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doc
43页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全省工业设计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本办法所称的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是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业设计服务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业绩突出,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具有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业设计企业第三条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申报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申报、初审工作,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五条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企业第六条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二)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设立有首席设计师岗位三)已设立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四)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五)重视知识产权应用,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近两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第七条 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好信誉,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开发试验软硬件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能力三)工业设计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优势明显有高水平的工业设计领军人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四)工业设计业绩突出,经营稳定服务制造企业不少于50家,且与5家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五)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符合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或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或《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后三年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 (三)其他有关情况第九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审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择优确定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或“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称号第四章 管 理第十一条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第十二条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复核一次接受复核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须填写《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或《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复核表》,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在复核截止日期前将复核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复核,以通告形式公布复核结果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或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称号:(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 因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或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称号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第十五条 因第十三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或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四年内不得申请,并暂停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一年度申报工作第十六条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七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调整和撤销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或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以通告形式公布第十八条 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若的干政策措施》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产业〔2013〕194号)同时废止附件1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 请 表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填 表 须 知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声 明1.本企业自愿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2.本企业自愿遵守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3.本企业自愿提供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4.本企业近两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5.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申报企业情况(一) 单位:万元、万美元、个、%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企业地址基本情况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净值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企业是否属于□上市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联系方式人员姓名职务联系企业负责人申请联系人上年度指标营业收入利税总额利润总额出口交货值R&D支出专利情况类别申请数授权数备注专利总数其中:发明专利主要产品产品名称产能上年度产量国内市场占有率申报企业情况(二)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情况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情况参与制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质量品牌建设情况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或项目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企业未来三年规划情况 重点是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导产业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质量品牌建设等有关规划情况。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一)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工业设计中心名称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场所面积资产总额职工人数运营模式□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人员构成管理人员人员姓名职务联系负责人联系人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近两年主要指标20 年20 年两年总额投入情况投入总额 占企业R&D支出比重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运行情况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其中:培训费用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其中:完成项目数 产业化项目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其中:产业化成果数专利数(申请/授权)其中: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二) 单位:万元、%近两年设计成果获奖情况获奖作品奖项名称获得时间授奖部门(或机构)近两年主要设计成果产业化情况项目名称客户企业完成交付时间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主要硬件设施仪器设备名称台(套)数价值设备完好率使用情况主要软件软件名称数量(套)价值使用情况备注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三)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情况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
