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3页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事项名称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二)申请人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三)行政机关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申请人身份证明(二)设定证明的依据《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第六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的技术资料,经审查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后领取无线电台执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三)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三)证明的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五)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本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六)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七)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依法终止事项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有关信用记录,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八)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不公开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本人(本单位)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人(本单位)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本人(本单位)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 行政机关(公章):法定代表人:日期: 日期:(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注:L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告知承诺书落款“申请人”处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2.此文本由厅本级在办理行政事项时参考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