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保证书案”何以铸成大错 药家鑫案.doc
4页最新“死刑保证书案”何以铸成大错 药家鑫案死刑保证书案4月26日下午,曾两度对杀人嫌犯李怀亮作出死刑、死缓判决的河南省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经历了一整天的庭审后,当庭宣告“李怀亮无罪,立即释放”下午6点钟,当夕阳的余晖再次洒在李怀亮身上时,这个被关押了12年的农民站在叶县看守所门外,久久不愿移步尽管已迎来阔别久远的自由,李怀亮的脸上却没有丝毫的喜悦,眼神甚至有些呆滞此时的李怀亮更不会知道,自己的案子早已成了全国瞩目的“名案”,还有一个名字叫“死刑保证书案”>>>新闻细读刑讯逼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第一推手,尽管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及在被告人重获自由向媒体的表述中,“罪犯”都一再声称并有伤情后果作证遭到了刑讯逼供,但无论是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还是办案人员的自我表述,都不肯承认有刑讯逼供的事实,但谁心里都清楚,即使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在警方没有掌握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也不可能轻易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更何况是压根与案件就没有任何关联的无辜者,张氏叔侄是在警方连续10多个小时的“突击审讯”后获得的犯罪口供,“死刑保证书案”的受害者李怀亮则也声称是办案人员将其带到平顶山警犬基地“屈打成招”,但这个过程却被办案人员当庭阐述为“是其经过警方言语教育后良心发现。
也正是因为刑讯逼供才使得被告人一次次当庭翻供,他们所寄予法律的正义希望,也一次次在法庭以口供定罪的错误判决中落空警方办案的不严谨甚至草率为案件的复查纠正制造了“证据障碍”,在“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中,关键证据的DNA检测结果却被警方有意识的排除,对于案件死者的检验标本在做过第一次司法鉴定后却没有保留,致使再次复检无法进行,而“死刑保证书案”中证明李怀亮不在案发现场关键的“鞋印”居然也“被警方弄丢了”,而这些证据无一例外的都是证明被告无作案可能最直接证据,实际上这种有意无意的“弄丢”,既显示办案人员的草率和有罪推定心理,更为日后的重新复查纠正制造了难以挽回的后果,甚至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司法理念和观念还需要与时俱进,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后,从制度上避免了“有罪推定”,明确否定了不能“自证其罪”,也铲除了刑讯逼供的“动力”土壤,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观念影响,尤其是来自上级部门“命案必破”或“限期破案”等非科学思想形成的压力,要彻底根除口供依赖心理还相当困难,事实上,尽管人们非常憎恨刑讯逼供,但如果只是从制度上否定“口供定罪”,某些不科学的司法理念和观念依然不能改变,为了达到“破案”目的,逼迫嫌疑人“自证其罪”无疑是办案人员轻车驾熟的手段,从这个角度来说,追究过去发生的刑讯逼供行为,显然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但是,在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之后,在发生逼供、诱供行为,委实就不能再袒护掩饰。
同时,案件的侦破是一项非常科学严谨的工作,既不可能做到命案必破,更不能完全实现“限期破案”,正是因为破案是一项科学,就不能说不允许出现失误甚至错误,但现实情况是,办案人员如果在某一案件中出现错案,无论是否有个人目的,只要被发现查处问责,所有成绩都可能被否定,这也造成像“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和“死刑保证书案”以及几乎所有的冤错案出现纠错难,某些案件尽管早已经发现问题,但也因为某些办案人员担心被问责而不配合甚至阻挠,冤错案迟迟得不到纠正,张氏叔侄冤狱9年方才昭雪,本案受害人李怀亮被关押12年方重获自由,而据媒体报道,轰动一时的上海“梅氏兄弟杀人案”已经过去19年,前不久才正式启动复查死刑保证书案一起冤错案毁掉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包括他们的父母、亲友甚至子孙后代法律的公平正义在于能够切实保护每一位合法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和制裁,这也意味着不能以牺牲甚至冤枉无辜合法公民为代价来打击犯罪,冤枉一位无辜,就可能放纵一位罪犯,而放纵一名罪犯,则可能又会导致其再次犯罪,“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真正的凶手就是在逍遥法外一年后再次犯罪被判死,而“死刑保证书案”至今不知凶手为何人,尚若不是李怀亮被冤抓,凶手或许早已绳之以法,正反两方面教训更值得吸取,值得庆幸的是尽管案件重启异常艰难,但毕竟已经拉开序幕,笔者也相信,公平正义的法治车轮无论前行如何困难,但一定会继续走下去,谁也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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