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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教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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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l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对于教师的此项权益,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科学研究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自己的观点等创造性活动;(2)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但应注意的是,我国要求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教学内容讲授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师的学术自由主要表现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专门科学研究活动之中 o、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o管理学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o具体来讲,(1)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教师的这一权利作为专门的职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非法手段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学校及其管理人员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修改教师对学生所做的成绩评价和操行评定 l、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l获取报酬权是教师应当享有的一项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权益,也是有关教师待遇的法律规定教师待遇主要由教师工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两部分组成l教师获取报酬权也包括两项内容:(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o、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o o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o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

      n、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n教育培训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n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2)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n这项规定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权利的行使因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是教育教学的需要,也是时代对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师素质提高提出的要求 v(二)教师的义务v法律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教师的义务是依法产生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v教师的义务的具体内容是指教育法和教师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中对教师应履行的义务的有关规定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作为教师义务的纲领性的概括 o、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o这项义务是对教师提出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践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的法律要求o首先,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这一全体国民的普遍行为规则。

      教师是履行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下一代建设人才职责的承担者,不仅应履行自我的守法义务,而且在教育教学中应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表率其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和影响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和身心发展状况教师一方面要以正确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来教育学生,更重要的是以身示范、熏陶式的教养是学生更容易接受和更令人信服的因此,教师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身休养,为人师表 o、教师应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o这项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首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全面贯彻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方针其次,教师要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各项有关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再次,教师应依法履行教师聘约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教师不按聘约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受损失的不仅是学校,而且还有学生因此,将其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十分必要的l、教师应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l这项义务是由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我国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不仅要对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而且要注意对学生的思想观念的社会主义引导主要包括: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师应当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 l、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l学生和教师的地位在法理上是平等的,都是国家公民的一部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主要包括:教师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其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必须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和尊严的法制观念,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格,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学生隐私权等学生的正当利益o、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o这项义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教师有义务对在教育教学范围内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进行制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教师有义务对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o、教师应当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o这项义务与教师的“进修培训权”相互对应构成权利与义务的鲜明统一水平修养的加强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觉悟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专业知识水平的不断提升任何一个国家对教师的思想品德和业务水平都有一个基本要求,使教师的提高具有明确的方向教师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才能培养和教育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另外,教师职业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职业,学科知识的更新,教育内容的改革都需要教师不断地对本学科进行探讨和研究,在信息社会中,“教育者即是研究者”的理念也对教师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教师专业化及其法律规定n(一)教育专业化的含义n专业是指“专门从事某种学业或职业和专门的学问” n美国社会学家利伯曼(Liberman,M)以其较权威的研究成果,提出的八项指标通常为人们所接受:()范围明确,垄断地从事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需要长期的专业教育从事者无论个人、集体,均具广泛的自律性在专业的自律性范围内,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非营利性,以服务为动机。

      形成了综合性的自治组织拥有应用方式具体化了的伦理纲领 ,专业的评判标准(1)从业者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专业培训;(2)从业者必须具有专门的知识与技能;(3)从业者必须具有服务重于报酬的意识;(4)从业者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自主权;(5)从业者必须有自己的专业团体和明确的思想信条;(6)从业者必须有不断进修的机会l(二)教师资格制度l、教师资格制度的含义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有关教师资格鉴定和教师证书发放的制度,它通过资格鉴定,对合格者发放证书,授权证书持有者在教育系统内从事专业活动的权利 v、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v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v取得要件包括:v(1)国籍要求必须是中国公民,这是成为教师的先决条件v(2)思想道德要求良好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修养是取得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v(3)业务要求要具有教育教学能力,这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必备条件v(4)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要达到规定的学历标准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l、教师资格考试与资格认定l()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n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考试分别根据教师资格分类设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由受委托的各级高等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n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l()教师资格认定l具备教师资格学历条件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教师,必须通过国家法定机构认定才能够生效认定程序为:l申请申请人应在每年春季或秋季规定的受理时间向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校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校应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应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非师范院校毕业学生,应对其进行面试和试讲,并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o、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o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这对于保证教师队伍的良好素质和专业的纯洁性是十分必要的o教师资格条例中又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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