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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水务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完全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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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水业集团 人事管理制度济南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济南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十月 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招聘...................................................1第三章 劳动合同...............................................3第四章 内部调动...............................................5第五章 工资管理...............................................6第六章 保险与福利.............................................9第七章 考勤管理..............................................11第八章 教育培训..............................................16第九章 职称评聘..............................................19第十章 职工考核..............................................20第十一章 职工奖惩............................................22第十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28第十三章 退休、抚恤...........................................29第十四章 附则................................................3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现行劳动人事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实施总量控制、计划调配、动态管理各部门每年根据经营计划填报职工增减计划,集团公司综合平衡后确定计划指标未经董事会批准,各部门不得变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职工第二章 招 聘第四条 人员招聘(一)公司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二)公司招聘分为外部招聘和内部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内部招聘三)公司外部招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四)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辅业公司外聘或新聘人员时,应先由公司审批,招聘工作结束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招聘原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品行优良;3、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事业心强;4、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六)下列人员不予录用: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2、犯有严重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曾被除名,或刑满释放人员;4、患有供水行业禁忌的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从事所招用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生理、心理缺陷的人员 第五条 招聘流程 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工作说明书 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公告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面试并提出考察意见 经理办公会确定考察方案 董事长签批 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第六条 应聘者应如实向公司提供履历、学历、工作背景、健康状况等资料,所有应聘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对提供虚假资料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第七条 在正式录用应聘人员前,人力资源部安排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第八条 被录用的新聘职工在入职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 第九条 试用(见习)期(一)公司规定新聘用职工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见习期不超过1年二)新聘用职工试用(见习)期满,填写《职工转正审批表》,部门负责人根据本人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提出测评意见,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复核意见报总经理签批,并办理相关手续三)在试用(见习)期间,经认定表现优秀、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的职工,职工所在部门可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职工转正审批表》,申请提前转正;在试用(见习)期间经认定明显不适合本岗位工作或品行、能力较差的,予以辞退第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作需要每年对相关岗位实行竞聘上岗;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员岗位竞聘;对新增岗位或急需人员的缺编岗位,可随时进行竞聘,选拔优秀职工上岗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公司按劳动法、政府有关规定、生产经营需要及岗位种类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在试用期内,公司或职工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二)除劳动法另有规定外,职工在试用期满后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三)职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1、职工提前30天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2、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计算违约金、补偿金数额,提出合同解除意见报董事长签批;4、职工填写工作、物品清交单交有关部门汇签,并清缴违约金、补偿金; 5、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五)职工有本制度第六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七)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职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赔偿公司以下损失:(一)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十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部门负责人、重要部门或一般部门的业务骨干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须报总经理、董事长签批部门负责人或在财务、物资管理岗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接受审计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为公司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履行依据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获公司批准及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之前,不得离职。

      职工未办妥相关手续而擅自离职,公司可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并保留向其追偿损失的权利第四章 内部调动第十八条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公司有权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或能力,调动和重新安排职工的工作岗位,并按新岗位调整其工资,职工应服从公司安排第十九条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作需要,对职工定期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职工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或经培训后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公司有权变更其岗位在调整职工岗位时,公司可重新确定其工资待遇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若需调动职工的工作岗位,必须是其调往的工作岗位有编制、有空缺第二十一条 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原因、理由,填写《职工调、定岗申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方可执行第二十二条 部门之间调动,用人部门需将《职工内部调动申请书》以及附件送交调出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第二十三条 工作、物品未交接清楚的人员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第二十四条 待岗(一)公司各部门按岗位编制,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竞争而未取得上岗资格的职工,实行待岗管理二)因职工本人在工作中违规、违纪或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安排,而停止其工作的,实行待岗管理。

      三)待岗职工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待岗职工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并完成临时性任务四)职工待岗后,视其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上岗五)待岗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济南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六)待岗人员重新上岗需试岗1--3个月第五章 工资管理第二十五条 目的 制定适合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分配体系,以激发职工活力;把职工个人业绩和企业经济效益有效结合起来,促进职工价值观念的凝聚,建立并完善吸引人才和发展人才的机制,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第二十六条 工资确定(一)确定原则1、工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效益、公平兼顾”的原则2、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适时制定和完善工资分配方案,指导各单位具体实施操作3、职工职务和岗位发生变化时,其岗位工资级别也相应变化4、公司有权根据公司效益、职工的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调整职工的工资5、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部门,公司将给予特别奖励二)工资标准核定1、公司级领导工资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由公司统一核定3、其他职工工资标准由部门根据职工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年限等因素,按照公司工资分配方案拟定职工的岗位工资,经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平衡后核定。

      4、复转军人的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工资调整 1、职工工资调整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企业发展战略、济南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集体合同约定增长幅度决定,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上报主管部门备案2、新聘用职工,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和部门意见,进行工资调整第二十八条 工资支付(一)工资支付采用月薪制公司每月16日发放本月工资,职工通过其在银行的个人工资帐户领取工资二)支付职工工资中须扣除下列款项:1、个人所得税;2、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其它须扣款项(如借款、旷工、病事假、水电费、暖气费、房租等)三)新聘用职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职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当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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