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考核制度15篇.docx
56页2024年考核制度15篇 目录 公司车间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公司车间管理人员考核试行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针对员工的要害业绩指标(产量和质量)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间治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工艺员、技术员、班长、排产(调度)、质检 二、考核车间:原料、成型、烧成、分级包装、模具(其他车间部门暂不考核) 三、考核内容:本月产量、质量缺陷计划,产量、质量均衡率详见每月车间生产指标和车间缺陷控制目标 产量均�率=(天天实际完成/天天计划×100%之和)/月工作日 质量均�率=质量达标品种数除以当月所生产的品种数乘以100%(即品种质量达标率) 四、考核方法:将考核人员的一部分工资作为浮动工资(考核基数)考核基数按不同职级划分:车间主任600元,副主任500元,工艺员、技术员、班长、排产(调度)、质检400元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根据产、质量实际完成计划的百分数发放工资,超过100%的按100%计算。
第一条对车间主任、班长、排产(调度)、工艺员、技术员的考核:考核基数×30%作为产量工资,考核基数×50%作为质量工资,考核基数×10%作为产量均�率工资,考核基数×10%作为质量均�率工资 l产量浮动工资=本月完成产量/计划完成产量×(考核基数×30%) 注重:当本月完成产量除以计划完成产量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l质量浮动工资=[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考核基数×50%) 注重:当[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l产量均�率浮动工资=完成产量均�率/产量均�率计划×(考核基数×10%) 注重:当完成产量均衡率除以产量均�率计划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l质量均�率浮动工资=完成质量均�率/质量均�率计划×(考核基数×10%) 注重:当完成质量均衡率除以质量均�率计划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车间主任、班长、排产(调度)、工艺员、技术员应得工资=基本工资+(产量浮动工资+质量浮动工资+产量均�率浮动工资+质量均�率浮动工资)+补贴 第二条对质检的考核:考核基数×80%作为产、质量工资,考核基数×20%作为产、质量均衡率工资。
质检主要考核质量指标 l质量浮动工资=[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考核基数×80%) 注重:当[1-(本月实际缺陷率-计划缺陷率)/计划缺陷率]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l质量均�率浮动工资=完成质量均�率/质量均�率计划×(考核基数×20%) 注重:当完成质量均衡率除以质量均�率计划的结果大于1时,按1计算 质检应得工资=基本工资+(质量浮动工资+质量均�率浮动工资)+补贴 五、考核的一般程序 第一条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核负责人工艺员、技术员、班长、排产(调度)、质检的考核负责人是车间主任,而车间主任的考核负责人是生产部和技术部; 第二条考核结束时,考核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核沟通; 第三条具体考核步骤在各岗位的考核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第四条考核结果及考核文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六、考核时间及要求 第一条考核时间安排在每月五日至六日,若逢节假日,依次顺延要求技术部、质量检验部、生产部每月6日前把产质量完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要根据上报材料指导相关车间作工资,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各车间主任有权利、责任在考核总工资不变的前提下对单个班长、质检员工资,根据他们所承担指标完成好坏情况进行调整,每月6日前把调整结果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没大问题,原则上尊重主任意见,并实施监督 第三条各车间每旬利用黑板报形式公布一次车间产质量指标计划及完成情况,同时每道工序每旬评选一次产质量第一名、产质量进步最大第一名、产质量倒数第一名、产质量退步最大第一名,前两名予以公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评选方案由各车间自行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本考核制度从20**年11月正式实施 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碧园物业管理处安全员考核规程制度 碧园管理处安全员考核规程 为了更好地调动安全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分清责任,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奖励先进,处罚错误,声张正义,打击歪风,奖罚分明公开,以示公平公道,真正建立一支秋毫无犯的、居民住户爱戴的保安队伍,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部分:论功行赏 一、对举报本安全部安全员违纪违法、每举报一次属实者奖50元 二、抓获一名违法犯罪分子,奖励50元(无证件、无申报临时户口除外)。
三、在本辖区内,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出重大贡献者,除向有关部门申报嘉奖、立功外,另奖100元 四、协助治安办或有关部门破获案件一宗奖50元 五、能遵守安全部学习和训练制度,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积极肯干等,经班或队评选,可奖50元 第二部分违纪处罚 一、打人(追捕犯罪分子除外)、骂人,虐待捕获的犯罪疑犯,罚款100元,并承担受害人一切医疗费用,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二、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罚款30元,二次罚款80元,三次者开除出队 三、酒、会客、看书、看报、抽烟、坐下、躺下、闲谈等,一次罚款10元,二次20元,三次30元,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四、有事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无故旷工不上岗,每旷工一天罚款50元,并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二天加倍处罚,旷工三天自动离队除名 五、凡违反安全队'内务卫生暂行制度'条款或按月内务卫生评比最差者,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罚款30元 六、安全员擅自留人在安全部宿舍留宿者,一次罚款30元,二次罚款60元;对在宿舍吵闹及超过睡觉时间未回宿舍者,一次罚款5元。
七、不熟悉责任地段情况者,罚款10元 八、发现情况不及时汇报者一次罚款10元 以上奖罚各条均需南湖碧园管理处主任,安全部主管至少两人调查证实后,方可执行奖罚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怎么写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执政为民,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希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三办一所两中心”(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各职能部门应恪尽职守,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发生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 所有干部对所承担的业务和联村驻村工作全面负责 2.实行重特大事件报告制,凡涉及全局、集体荣誉、社会稳定等重特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按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定期汇报工作制,原则上各项工作每周一向分管领导、办公室(中心)主任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并提出本周工作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专题汇报 4.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行政效能督察(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请销假制度 5.凡请假者,原则上须具备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假期满后,在请假处销假,杜绝口头、请假,口头、或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100元/天,特殊情况除外 6.周 六、周日因公需集体上班的,工作人员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扣100元/天 7.公休假按照规定休假,具体时间由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组织统筹安排 8.副职领导应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中层和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报党委副书记和党政办备案,超过一天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9.所有干部的请(销)假记录、存档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每月向党委副书记提供考勤情况 三、上下班制度10.上下班时间按县上规定执行,不得迟到早退。
11.实行上下班签到和挂牌公示制,签到时间为上下班半小时内,不得代签 12.上下班签到实行每月公示制,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累计旷工15天则按公务员管理办法处理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必须有依据或与党政办负责人在签到时间内说明可代签,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13.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影响干部和自身形象 14.签到表的按时发放、收缴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 四、会议制度 15.准时到会,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扣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旷工 16.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高声喧哗、交头接耳,应调至静音或者关机,作好会议记录,不得中途离开会场,因公和有事需离开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除党政办可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不得在会议时间办公 17.会议考勤和统计由会议主持人负责,村社干部开会实行签到制,以座次牌为准,会议考勤将作为平时考勤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值班制度 18.值班按6个班进行,轮班当日上午8:30交接班,负责全天辖区内的所有工作的处理及院内安全。
19.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得请假,实行值班实签到制,不得代班,必须请假的需向值班组长请假,因私事请假扣50元/次,不请假不值班扣100元/次 由值班组长做好当天值班及人员到位情况,到位情况缺一次值班记录扣组长50元/次 20.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财物被盗由当班人员全额承担损失 21.值班督查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六、首问责任制度22.凡有人员来乡机关咨询、办事,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 23.并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 能办的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办理,不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应耐心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并引领到相关人员接待处理 25.对需要移交有关人员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及时移交,不得贻误 26.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可请其他工作人员代理,代理人应认真负责 27.首问责任界定、督查和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七、文书、印章管理制度28.起草文件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由相关部门起草,党政办初阅、分管领导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