骨同音之误也然于义尚合,以古董所有多古物也今人于此名词更另有解释,所谓古董者,即古代遗存珍奇物品之通称,久已失去原来零杂之义矣明时诸家记载,尚称"骨董"或"古董""古玩",乃清季通行之名词,即古代文玩之简称也"[6] 因此,清末民初的"古玩"是由"古董"演变而来但是,"古董"(骨董)除指代古代器物之外,还可指代收藏研究古代器物的人[7] 除"古董"(骨董)之外,清末民初还出现了其他与"古玩"相似的概念,如"古物"、"文物"。
3"古玩"与"古物"、"文物"的区别和联系 "古物"是民国时期的法定概念,与现代常说的"文物"较为类似当时的国民政府制订了大量有关"古物"的法律法规,如1931年6月7日国民政府公布《古物保存法》14条,该保存法对古物的范围、所有权、保存要求、发现后的处理、发掘古物的学术机构、发掘核准、发掘古物的研究、古物的流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之后,国民政府又相继颁布了《古物保存法实施细则》(1931)、《采掘古物规则》(1935)、《外国学术团体或私人参加采掘古物规则》等从《古物保存法》的内容看,其规定的保护或保存的范围,不仅包括古代可移动器物,而且涵盖了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可移动器物,即与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及其他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都在民国时期古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古玩"与"古物"除了涵盖范围有所不同之外,两者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古物"概念的重点在于强调所涵盖器物的历史、文化和学术价值中国对"古物"的保存和研究由来已久,考古资料证明,迟至商代,王室和贵族就开始重视对古物的收集和保存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著名的学者为了阐明古代文物制度或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开始从单纯收集古物逐渐转移到对古物用途、功能的关注上。
清朝时期各地方志中的金石志目已相当丰富[8]由此可见,民国时期"古物"概念是"与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即其他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 "古玩"概念的重点则在于突出器物本身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盖古玩之所以可贵者,其重要之原因有二:一为古玩之自身者,一为人为者所谓自身之原因,即古玩本质之精妙,作工之优良,后世所不能仿作者例如唐宋之书画,其造诣之精,后世任何努力所不能及;三代铜玉,其作工之精细,文字之记录与艺术之最高样本,可宝可贵,理所宜然"[6]以《申报》为例,当时的洋行在对古玩进行拍卖时,大都使用繁复华丽的词藻招徕顾客[9]除了突出的艺术价值之外,古玩的另一个特点是其本身所包含的经济价值尤其在当代,通过艺术品拍卖等形式,古玩的经济价值达到了最大化那么,清末民初的民众又是如何看待"古玩"经济价值的"夫讲求古玩,本为无聊行为,以有用之精神,颠播陈死人之身后遗物,毫无裨益于现在之国计民生,社会之所不取,人类之所不能同情者然几千年来永远为国人所乐道者,实系专制政体逼出之康庄大路,故属莫可奈何之举也……中国四千年来,完全为君主专制,在圣君贤相、天下太平、四民乐业之时期,知识分子固可以畅所欲言、适所欲行。
但翻阅四千年历史,圣君贤相之时有几?多数为黑暗政治时期也!昏君暴臣之政治下,愚夫愚妇固可以任意受支配;稍有知识者,是非善恶之关,能无动于衷乎!岂知专制政体下,批评时局,谈论政治,岂止自身不保,九族均为之担忧是文人士夫之脑筋,固不能任意所思也至行径动作,尤受限制除读书从政之外,即不准有所活动今日社会所公认之一般高尚娱乐,如跳舞、赌博、集会、结社,在当时均视为妖行,非但为国法所不许,亦舆论所不容万不得已,辟出好古之途径,以古玩为惟一之消遣妙品……总之,收罗古玩为昔人之消遣方法,为昔人之积钱方法,纳贿方法,救急方法,升官谋缺之方法,进身保禄之方法,重要官吏无不赖古玩以生发故古玩除自身固有之价值,又益以人为之价值,此其所以可宝贵也今虽时异事非,然古玩本质之价值并无变易,即人为之价值亦大体无殊;且因数量之日削而好者之日增,供不应求,又产生器新有之声价,此其所以愈可宝贵也"[6] 该文作于民国三十一年,大致反应出了清末至民国时期人们对于古玩的看法联系该文与当代古玩艺术品拍卖可以看出,从清朝末年到21世纪的百年间,虽然古玩的价值成因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是其珍贵程度却从未改变 "文物"一词在中国也有着悠久的历史。
《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后汉书南匈奴传》记载"制衣裳,备文物"从这些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出,"文物"在当时主要是指礼乐典章制度的礼器和祭器,与当代所说的"文物"虽有联系,但基本属于两种不同的概念唐代所使用的"文物"概念与当代"文物"概念略微相近了[10]民国时期"文物"一词的内涵处在不断更变的状态,总的来说,其涵盖面经历了由少到多的转变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35年1月批准设立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主要从事古建筑维修保护与调查研究从该机构当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来看,"文物"主要是指古代建筑[11]1945年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该委员会制订了《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组织规程》,规程第二条规定:"本会之任务,为调查收复区重要文化建筑、美术、古迹、古物被劫及被毁实况、并设法保护之"[12]从中可以看出,"文物"的涵盖面较之十年前已经大大拓展 因此,民国时期"古物"、"文物"概念的重点在于强调所保护对象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但是,"古物"、"文物"所指代的对象并不要求同时具有以上三种价值,例如,19世纪末在殷墟(河南安阳小屯村)发掘的大量刻有文字的龟甲兽骨主要具备的是历史和学术研究价值。
综上所述,从涵盖范围看,"古玩"概念明显小于"古物"或"文物"的涵盖范围,因此,"古玩"可以称之为"古物",但并不是所有的"古物"都可以称之为"古玩"从概念的倾向性看,相较于"古物"和"文物",古玩更加侧重其本身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古董"则是"古玩"概念的前身,但是,"古董"(骨董)除指代古代器物之外,还可指代收藏研究古代器物的人 参考文献: [1]马承源.上海文物博物馆志[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424-425. [2]在上海古玩业同业公会成立之前,上海的古玩商们主要集中在老城隍庙以及西侧的侯嘉浜一带设地摊经营,货源以走街串巷收购为主;随着从事古玩贸易的商户的增多,后发展至怡园茶社等地戴叶君.民国时期上海古玩市场研究/华人收藏家大会组委会主编.名家谈收藏文化篇(上)[C].东方出版中心:(301-302). [3]法租界工部局认为,只要在古玩商铺内销售的产品都应征收"古董捐"但是,古玩业同业公会的多数商户却认为,"仿古制品"并不属于"古玩"行列,因此,拒绝缴纳"古董捐"或"古玩捐"详见"各种反应"(1927年1月至1942年6月法租界内银楼、古玩店要求減免捐税等)上海档案馆[B].U38-1-1955. [4]陈重远.古玩谈旧闻[M].北京出版社,2006(01):139. [5]好运.文物古董古玩究竟有何区别/收藏于鉴赏[J].2005(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